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壞帳一大堆,行長年薪超百萬

我國目前的銀行、證券、基金和保險公司等壟斷色彩濃厚的金融企業,高管人員薪酬過高,增加過快,問題突出。以銀行業為例,高管人員的年薪待遇高到令人難以置信的地步,已引起包括學者在內的許多人的質疑。

  據報載,建行在今年4月頒布的2005年年報顯示,該行在2005年支付給行長的薪酬為110.5萬元,支付給董事長的薪酬為85.4萬元。

  交行披露的年報顯示,行長2005年的薪酬為106.031萬元,董事長的薪酬為96.031萬元。有關部門已於2005年明確把工農中建交五大銀行董事長的年薪定在120萬元。目前股份制商業銀行行長的薪酬更是高得出奇。據報載,招行行長2005年稅後薪酬267.83萬元,為境內上市銀行中薪酬最高的行長,其他兩位副行長年薪近140萬元。中國民生銀行行長2005年稅後年薪高達191.61萬元,其他幾家境內上市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行長的年薪也都同樣很高。這些股份制金融企業高管人員的年薪很高卻還沒有與業績緊密掛鉤,因經營狀況出現問題而減少高管薪酬的案例極為鮮見,甚至出現股東收益下降而高管報酬大幅度提高的怪事。例如,有家上市銀行2003年每股加權平均收益下降27%,高管人員的薪酬總額卻增加了72%。

  商業銀行行長除享用高薪外,還有可供支配的巨額行長基金,能用於應酬埋單。有的股份制商業銀行行長年薪最高時平均每天的收入高達近萬元。

  金融企業員工的收入拉開差距、檔次,要合情合理。作為上市公司、股份制企業的商業銀行等金融機構,直接關係到社會公眾的利益,高管人員到底拿多少,社會公眾有權「說三道四」。這是因為它關係到維護中小股東甚至社會公眾的利益。機會不均等,分配不公平,是影響社會成員之間和諧相處的重要障礙。即使在機會均等的前提下,少數人的收入水平過高,也可能會引起公眾的不滿。事實證明,收入差距的不合理擴大,不僅會嚴重影響效率還會誘發金融腐敗,加大金融風險。近年來,銀行系統大案要案連連不斷,就說明瞭這點。凡是關乎中小股東特別是社會公眾利益的金融企業,絕不能允許少數人將公眾利益個人化,不能亂搞激勵,否則難免會出現問題。就我國目前商業銀行的高管人員看,雖然不乏有優秀的銀行家,但也有王雪冰和張恩照那樣的行為不端的腐敗分子,總體素質還不夠高。對目前我國金融企業的高管人員而言,更為重要的是應當多講理想信念和獻身精神,多講努力學習現代金融知識,以提高總體素質。這才是真正能促進我國金融業長遠發展的大事。

  據國家統計局的數據,按細行業分組,2004年薪酬最高的是金融業中證券業。此外,基金、保險等金融企業員工的工資也都很高,這些金融企業高管人員的年收入更是高得驚人,甚至超過了股份制商業銀行高管們的薪酬。其他諸如電力、電信、水電氣供應、菸草等壟斷行業的高管們的年薪,也大都遠遠超過了合理的限度。

  金融等壟斷行業高管人員的過高收入,刺痛著許許多多低收入者的敏感的神經,特別是強化了低收入者的不公平感,加大了他們社會心理失衡狀況出現的機率,從而削弱了社會的凝聚力和對改革的支持度。因此,金融等壟斷行業高管人員年薪過高的問題,是影響社會和諧的因素,不能視而不見,更不能任其擴大,針對金融等行業高管人員收入過高的問題,政府有關部門應採取有效措施,加大對這些行業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力度,規範收入分配秩序,構建科學、公正的收入分配體系,這是構建和諧社會的題中應有之義。克服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關乎著廣大社會公眾的利益和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的發揮,關乎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和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全局。

  股份制金融企業高管人員薪酬確定不合理,說明這些企業的公司治理結構還不完善。公司治理中的一個核心問題是中小股東的利益是否得到充分保護。因此,要加快建立使眾多中小股東利益能得到切實維護的機制。應借鑒西方國家金融監管的成功經驗,通過外部力量強化監管來約束經營者的行為或提高高層管理人員的素質。金融企業的中小股東和投資者不僅有權知道高層管理人員的薪酬情況,而且還必須獲得眾多中小股東的認可。(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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