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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濫用職權 中國社會和諧的障礙

 2006-12-15 10:36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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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有評論認為,目前的中國是一個「次警察國家」。中國警察權被濫用已經成了中國社會和諧的最大障礙。

總部在美國的中文網際網路站「博訊」日前刊載了題為「警察權濫用:中國社會和諧的障礙」的文章。

文章說,警察國家是指在國家治理與社會控制中濫用警察權的國家,比如:實行新聞檢查,限制公民結社、集會、罷工等自由,並為此目標將濫用警察權行為合法化的政治運行結構。按照中國大陸權威辭書的解釋,十七、十八世紀的普魯士和奧地利等國、二十世紀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的法西斯國家,就是典型的警察國家。

作者認為,在毛澤東時代,儘管中國大陸的憲法條文上有多種人民自由權利的條款,但中國社會卻是一個警察國家。自鄧小平時代,中國改善為次警察國家,但限於政體的性質,中國仍無法實行「非警察化國家」政策。

一方面,憲法中的自由條款被選擇性或彈性地執行,新聞出版和公民權利被有限度的「恩准」或軟性處理。另一方面,中國官方有意識地加強了警察體系,提高武警的編製與技術等。旅居美國紐約的律師葉寧先生認為,把中國政治現狀評定為「次警察國家」是有誤導性的---

葉寧:「對國家的國體和政體的歸類當中,警察國家是一種比較通俗的、或者是一種描述性的講法,或者說是一種約定俗成的講法。中國社會用一種比較明確的政治術語來表達的話,警察國家、次警察國家、准警察國家,這些都不是嚴格意義上的政治科學或者法律學的表達方式,要從國體和政體的規定性上來分析中國到底是一種什麼樣的國體、什麼樣的政體。

我們說中國社會基本上還是一個極權主義的、或者史達林主義的政體。現在國外比較主流的看法認為中國是一個威權的國家。但實際上目前中國還停留在極權主義國家。極權主義當然是比威權主義更加極端的表達。」

文章指出,恐懼必然産生仇視。一些社會群體對警察濫用職權的仇恨,往往導致警民雙方「同時毀滅」。有民謠說,「昔日土匪在深山,今日土匪在公安」。作者指出,擺在中國領導人面前的一個必解之題就是,解決警察權被濫用的問題。否則,中國不僅不可能構建和諧社會,反而會更遠地偏離現代政治文明。葉寧先生對此表示---

葉寧:「和諧社會當然是一個很好的提法,表達了統治者的良好願望。如果一個社會能夠在不出動一小部分特權利益的情況下又能和諧,那是一種多麼令人神往的前景。但實際上這是不可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一條註明瞭這樣一種無產階級專政的國家形式、國家實踐,無產階級專政跟和諧社會是一對悖論。

就是說有無產階級專政就不可能有和諧社會。要建立和諧社會就必須拋棄或者粉碎無產階級專政。如果沒有這個前提,和諧社會是無從談起的。」

文章還提出,中國的「次警察國家」狀態,限制了少數社會精英的自由,不允許結社(組黨),將某些人列入「黑名單」,限制他們的出版自由。但在社會學意義上,這還不能算警察權濫用的經典。

中國自江澤民時代以來,社會事件迭發、利益體的多元化,警察權的濫用越來越對準了社會底層,突出表現在五個方面:一是,警察體系沒有人權觀念,任意對被傳訊人施加暴力、限制,或經濟剝奪,他們的政治藉口是「維護社會穩定」;二是,警察傾向於擴大打擊面而不惜違法;三是,「亞警察」的城管系統執法普遍暴力化。四是,非法行業與特許行業被特權化。五是,把具有政治因素,但又存在爭議的案件推向「完全政治」化。

作者認為,中國的警察首長地位特殊化是推動警察權被濫用的因素。例如,在中央權力結構,即黨系最高層,公安部長有黨的政治局委員身份。在地方政府,警察首長是中共省、市、縣黨委的常委等。
来源:自由亞洲電臺記者希望採訪報導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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