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小費 中國的紅包

在外國旅行,特別是美國,最不習慣的就是處處要付小費。說是小費,數目對於我這樣的中國土鱉來說可不算小,住旅館,每天早上要在枕頭放一兩個美元,給打掃房間的大姐;吃飯要把餐費的10%-20%給服務員;甚至連坐出租車也要額外給小費,其實很多出租車司機自己都是老闆。我特別不能理解,幹嗎不直接把價格提高,算小費除了麻煩,而且讓人有額外付出的感覺,特別像我這樣平時儉省慣了的人,在中國自己嗓子冒煙了都捨不得買瓶礦泉水,到了美國一伸手就得給人付出幾美元,還叫「小費」,簡直讓我心頭淌血。

如果用吳思先生的分析方法,小費大概得算上美國社會最重要的「潛規則」,對於酒店的門童、餐館的服務員,老闆有意會付比較低的工資,小費成了他們主要的收入。我曾經非常困惑,主要依靠被服務對象事後的自覺,太脆弱了,假如有1/3的人不遵守,這個遊戲就玩不下去了,拿吃飯來說,假如你堅持不付小費,別人也拿你沒辦法,大不了下次換個館子,以免服務員在你比薩餅裡吐口水。

請教了很多人這種規則何以能維繫下去,幾個美國人都說覺得付小費是很自然的事情,壓根沒考慮過這個問題。不過我聽說小費源於18世紀的英國倫敦。那時,當地酒店的餐桌上一般都擺著寫有「ToInsurePrompt-ness」(保證及時服務)的碗。顧客坐下後,只要將少量的零錢放入碗中,就會得到優先服務,服務的慇勤程度也和小費多少成正比。這一典型的賄賂行為被漸漸發揚光大,而且規範化、制度化,從事先付款,到誠信為本的事後付款,甚至如果你不付得體的小費,會受到道義的譴責──有一次希拉里沒給服務員付小費就被媒體批評:那些服務員收入不高,你不付小費他們怎麼養家餬口呀?

各種服務環節要用鈔票來做潤滑劑,這種習慣其實對我們中國人來說並不陌生,只是我們從來不用討好普通勞動者,我們需要賄賂的是更加強勢的人物。作為中國人,我們都知道找政府部門辦事,要給具體負責的人好處,否則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找醫生做手術要給醫生塞紅包,否則沒準把手術刀留在你肚子裡;孩子上學要給老師付錢,放學以後就會給你的孩子開小灶;記者也不是省油燈,參加新聞發布會得拿一筆車馬費,否則不發稿。這些收入完全符合小費的定義,而且大家也覺得這種收入很合理,拿得臉都不紅,如果你問他們為什麼收受賄賂?他們會跟你解釋中國官員、醫生、教師、記者也是人,工資都太低,跟外國沒法比,不找點外快怎麼餬口?

對比起來,你會發現中美兩個國家在小費問題上構成兩個極端的鮮明對比,在美國理直氣壯拿小費的人到了中國恰恰都不能拿小費,中國很多餐廳乃至按摩店都貼著告示,禁止服務員收取客人小費;而在中國可以拿小費的人,在美國恰恰是不允許拿小費的,美國的醫生或者記者如果收了紅包被別人知道,這輩子就別指望再幹這行了。

如果要說貧富差距的話,中國比美國大得多,美國一個政府僱員一年拿5萬美元,一個餐館服務員也能拿3萬美元,出租車司機甚至賺得更多,而中國一個公務員拿5萬元人民幣,一個服務員只能拿大約1萬元人民幣。我見到愛荷華市的市長,他被規定不能接受超過2.99美元價值的禮物和款待,換句話說,別人請他喝杯咖啡都不行,難道這些人不需要養家餬口?

中國人似乎很難理解英語裡一個詞「decent」,可以翻譯成「體面」,英語裡把教師、醫生一類的職業稱作「decentjob」──體面的職業,並不見得收入有多高,而在於這不僅僅是賺錢,而且是強調職業道德和榮譽感的工作,是不能用數米記薪的態度來工作的,有點像《論語》裡說的「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餐館服務員拿了小費分外慇勤是理所應當,一個「公僕」不拿好處不賣力則不僅損害社會公正而且有辱斯文。

但在中國一切都反過來了,體面常常被理解為穿著名牌西裝、喝紅酒、打高爾夫球的生活方式,連「高尚」都被用來形容豪華住宅了,越收紅包越體面自然也就不奇怪了。(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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