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人同名同姓 銀行賬戶被誤存50萬

 如果你的賬上忽然憑空多了整整50萬,你會如何處置?

  家住昆明市北辰小區的董某就遇到了這樣一件天上掉餡餅的事。一個與他同名同姓的人誤將50萬存入了他的賬上。當他悄悄把錢取出來花時,卻被真正的主人找上門來,還不上錢的他被告上了法院。近日,盤龍區人民法院審結了這樣一起離奇的不當得利糾紛案。

  工資卡上飛來50萬

  今年44歲的董某是昆明人,系無業人員。2004年9月,他到某銀行存錢時,意外發現自己的卡上多了50萬存款。董某開始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可連續查了好幾遍錢還是好好的在賬上。

  9月5日,董某開始順利地取出第一筆錢,幾天後他分6次將50萬全部取走。3個月過去了,沒有發生任何問題,董某開始放心的花取來的錢。

  同名同姓引來巨款誤存

  原來,這筆錢原是應該存到另一個和董某同名同姓的董先生賬上的。

  董先生是雲南省裝飾公司下屬某工程處的負責人。2004年5月8日,公司因工作需要將50萬元的款項轉到董先生的個人對公賬戶上,讓其購買施工材料。由於當時不知道董先生的對公賬號,公司便打電話向董先生詢問。
  因為自己也記不清,董先生便打電話給銀行的一名工作人員龍某,龍某查詢後告知董先生的對公賬號為:730***05,之後裝飾公司即把50萬元的款項匯入了該賬號。殊不知此賬號並不是董先生的賬號,而是董某的個人賬號。

  直到2004年12月初,裝飾公司才得知該筆款項並沒有到董先生的賬上,而是被「另一個同名同姓的董某」取走了。裝飾公司找到銀行,通過銀行查詢到了取走錢的董某。

  全部賠清還要倒貼訴訟費

  裝飾公司找到董某後,要求董某返還誤存的款項,董某雖願意還錢,但一半多的錢已經被其花掉。直到今年5月,才討回了25萬。無奈,裝飾公司將董某告上了法庭,銀行也被訴工作失誤列為了被告,要求銀行對該款項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

  2006年9月19日,盤龍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庭審中,董某稱願意返還餘下的25萬元,但需要時間還款。

  法院審理認為,董某把50萬元款項取走後,獲得利益,導致雲南省裝飾公司的財產權益受到損失,董某的行為屬不當得利,依法應當返還雲南省裝飾公司25萬元的款項。

  對於雲南省裝飾公司要求銀行對該款項的償還承擔連帶責任的訴訟,法院認為,因裝飾公司查詢賬號時未按銀行規定的正式渠道查詢,且未能提供證據證明銀行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有實際過失的責任,其認為銀行有過錯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遂判決董某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返還雲南省裝飾公司款項人民幣25 萬元,並承擔案件受理費62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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