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瑞仁是臺灣高檢署查輯黑金行動中心的檢察官。他因為在偵辦臺灣總統陳水扁夫婦涉嫌「國務機要費」弊案中所表現出的勇氣和膽識,被臺灣民眾視為司法英雄。
高檢署檢察官陳瑞仁
*「查黑金鐵腕」*
臺灣高檢署查輯黑金行動中心的檢察官陳瑞仁,1957年出生於南投縣竹山地區,現年49歲。他畢業於台大法律系,獲得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法學碩士學位。在擔任高檢署檢察官之前,他曾擔任過臺東地檢署和臺北地檢署的檢察官,承辦過很多重大及敏感案件。
另外,他還擔任過臺灣檢察官改革協會的發言人,以及司法官訓練所的導師。陳瑞仁以工作拚命,辦案鐵面無私贏得司法界一致稱道,享有「查黑金鐵腕」的美譽。
*起訴第一家庭震撼臺灣*
自從2006年陳水扁夫婦涉嫌「國務機要費」弊案曝光之後,陳瑞仁就負責偵辦此案。由於陳瑞仁在政治上為「深綠」,偏向支持臺灣獨立的民進黨,而陳水扁又是民進黨的領袖人物,因此一開始很多人對他是否能秉公執法持懷疑態度。
但是,幾個月的艱苦偵察過後,令臺灣人震撼的是,陳瑞仁在11月3號宣布「國務機要費」弊案偵結,他指稱陳水扁夫婦從2002年7月到2006年3 月共同貪污了一千四百八十萬八千四百零八元台幣,折合人民幣370.2萬多元。並以因涉嫌貪污、偽造文書罪起訴了第一夫人吳淑珍。
至於陳水扁,則準備等到他總統屆滿之後再予以追訴。因為,根據臺灣憲法第52條的規定,除了犯有內亂或外患罪之外,非經罷免或解職, 總統不受刑事上的追求。因此,陳水扁在總統任期內享有刑事豁免權。
針對第一夫人的起訴書出臺後,臺灣媒體和社會對陳瑞仁超越個人政治傾向,挑戰權貴勢力的勇氣和職業操守大為褒獎。一些和他有過工作接觸的檢察官也對他給予了很高的評價。
*學生看老師*
臺灣檢察官改革協會,簡稱「檢改會」的召集人陳鋕銘是在陳瑞仁擔任司法官訓練所的導師期間認識他的。當時,陳鋕銘還是一名學生。陳鋕銘表示,陳瑞仁以其鮮明的性格引起了同仁們的注目。他表示,很多學生後來選擇檢察官作為終生職業很大程度上是受陳瑞仁的影響。
陳鋕銘說:「我一開始對他的印象就是,他很有正義感,而且工作非常認真。我一直到現在都稱呼他為老師。後來,我在南部擔任檢察官,他在北部工作,彼此沒有常常往來。不過,後來檢察官改革運動陸續在各地發展起來,他成為‘檢改會’開創時期的靈魂人物和這個組織的發言人。我當時也參與了‘檢改會’初期的工作,擔任地方上的聯絡人,因為工作的關係,彼此的互動更加密切了。」
*推動臺檢察制度改革*
陳鋕銘指出,陳瑞仁檢察官通過「檢改會」的工作,為臺灣檢察制度的改革做出了很大的貢獻。
他說:「以他在司法上的學識,還有實務方面的經驗,加上他對改革的熱情以及對社會和政治的的宏觀視野,所以在‘檢改會’的運作上,他處理得非常穩健,分寸掌握得非常好,我們陸續取得很多檢察制度改革的成果,為此他做出了非常大的貢獻。」
*事實和證據*
陳鋕銘指出,「國務機要費」弊案牽扯朝野兩派政治勢力,政治上的壓力非常大。司法機構如何做到不偏不倚,公正執法,同時又提出合理的證據和理由,說服社會大眾,這對辦案檢察官的人格、專業素養和能力都是一大考驗。
陳鋕銘說:「陳瑞仁檢察官沒有動用任何強制處分權。他沒有去搜查,沒有去拘押人犯,也沒有去監聽,這些他都沒有做。他只是單純地使用傳訊和調閱資料這兩樣最基本的技巧。案子最後辦到一個程度,連被告自己也承認說謊、作偽證,並且認罪。當然這些人是比較基層的被告。起訴書出來後,雖然大家對理由以及法律的見解可能有一些爭議,但是對事實和證據是沒有爭議的。」
*司法的公信力*
陳鋕銘指出,陳瑞仁檢察官在起訴書中指出總統夫婦的犯罪行為,這需要很大的勇氣。他說,這個案子的偵辦,再度建立了司法的公信力,大多數臺灣人對陳瑞仁的偵辦結果都予以信任。
陳鋕銘說:「他的起訴書對綠營的政治勢力有比較大的影響,所以也有一些聲音的反撲。不過,大家考慮到他的政治色彩,他不可能是因為政治上的偏見才對總統和他的配偶,或者總統府相關的官員提起公訴的。所以,他在偵察的公訴立場方面,社會上一般都是信任的。」
陳瑞仁在涉及臺灣總統陳水扁夫婦的「國務機要費」弊案中以貪污和作偽證罪起訴了第一夫人,在臺灣島內外引起了強烈的震撼。
*臺灣檢察署的設置*
要更好地瞭解陳瑞仁,需要瞭解一下臺灣檢察制度的設置。臺灣的檢察署屬於政府部門,分地檢署、高檢署和最高檢察署三級。臺灣一共有20個地檢署,主要辦理一些小的案件。地檢署的上級單位是高檢署,高檢署本身又設4個分檢屬,可以跨越司法管轄區辦案,主要辦理一些經過挑選的重大案件。陳瑞仁就是這個中間級別的檢察官。最高檢察署辦案很少,主要涉及非常上訴以及死刑方面的案子。
臺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的執行長高湧城律師解釋說,臺灣的檢察官通俗地說,屬於政府律師,其職責是對犯罪活動進行追訴。
他說:「臺灣的檢察官是配置在法院裡的,臺灣的法院分三級三審。所謂三級是指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和最高法院。因應法院的這個配置,也設計了三級檢察署,分地方法院檢察署,高等法院檢察署和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陳瑞仁檢察官現在任職的高等法院檢察署配置於高等法院,因應高等法院的審判,由國家派出在第二審級的檢察官,他負責追訴到了第二審的犯罪。」
*維護被告的權利*
高湧誠律師說,他和陳瑞仁檢察官因為都從事司法改革工作而彼此相識。他認為,陳瑞仁檢察官辦案技巧嫻熟,對被告權利的維護也非常重視。
高湧誠律師說:「我們相信,刑事訴訟中對人權的保障,尤其是對於被告權利的保障,是他基本的認知。他在處理案件方面非常有技巧,是一個非常好的檢察官。除了在辦案技巧方面沒有問題之外,我們也相信他在被告權利的維護方面也會非常重視。」
高湧誠律師認為,陳瑞仁檢察官還是一位忠實於司法的司法人,他努力追求檢察制度的獨立性。因此,他在「國務機要費」弊案中的表現是出於司法人的義務,而沒有太多政治方面的考慮。
*檢察官真正獨立*
高湧誠律師說:「起訴後會有不同的效應,不同政治立場的人對他有不同的解讀,有褒有貶,這是可以想見的。對他這個人也有不同的評價。認同他的起訴書的人會認為,他是檢察官的楷模。但不認同他的起訴書的人,就會有詆毀的動作。我們覺得,這是不必要的。我們寧願相信陳瑞仁檢察官忠實於他的職務。大家應該用平常心來看待,這是一個優秀檢察官忠實執行他的職務的結果,不用對他有太多的批評或太多的褒獎。」
高湧城律師認為,「國務機要費」弊案的偵辦改變了臺灣人對檢察官舊有的看法。
他說:「臺灣的檢察官以往都是被統治者利用的一個工具,相當不獨立,這對檢察體系是一個很大的傷害,民眾也不太相信檢察官辦案。他們不相信檢察官會辦理一些重大的案件,尤其是涉及執政者或有權有勢者的案子。我們暫且不評論陳瑞仁檢察官的起訴是否正確。至少,他可以承辦這個案件,並直接起訴總統夫人。這對臺灣民眾來講是一件不可思議的事情。他們認為,這是檢察官真正獨立的一個展現,徹底改變了臺灣民眾把檢察官看作執政黨的幫手的觀念。」
*沒有顏色 只有是非*
陳瑞仁在偵辦「國務機要費」弊案之前處理過不少重大及敏感案件,其功力已經為法律界人士所肯定。但是,由於他在政治上的傾向,很多臺灣人對他是否能秉公執法持懷疑態度。對於這些疑慮,陳瑞仁檢察官自己曾經表示過,他雖然是深綠,但是一離開投票處的布幔,心中就沒有顏色了。
臺南地檢署檢察長朱朝亮和陳瑞仁檢察官既是大學同學,又是司法官訓練所同期同班同學。後來,在檢察官改革協會的創立過程中,兩人又是一起打拼的同伴。
朱朝亮檢察長說:「雖然他對國民黨執政時期的一些作為不太滿意,但作為一名檢察官,他很謹守法律人的分寸。他知道,雖然他的政治傾向是偏綠的,但是在執法時,什麼人都不能分。我們沒有顏色,只有是非。」
*為了司法理想*
朱朝亮檢察長表示,陳瑞仁檢察官對理想執著追求,從不妥協,而且為了追求理想可以放棄名利。
他說:「比如說,他可以放棄很多的名利。按我們同期人來看,他早就可以當檢察長了,但是,他就是一直不升。他說,他要站在基層和檢察官奮鬥,希望把整個制度改革好之後才高升。在他整個的奮鬥過程中,他一直不改變自己理念的追求,而且把名利都置身度外。」
*法學素養和操守*
朱朝亮檢察長表示,陳瑞仁檢察官對法學理念的執著追求,辦案的全力以赴,以及法學素養的博學精深都為同行所稱道。
他說:「我們知道,他常常是一個星期四五天以上都是睡在辦公室,在那裡埋鍋造飯,帶一個電鍋,在那裡自炊自飲,沒日沒夜的辦案。這在全臺灣都是一個典範。他對正義的追求的使命感,讓人印象深刻。很多同仁都非常尊敬他這一點。另外,他的法學素養也非常精湛。由於他到美國留過學,他經常投稿,把美國的一些最新看法很清楚地寫出來,不厭其煩地告訴司法界的後進們,同時還對‘檢改會’成員的法理基礎進行指導。」
*偵辦結果令各方信服*
朱朝亮檢察長認為,「國務機要費」弊案的起訴書出臺後,國民黨對陳瑞仁的偵辦結果表示欽佩,就連民進黨本身也沒有太多的指責,社會大眾對陳瑞仁的偵辦品質更是持肯定態度。
朱朝亮檢察長說:「這個案件可以說是歷史大案。他處理到得非常低調,嚴守偵察不公開的原則。在整個辦案過程當中,幾乎沒有人看得出他最後會做出什麼結論。他把可能引起的政治風暴降低到最低點,而且用最嚴謹的態度去做偵察。我們可以看出,他偵察手法細膩,思考層面週全,每個偵察行動的考慮也都很完整。」
*新的司法里程碑*
朱朝亮檢察長指出,「國務機要費」弊案的偵辦代表了一個新的司法里程碑。
他說:「從中國的封建時代到現在的民主開放過程來看,我們從來沒有想到一個司法人能夠偵辦‘一國之尊’。這個案件在我們的司法史上,會留下非常重要的記錄。能夠偵辦‘一國之尊’代表新的司法里程,也贏得民眾對司法的信任。他們本來認為,司法是政治人物統治人民的工具。現在,他們慢慢覺得,司法對那些不法的高官也可以懲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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