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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一公安局長駕警車運毒 家藏千發子彈

 2006-12-13 02: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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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雲南普洱縣願公安局長的王喆利用警車先後兩次大規模運輸毒品,獲巨額贓款,被抓時,在其家中搜出近千發子彈。

親駕警車

「護送」毒品到廣東

2005年3月的一天,時任普洱縣公安局長的王喆(案發時43歲)找到在雲南經商的廣東人張堅,邀約其一起做毒品生意。雙方一拍即合,經過協商,決定進行分工合作,由王喆負責從境外組織毒品,並運輸到深圳,由張負責在當地進行販賣。

張堅很快返回深圳,又拉了自己經商的朋友劉鑫碩入夥。4月1日,王、張、劉共同籌集資金50 萬元人民幣,交給了王喆。拿到這筆毒資後,身為普洱縣公安局長的他以工作為名,來到邊境附近,找到緬甸果敢縣老街執法處副處長李國山,一番密謀,李國山答應在緬甸收購20件(註:每件為700克)海洛因,偷運入境交給王喆。

攜帶著50萬毒資,李國山趕往緬甸賀島,找到了毒品販子李國友,李國友以3.2萬元一件賣給了李國山。4月3日晚,李國山僱人將這20件毒品運回境內,交給了毛海軍。隨後,王喆駕駛著一輛吉普車趕到,並將毒品轉移進了警車內,連夜運往普洱縣。為了能順利將貨發到深圳,經王喆安排,毛海軍等人先趕往昆明,劉鑫碩則直接趕回深圳,準備接貨事宜。在此後的幾天內,王喆親自駕駛警車,經昆明將這批毒品 「護送」到了廣東。不久後,由張堅等人負責販賣,共得贓款290萬元人民幣。


招待所抓獲三毒販

4月下旬,張堅、劉鑫碩飛到昆明,王喆親自開車到機場接到二人後,又直接把車開回了普洱。大家一商議,覺得完全可以用初次販毒的這筆錢再投資,做一票更大的生意。於是,王喆又找到李國山,拿出144萬,委託其再組織70件的毒品貨源。5月初,李國山就找到緬甸老街的毒販馬國文(在逃)等人,收購了共75件海洛因。王喆得知後,親自駕駛著警車前來,接下了全部的毒品。回到家休息了幾天,王喆又和張堅、毛海軍一起,暗藏這批毒品開著警車直奔深圳。5月7日,王喆安排毛海軍出面,交了10件毒品給毒販莊林海。莊喜出望外,很快就找到買家,一轉手就賣了 106萬元人民幣。而另外65件毒品,則由張堅出面,在深圳販賣,得毒資920萬元。

毒品脫手後,王喆和毛海軍一起,攜帶著355萬元人民幣返回家鄉的路。5月17日,劉鑫碩攜帶150萬人民幣,從深圳趕到思茅。在拿到這筆款後的5月20日,王喆又趕往昆明,接了剛下飛機的張堅。張堅把自己攜帶的150萬港幣和81萬人民幣交給了王喆。就在王喆與張堅會面之前的5月18日夜,毛海軍和王喆分開後單獨前往昆明某招待所找茶星梅、莊林海,3人被在此當場抓獲。

局長被抓

家中搜出千發子彈

2005年5月21日深夜,王喆在家被抓獲。警方當場從屋內搜出人民幣26萬餘元,另外,還有勃郎寧手槍1支、彈匣3個和子彈38發。與此同時,對王的另一個住處進行搜查,當場繳獲人民幣641.64萬元,港幣159.676萬元,還有各種警用、軍用子彈近千發。

5月21日夜,警方抓獲了這一團夥的首犯王喆。警方先後共抓獲9名毒販,其中包括緬甸果敢縣老街執法處副處長李國山及其手下的士兵毛海軍。

全案告破後,臨滄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審理中,9名被告及其辯護人多數都提出:公訴機關指控的證據不足、事實不清,應該宣告被告無罪。

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今年1月作出一審宣判:被告人王喆構成走私毒品、販賣毒品罪和私藏槍支彈藥罪,決定數罪並罰,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被告人李國山、張堅構成走私毒品罪、販賣毒品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餘5名被告,也都構成走私和販賣毒品罪,分別處以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財產20萬;還有一名被告,則被同樣的罪名,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10萬元。該判決作出後,眾被告全部提出上訴。今年3月,經過二審後,省高級人民法院決定維持原判。此後,案件按照法定程序被上報到最高人民法院,進行死刑覆核。近日,最高法院下達死刑覆核裁定。隨後,本案第一被告王喆便被執行了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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