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被刺身亡案開審 疑犯曾是優秀士兵(圖)

 

案犯崔英傑的父親在接受各記者採訪

2006 年12月12日上午,「商販殺害城管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首次公開審理。商販崔英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帶至法院受審,同時出庭受審的還有張雷、牛許明等4名幫助崔英傑藏匿的同案犯。 案犯崔英傑的父親在接受各記者採訪,他哭著講兒子在部隊被評為優秀士兵怎麼也想不到會做出這種事情

 

犯罪嫌疑人崔某(右)


2006年12月12日上午,「商販殺害城管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首次公開審理。商販崔英傑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帶至法院受審,同時出庭受審的還有張雷、牛許明等4名幫助崔英傑藏匿的同案犯。

昨天上午,殺害海淀城管隊員的凶手崔英傑在市一中院受審。檢方更改了警方在起訴意見書中建議的「故意傷害罪」,指控崔英傑涉嫌「故意殺人罪」,並提出崔英傑存在暴力妨害執法的行為,因而建議法院對他從重處罰。

故意殺人還是故意傷害

今年8月12日,當崔英傑被警方抓獲後,是以涉嫌故意傷害罪被刑事拘留的。北京市公安局將崔英傑案移送到檢察院時,在起訴意見書中仍然堅持了最初「故意傷害罪」的看法。但在昨天的公訴書上,檢方更改了對崔英傑罪行的定性,認為他涉嫌的乃是更加嚴重的「故意殺人罪」。公訴人向法官解釋,崔英傑在公安機關的供述中,承認是因三輪車被扣而憤怒報復城管,而且他深知用刀扎向城管要害部位的結果「會死人」。

崔英傑當庭翻供,說他當時並不知道對方是城管人員,而且也沒有想過殺人。「我以為是黑社會來收保護費。」崔英傑說,因為當時那些人身著便裝,衝過來二話不說就要搶他的三輪車和車內香腸。崔英傑形容自己當時很無助,「我苦苦地哀求他們,什麼東西都可以拿走,就是請把我的三輪車留下,因為那是我頭天剛剛借錢買的」。

「後來見越來越多的人圍過來,我感覺他們要抓我,一時緊張就用手撥拉了一下,當時忘了手中還握著小刀」,崔英傑反覆強調「小刀」是他從市場上花1塊錢買的,根本不能殺死人。

崔英傑的律師向法庭提交了他的優秀士兵證以及家鄉父老為他寫的一封求情信,律師請求法院判崔英傑死緩。

律師說,崔英傑家裡很窮,在沒有技術沒有文化的情況下,從沒有偷過搶過,一直是靠雙手掙錢改變生活。崔英傑退伍後,來到北京做起保安。由於公司拖欠了好幾個月的工資,他無奈才擺了個香腸攤當小販維持生計。「三輪車是崔英傑的飯碗,他衝過去只是想追回自己的生存基礎。」

當庭播放錄像澄清事實

公訴人指出崔英傑在撒謊,說崔英傑很清楚當時是城管隊員前來執法,而且也正是因為城管查抄了他的三輪車,他才持刀扎人報復。公訴人宣讀了崔英傑被抓當天對警方所說的話:「當時先有四五名穿便裝的城管圍了過來,後來又過來了幾個穿制服的城管」。口供還記錄了崔英傑行凶的原因,「當時他們收我的車,我很氣憤,就想拿刀扎城管隊員,當時李志強離我最近,我就紮了他」。

此外,公訴人還當庭播放了事發當天的影音資料,這段錄像原本是為了監督城管執法和為了避免因執法造成糾紛而錄製的。記者在錄像畫面上看到,除幾位便裝城管外,還有三四人身穿制服。錄像顯示,在崔英傑行凶前,城管隊員並沒有抓他,只是扣押了他的三輪車。

海淀城管回應執法權質疑

律師李勁松為崔英傑提供了免費的法律援助。他指出法律沒有賦予城管查抄無照商販的行政權利,因而城管執法並非行政行為,崔英傑也不存在所謂「暴力妨害執法」的從重情節。

李律師說,查處無照商販是工商部門的權力,因為商販是否有執照,只有工商部門才最清楚。城管並非是行政機關,他們也沒有這種權力。

由於短暫的錄像不能證實相關信息,而且與死者李志強有利害關係的城管隊員的證詞也沒有強大的證明力,因而公訴人沒有正面回答李勁松提出的質疑。但公訴人指出,質疑城管執法的合法性不能作為崔英傑故意殺人的理由,這與他的行凶行為沒有任何直接關係。

記者庭後就此採訪了海淀城管大隊法制科科長張廣玖。他說,根據行政處罰法的規定,市政府有權力確定本市城管的職權。市政府於1998年頒布102號文件,明確確定了除宣武區外的7大城區城管大隊的權力,其中就包括城管可以行使工商部門職權,對集貿市場以外的無照經營的城鄉個體商販進行查處和取締。張廣玖說,根據法律規定,城管在執法時並不一定要穿著制服,但是必須出示執法證件。在對崔英傑的香腸攤進行查處時,城管已向他出示了證件並告知了執法目的。昨天,本案沒有宣判。

-新聞回放

今年8月11日下午5點左右,由於三輪車被沒收,小販崔英傑開始與城管隊員爭搶三輪車。當海淀城管分隊副隊長李志強和隊友把三輪車抬到城管的卡車上時,崔英傑突然持刀扎向李志強,然後便轉身逃走。

當晚6時許,36歲的李志強終因搶救無效在海淀 醫院因公殉職。

庭審現場 商販表懺悔之意

9時50分,身高1.78米的崔英傑等5人被帶入法庭,一名為他作證的女孩因不知法律程序跟著一塊走到審判區,法官讓她退出法庭聽候傳喚。
在公訴人宣讀完起訴書後,法官問崔英傑:「你對起訴事實有什麼意見?」

崔英傑平靜地說:「首先我對受害人及家屬表示懺悔,我知道現在再說什麼也沒有用了。本來我想靠自己的雙手,擺攤來改變我的生活。」

法官又問:「法庭是問你對被指控殺人的事實有無異議?」

崔英傑說:「我不是故意殺人。當時我感覺他們要抓我,一時緊張就用手撥拉了一下,當時忘了手中還握著小刀,我絕對沒有殺他的意思。」

在法庭上崔英傑還說:「因為家裡較窮,聽別人說在北京街頭可以擺攤,我這才開始大膽擺攤。」

「我苦苦地哀求他們不要扣車,不知說了多少遍,但他們說不行,堅持要把車扣走。」回憶起事發經過時,崔英傑說擺攤時突然來了一幫人,他起初還以為是有人收保護費。

公訴人問:「你後來為什麼不要車就走了?」

崔英傑說:「開始時我還拿著刀威脅他們,後來人越來越多,我知道車留不住了,所以就走了。」後來我發現跟我一起擺攤的小女孩沒有跟上來,所以又跑了回去。

至截稿時,庭審仍在繼續。

證據揭秘

偶然拍下的錄像

成確認凶手鐵證

「我根本沒有想到,手中的攝像機沒有關掉,偶然拍到的畫面讓人們看到了李志強被殺的經過。」王金波是海淀城管大隊宣傳科的工作人員,為了留資料,他扛著攝像機,參加了整治行動。

王金波不經意拍到的李志強被害經過成為了確認凶手的鐵證。據他回憶,無照商販崔英傑不讓隊員沒收三輪車,比劃了一陣後,崔英傑跑出了人群。「我拍完了隊員將三輪車抬上執法車的鏡頭後,按下了關機的按鈕。一般我的習慣是關機後,將攝像機從肩頭卸下,用手提著,但那天我卻沒有這麼做。」王金波說。

就這樣,王金波扛著自認為已經關了機的攝像機站在路邊,10多米外的李志強等人剛裝完車,一輛白色的麵包車從王金波的面前駛過時,李志強那邊傳來了驚呼聲。

「我雖然被麵包車擋住看不到對面,但扛在右肩上的攝像機恰巧處於麵包車車頭的位置,這一空當使得攝像機將慘烈的一幕拍了下來。」後來,警方就是根據錄像鎖定了凶手崔英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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