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稱謂制度:漢人不得自稱奴才

「奴才」一詞,雖含鄙意,卻在清朝典章制度上有著一個特殊的位置。清朝規定,給皇帝上奏章,如果是滿臣,便要自稱「奴才」;如果是漢臣,則要自稱「臣」。漢臣如果自稱為「奴才」就算是「冒稱」。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滿臣天保和漢臣馬人龍,共同上了一道關於科場舞弊案的奏折,因為天保的名字在前,便一起稱為「奴才天保、馬人龍」。乾隆皇帝看到奏折後,大為惱火,斥責馬人龍是冒稱「奴才」。於是,乾隆帝做出規定:「凡內外滿漢諸臣會奏公事,均一體稱‘臣’」。這個規定,目的就是不讓漢臣稱「奴才」,為此,寧肯讓滿臣遷就漢臣也稱「臣」。

  清朝皇帝何以要在奏章上做出上面這些規定呢?本來,滿族統治者是一向嚴求漢族人與自己保持一致的。他們強迫漢人剃頭髮,易衣冠,搞得血雨腥風,都是為了讓漢人歸化於自己,臣服於自己,但惟獨不肯讓漢人也與自己一樣稱「奴才」。這是為什麼呢?

  坐觀老人《清代野記》記雲:「每有旗主,貧無聊賴,執賤役以餬口,或為御者,或為喪車槓夫,或為掮肩者。若途遇其奴,高車駟馬,翎頂輝煌者,必喝其名,使下車代其役,奴則再三請安,解腰纏以賄之,求免焉。故旗奴之富貴者,甚畏見其貧主也。」這就叫「嚴分著主奴」。「嚴分著主奴」的習慣反映到典章制度上,便是滿臣奏事時要自稱「奴才」。滿臣自稱「奴才」,不僅表示自己是皇帝的臣子,更表示自己是皇帝的家奴;而漢臣則沒有滿洲人傳統的主奴關係,所以也就只有臣子的身份,也就不能稱「奴才」。正因為這個原因,馬人龍奏事時自稱了「奴才」,便被認為是冒稱。

  「奴才」與「臣」這兩個稱謂,誰尊誰卑,以今人的眼光,無疑是「奴才」低於「臣」。但這種判斷,與清朝的實際情況相差甚遠。「奴才」一稱,從表面看,似不如「臣」字體面、尊嚴,實則「奴才」要比「臣」金貴得多。「奴才」,實際是一種滿洲人主奴之間的「自家稱呼」,非「自家人」的漢人是沒有資格這樣稱呼的——正如趙太爺罵阿Q:你也配!漢臣稱「臣」,並不是皇帝為了照顧漢臣的面子,「特地優待,錫以佳名」,而是為了與「奴才」一稱相區別,以顯示漢臣的地位低於滿臣。俗諺雲:「打是疼,罵是愛」,清朝皇帝讓滿臣自稱「奴才」,實際是罵中之「愛」;反之,不讓漢人稱「奴才」,則是因為缺少這份「愛」。 

  在實行奏章稱謂制度的過程中,也出現過特殊的情況:即有漢臣雖然稱了「臣」,卻遭到皇帝的申斥。乾隆三十五年(1770年),滿臣西寧、達翎阿與漢臣周元理,聯名上奏「搜捕蝗孽」一折,二滿臣皆自稱「奴才」,周元理自稱「臣」,按理說,這是符合規定的;但乾隆皇帝卻懷疑周元理稱「臣」是「不屑隨西寧同稱,有意立異」,是不服當奴才。實際上,周元理哪敢作如此想?他巴不得能自稱「奴才」呢!沒想到卻受到乾隆帝的猜疑。乾隆帝在這件事上,大約是玩弄了韓非子所說的「恃術不恃信」的詭道。規矩本來是自家定的,但他卻出爾反爾,責備臣下,完全不講信用。「恃術不恃信」,本是中國歷代皇帝駕馭臣下的一個寶訣,乾隆皇帝對此顯然運用嫻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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