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青年婦女羅明珍於2004年隨丈夫來到黑龍江省雙鴨市寶清縣七星泡鎮三合村煤礦打工。2006年4月10日在黑龍江省農墾總醫院做生育生產手術,醫方無視國家法律和醫療道德,違法對羅明珍進行全身麻痺手術。手術後,羅明珍不見嬰兒,責問醫生嬰兒下落,醫方謊稱羅明珍不是懷孕而是患有子宮肌瘤,但至今羅明珍不知手術取出的是孩子還是子宮肌瘤。甚至當時醫方口頭也未作任何說明。在手術過程中,醫方完全剝奪了羅明珍的知情權,更為嚴重的是違背醫學常識,違反法律規定。在羅明珍全身做紅外線手術實險,未經患者同意,在身體上扎幾十根鋼針。在患者關鍵部位,主肢、腿脊、腿脊、腰、頸上扎上鋼針,導致羅明珍的上下肢,主肢體,腦垂體,手足六陽經脈,脊椎尖切斷,腰椎、頸椎、胸腔、肚穴、女性穴位,呼吸系統,性功能敏感穴位、眼睛、消化功能,面部經絡全部受傷。如今已成一個殘疾廢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和自理能力。並且殘忍切斷患者性功能器官,導致患者一夜之間,從妙齡少婦變成老太殘婦,斷經、失去性功能。
事故發生後,患方和醫方向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該局行政不作為,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至今沒有作出醫療事故鑑定,也不給予書面答覆,還逼羅明珍交3000元鑑定費。至此本案石沉大海,羅明珍沒有得到分文賠償,雙胞胎嬰兒終無下落。羅明珍經重慶市萬盛區計生辦批准生育後,於2005年7月17日去雙鴨山市雙濟門診部作彩超及化驗發現自己懷孕。妊娠期一切正常,羅明珍身體也健康正常。2006年3月已到了預產期,羅明珍去哈爾濱醫大二院生產。經過醫大二院多科檢查報告單證明正常。但因羅明珍肚子裡的胎兒是懷在子宮後壁膜上,屬正常成活的特殊肉蛋胎兒。醫生說這是特殊情況,要求去北京動手術。由於羅明珍家庭經濟困難,拿不出錢上北京。正在街上邊走邊哭時,突然有一個婦女走過來問羅明珍,當時把情況告訴她,她馬上介結到黑龍江省農墾第二腫瘤醫院婦產科。並聲稱此醫院收費低,花錢少,醫院條件好等等。於是2006年3月30日入住了黑龍江省農墾第二腫瘤醫院婦產科。
基於上述事實,羅明珍正常懷孕是十個月,有幾家醫院診斷檢查、化驗,彩超可證實,而且街坊鄰居,親人均可證實,何況婦人十月懷胎,挺著大肚子,周圍生活的人都可以證實。手術後,羅明珍雙乳發脹,奶水外流,如果沒有懷孕生產嬰兒,哪裡會有這樣的狀態?可黑龍江省農墾總醫院,採取卑劣手段,欺負羅明珍是外鄉人,且又不見世面,本份老實。竟毫無人性的搶盜嬰兒,殘忍的拿羅明珍做人體實驗,造成羅明珍身體遭到嚴重摧殘。特別是醫方採取下流的誘騙手段,乘人之危,逼羅明珍丈夫在手術合同上簽字。而羅明珍對此卻一無所知。醫方卻掩耳盜鈴污陷羅明珍患有子宮肌瘤,手術取出的是子宮肌瘤,不是嬰兒,這簡直是天方夜譚。醫方為了逃脫法律追罰,竟大肆偽造病歷,企圖瞞天過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衛生局,作為醫療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後,不作為,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至今沒有作出醫療事故鑑定,也未給予書面答覆。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第三十九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由此可見,黑龍江省農墾衛生局的行為已違背了國家法律規定,給羅明珍造成重大損失,侵犯了羅明珍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羅明珍作為合法正常的懷孕婦女,去黑龍江省農墾總醫院做生產手術,其權利應受國家法律保護,但醫方違背醫學常規,違背法律規定對羅明珍進行剖腹生產手術。手術後雙胞嬰兒下落不明,不給患者任何交待。而且違法殘忍的對患者進行非法人體實驗。導致患者身體多處傷殘,失去勞動和生活能力。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40條第(六)項規定,構成犯罪。黑龍江省農墾衛生局的不作為,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已違反了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條、第39條規定。黑龍江省農墾系統,是中國內的「獨立王國」,現雖然改制為企業單位,但其內部仍設有黨政機關,公、檢、法機關,地方政府管不著,中央政府對其是「天高皇帝遠」無奈何。此案發生後,羅明珍是告狀無門,上訪無路,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與衛生局、醫院聯成利益共同體,水潑不去,針插不進,羅明珍還多次遭到生命威脅,恐嚇和追殺,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中國的醫院成了閻王殿,醫生變成了人屠夫,太黑,太恐怖了!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事故發生後,患方和醫方向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衛生局申請醫療事故鑑定,但該局行政不作為,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至今沒有作出醫療事故鑑定,也不給予書面答覆,還逼羅明珍交3000元鑑定費。至此本案石沉大海,羅明珍沒有得到分文賠償,雙胞胎嬰兒終無下落。羅明珍經重慶市萬盛區計生辦批准生育後,於2005年7月17日去雙鴨山市雙濟門診部作彩超及化驗發現自己懷孕。妊娠期一切正常,羅明珍身體也健康正常。2006年3月已到了預產期,羅明珍去哈爾濱醫大二院生產。經過醫大二院多科檢查報告單證明正常。但因羅明珍肚子裡的胎兒是懷在子宮後壁膜上,屬正常成活的特殊肉蛋胎兒。醫生說這是特殊情況,要求去北京動手術。由於羅明珍家庭經濟困難,拿不出錢上北京。正在街上邊走邊哭時,突然有一個婦女走過來問羅明珍,當時把情況告訴她,她馬上介結到黑龍江省農墾第二腫瘤醫院婦產科。並聲稱此醫院收費低,花錢少,醫院條件好等等。於是2006年3月30日入住了黑龍江省農墾第二腫瘤醫院婦產科。
基於上述事實,羅明珍正常懷孕是十個月,有幾家醫院診斷檢查、化驗,彩超可證實,而且街坊鄰居,親人均可證實,何況婦人十月懷胎,挺著大肚子,周圍生活的人都可以證實。手術後,羅明珍雙乳發脹,奶水外流,如果沒有懷孕生產嬰兒,哪裡會有這樣的狀態?可黑龍江省農墾總醫院,採取卑劣手段,欺負羅明珍是外鄉人,且又不見世面,本份老實。竟毫無人性的搶盜嬰兒,殘忍的拿羅明珍做人體實驗,造成羅明珍身體遭到嚴重摧殘。特別是醫方採取下流的誘騙手段,乘人之危,逼羅明珍丈夫在手術合同上簽字。而羅明珍對此卻一無所知。醫方卻掩耳盜鈴污陷羅明珍患有子宮肌瘤,手術取出的是子宮肌瘤,不是嬰兒,這簡直是天方夜譚。醫方為了逃脫法律追罰,竟大肆偽造病歷,企圖瞞天過海。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衛生局,作為醫療監督行政主管部門,接到醫療事故鑑定申請後,不作為,拒不履行法定職責,至今沒有作出醫療事故鑑定,也未給予書面答覆。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第三十九條規定:「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收到醫療事故爭議處理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由此可見,黑龍江省農墾衛生局的行為已違背了國家法律規定,給羅明珍造成重大損失,侵犯了羅明珍的合法權益。
綜上所述:羅明珍作為合法正常的懷孕婦女,去黑龍江省農墾總醫院做生產手術,其權利應受國家法律保護,但醫方違背醫學常規,違背法律規定對羅明珍進行剖腹生產手術。手術後雙胞嬰兒下落不明,不給患者任何交待。而且違法殘忍的對患者進行非法人體實驗。導致患者身體多處傷殘,失去勞動和生活能力。其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第240條第(六)項規定,構成犯罪。黑龍江省農墾衛生局的不作為,不履行法定職責行為,已違反了國務院《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20條、第39條規定。黑龍江省農墾系統,是中國內的「獨立王國」,現雖然改制為企業單位,但其內部仍設有黨政機關,公、檢、法機關,地方政府管不著,中央政府對其是「天高皇帝遠」無奈何。此案發生後,羅明珍是告狀無門,上訪無路,黑龍江省農墾總局與衛生局、醫院聯成利益共同體,水潑不去,針插不進,羅明珍還多次遭到生命威脅,恐嚇和追殺,從這個案件可以看出,中國的醫院成了閻王殿,醫生變成了人屠夫,太黑,太恐怖了!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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