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國民待遇

開車違法可以不受罰,子女上學可以自由擇校,娛樂場所消費可以不受查……河南沁陽用這個「紅頭文件」,為投資5000萬的外地投資者提供優厚的「超國民待遇」。

讀這條新聞,不由要瞠目結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都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然而,在共和國的國土上,一個地方政府竟在自己的「領地」上開了個「虛幻租界」:允許一些有錢的外地人在本地享有隨意違憲違法而不受追究的特權,從而造就一些超然於憲法和法律之上的公民。該地的執政者膽量之大讓人驚訝,而其「法盲」水平之「高」也令人驚訝。

沁陽給投資5000萬者有12項優厚待遇,表面上看是為投資者創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生產環境,實則是用犧牲法律、法規的尊嚴,取媚於「外商」。甚至據報導,到目前為止已有7名公務員因觸動上述優厚待遇而致「官帽」被摘,4家單位的責任人被予以告誡處分,17名幹部被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如此下去,誰來執法?誰來糾違?譬如:街上闖紅燈逆行當然不算 「重大交通事故」,不能扣證、也無法扣分,但這種規定下運行的法制環境,能讓人不擔憂麼?

據悉,該市招商辦,已把2007年的引資觸角伸向了全球500強企業。不敢想像,倘若世界500強真的來了,該地還會出臺怎樣「優厚」的「法外特權」?實質上,絕大多數國內外投資商是重視法制且強調守法的,如此的法制環境並非能達到真正吸引外資的目的。現在需要破解的是,這些人違憲的膽量是怎麼鍛練出來的?他們這種違法的膽量會不會受到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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