國家外匯管理局週五公布《個人外匯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其中明確境內個人年度購匯總額由此前的兩萬美元大幅提高到五萬美元。
年度總額管理是國內個人外匯管理政策調整的重要內容。對境內個人和境外個人結匯也實行年度總額管理,改變了過去「寬進嚴出」的管理模式,體現了資金流出入均衡管理的原則。發言人稱,「此次規定個人年度結匯總額為五萬美元,應能基本滿足個人正常的結匯需要,並有利於抑制違規資金通過個人渠道流入境內」。
此番出臺的《細則》明確規定,個人參與對外貿易活動可以開立外匯結算賬戶,視同機構賬戶進行管理,用於辦理直接或委託進出口項下的外匯收付及結匯。外匯結算賬戶購匯和結匯均不受年度總額限制,無論金額大小都可憑真實貿易單據辦理。
與此同時,外匯局還改變過去將個人外匯賬戶分為現鈔戶和現匯戶的模式,規定個人可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個人非經營性外匯收付,可憑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在銀行開立外匯儲蓄賬戶,外匯管理局不再對現鈔戶與現匯戶實行不同的外匯管理政策,在賬戶資金存入、結匯、匯出、境內劃轉、提鈔等方面實行統一的監管標準。
值得注意的是,在《細則》中,多處仍對外幣現鈔的存取和匯款有特別監管要求。對此外匯局新聞發言人表示,由於中國禁止境內外幣計價、結算和流通,因此,合法的外幣現鈔來源和用途主要應該是符合規定的跨境外匯匯出入、符合規定的境內外幣劃轉和提取,以及符合規定的攜帶外幣現鈔出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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