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了警察的手,會有什麼後果?

記得小時侯去姥姥家,總愛去摸姥姥供的那些什麼佛像,每當這時姥姥就忙過來打我的手,說:"這是神器,可不能隨便摸,更不能去拍打它.那會遭報應的."時間長了,我對這些神器就有了一種敬畏甚至恐懼,我不知道萬一我不小心碰了它,它會怎麼報應我.


長大後,我知道了它們其實不過是一些偶像,並沒什麼可怕的,就是摔了它,它也乾瞪眼.可是,另一種"神器"卻真正是碰不得的,碰了它,你一定會後悔終身的-------這就是警察.


在單位有時和領導有了矛盾,激動起來兩人就會相互拉對方的脖領,或者指著對方的鼻子大喊,儘管領導都是處級官員,可是過後並沒什麼恐懼,更不會帶來什麼後悔的感覺.


可是警察卻不同,儘管是一個20歲的警校實習生,也會讓你畏懼得渾身發抖.昨天,出火車站,我和小女兒倆人,女兒拿著票在後面走,我在前面,到了站口一個警察一把把我拉過來,"票",我說在後面,你別拽我啊."拽你怎麼的?"說著把我拉到了一邊,我說:"有規定必須要自己拿著票嗎?"說著我就掰他拉我的手,他另一隻手指著我的鼻子說:"鬆開,我告你襲警."我一下子懵了,天啊,他可以隨便拉我的衣領,說是執行公務?我卻不能碰他?碰他就是襲警?天下有這樣的道理嗎?難道他是佛爺?小女兒拿著票過來解了圍,那個警察拍了拍手指著我說:"下回給我注意點,聽著沒?"我剛想問一句,女兒忙拉我走了.


我真的不知道我要注意什麼?是注意以後要自己親自拿票,還是以後警察隨便拉我,我不要再動?


我不是學法律的,我不知道襲警的具體行為應該怎麼去判定,是不是踩了警察的腳也算?如果這樣的話,我就一定要再聽姥姥的話,免得遭報應;我還想問,這個世界上到底有沒有一種"襲民"的說法?難道警察隨便拉老百姓的衣服領子,也是執行公務的範疇?


今天我上網一看,感到後怕,也感到慶幸.如果我昨天萬一不小心把那個警察的手給劃破了皮,那最少就得蹲十天笆籬子,慶幸的是,我在火車上沒事時,剛剪了指甲.


寫到這裡想起了一個笑話,有朋友老婆是警察,我們問他說:你們是不是從來就不會吵架?他說:也吵,只是她打我,那是她執行公務,我要打她,呵呵,那可是算襲警的.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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