恐怕這才是燃油稅遲遲難產的真正原因

交通部已經下發了《關於印發2007年度全國公路養路費票據式樣的通知》,並下發給全國各地的養路費徵收部門,這標誌明年的養路費將繼續徵收。(《新京報》 10月30日)

「明年養路費將繼續徵收」,當然也就意味著,作為養路費替代物的燃油稅,將繼續處於「難產」狀態,而與此同時,這也意味著,燃油稅的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的相關條款,將持續處於不被施行的虛置境地。換言之,養路費還得在沒有法律依據的情況下繼續徵收。

如此看來,所謂「明年養路費將繼續徵收」,徵收的將不只是養路費,而且也是「有法不依」的法治尷尬本身。那麼必須被進一步追問的是:既然養路費明明非法為何還要繼續徵收,或者說,燃油稅這一既利於效率(節約能源)又利於公平(合理分攤交通成本)的制度,為何反而遲遲不能實行?

關於這一問題,近年來的討論可謂多矣,其中的真正底細可以說已經十分清楚了,那就是,燃油稅所以難產,既不是難在油價高低上(先前油價高時),也不難在所謂的徵收技術上,而是難在背後的部門既得利益上——養路費一旦被取消,意味著交通部門利益的巨大損失:每年上千億的交通收費權不再,全國數十萬的征費人員將面臨轉崗下崗,這正如有專業人士曾經指出的:「費改稅後,交通部門不僅失掉了一大塊收入,最重要的是失掉了上路稽查的權力,摘下大蓋帽,變成了筑路工,這恐怕是最難令人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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