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為什麼要重判陸建華?(圖)

中國社會科學院公共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陸建華,被指將四份涉及「絕密級」情報的文章,交給程翔,間諜罪名成立,被判監二十年。程、陸兩人同案,而且都是牽涉四篇所謂「絕密情報」,但兩人的刑期竟然相差十五年!為什麼?

對陸建華判以二十年刑期,有違常理!一個社科院的學者能夠輕易的接觸資料,是什麼樣的「絕密情報」呢?如果陸建華運用其他手段,從其他人手上弄回來,那麼,那些又是些什麼人呢?為什麼他們能拿到這些情報呢?這又些是什麼情報,重要到足以剝奪一個人二十年的自由呢?廣東史上最嚴重的挪用公款案,涉案的東莞市塘廈鎮鎮長李為民,挪用一億一千二百萬公款,去澳門賭輸了九千幾萬,都只是被判監二十年。顯然,對陸建華的判刑太重了。

為什麼要對陸建華施以如此重刑?其一,因為陸建華是中國人,在中共官僚眼中,所有中國人都只是他們的禁臠,可以對他們為所欲為。事實上,從以前的案例可以看出,犯同樣的罪,外國人必定會受到較好的對待,而同案、同罪的中國人,必定會受到加倍懲罰。這種做法,除了天朝心態、要對外國人格外施恩,更重要的是殺雞儆猴,警告其他中國人不要再「勾結外國勢力」,並把所有的怨恨、不滿,統統發泄到中國人身上。中共十四大前將江澤民工作報告交給香港記者的新華社編輯吳士深,竟然被重判終身監禁,而那名香港記者被扣幾天後就獲釋!

其二,從判詞所見,程翔的所謂間諜罪,完全是莫須有。香港社會有很多政界人士為程翔奔走呼冤,甚至連「左派」人士也替程翔求情,這是極端罕見的情況,而且,國際社會,特別是國際記者組織、國際新聞團體更加高度關注程翔的命運,剛巧北京當局此時準備刻意營造「歡迎外國記者採訪北京奧運」的氣氛,不太方便對程翔施以 「正常」刑期。刑嘛,一定要判的,否則不就說明國安部門和檢察院,全都弄錯、污衊好人了嗎?

 從判詞所見,程翔的所謂間諜罪,完全是莫須有。香港社會有很多民眾為程翔奔走呼冤。(MIKE CLARKE/AFP/Getty Images)

但是,既然程翔是香港人,又受到外界關注,不好往死裡整,那好,整你陸建華可以了吧?他們以為,陸建華是「自己人」,對「自己人」下重手,總可以吧?這樣,其他國家的熱心人士也就不好說話了,否則就是干涉中國內政!而且,如果不把陸建華判以重刑,豈不顯示中國政府底氣不足?

因此,在中共那種「千錯萬錯、黨員幹部和中國政府不會錯」,以及對平民百姓可以肆無忌憚懲罰、施刑的心態作祟下,陸建華豈能逃過此劫呢?但可悲的是,整個判決過程,不僅黑箱作業,陸建華沒有代表律師,甚至連判了刑,家人也不知道。這無異於對中國司法制度的又一次踐踏。

陸建華太太曲女士表示,自去年四月陸建華被捕後,她也一直不許與丈夫見面,司法機關也沒通知她,丈夫什麼時候被訴、被審、被判,全是海外的消息,而陸建華被判後兩天、海外記者來電查詢,她主動致電檢察院及法院,才證實丈夫獲刑二十年。但她表示:「我堅信夫丈是無辜的,如果看到判決書後,我想會更加堅定。我一直說罪名是莫須有,我今天更確實感到,整個案件和審判過程都非常荒唐,是黑箱操作!……無能的政府不可怕,最可怕是蠻不講理、毫無羞恥之心。」

的確,最可怕是蠻不講理的政府。判刑兩天後,陸建華妻女還被蒙在鼓裡。現代文明社會,還有如此審判?陸建華案涉及國家機密,不能公開審理;但是,判了多年也是國家機密?讓疑犯接受公平公開的審訊,有代表律師,把刑期公開,並及時送交其家屬,這是對人權最基本的尊重,這是把疑犯當人看的基本要求。薩達姆案涉及的國家機密夠多了吧?他一樣可以聘請代表律師,也可以公開審訊,甚至可以在庭上破口大罵,那是伊拉克呀?!還有,三十年前,共和國的「國母」江青女士,在權力鬥爭中被打倒了,被控反革命罪,不一樣也可以公開審訊(即使是一場騷)嗎?

陸建華因為間諜罪被重判二十年,不僅說明瞭中國司法制度的黑暗,也說明瞭普通的、沒有特權和後臺的中國人,為維護中國政府的權威,為維護中共領導人的面子,付出了太大代價了!!

我也像陸太太一樣,堅信陸建華是無辜的,不為什麼,只是因為我不相信這種「黑箱作業」的審判方式,會有一個公平、合理的判決。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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