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體摘除器官:大赦國際首次表態

大赦國際在11月2日發表了一則有關法輪功的聲明,首次表示該組織正在就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一事進行獨立調查。
該組織稱獨立調查的最大障礙是中共禁止人權組織在中國取證。

大赦國際表示會繼續分析由大衛.喬高及大衛.麥塔斯發表的‘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報告’的訊息來源。

大赦國際聲明中提到中共在2005年3月發布了‘有關宗教活動的規定’,進一步加強對宗教的控制。聲明稱,2005年4月,中共再掀起一波對法輪功的打擊,繼續鼓動公眾對法輪功的仇恨,製造暴力對待學員的條件。

大赦國際亦質疑中共2006年7月1日實施的‘禁止買賣器官的新法例’,認為器官具高度商業價值,買賣難以杜絕。

在聲明發表前,加拿大大赦國際聯同12個團體組成人權聯盟,在政府的加中人權聽證會上提到四個案例,其中包括高智晟律師、法輪功學員、西藏在邊境被殺的尼姑,及一位在中國面臨死刑的加籍維吾爾人。此人權聯盟呼籲加政府摒棄自1997年至今,與中共形同虛設的雙邊人權談判,另尋一整合的,以人權貫穿加中錯綜複雜關係的對華政策。

此一呼籲與加外長彼德.麥凱(Peter McKay)上月嚴詞譴責中共的人權倒退,及國際貿易部長大衛.愛馬遜 (David Emerson)10月底在溫哥華亞太鋒會上的發言遙遙相應。愛馬遜說‘法輪功的抗議及賴昌星在加的延期居留是重塑加中關係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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