扯開中國官員灰色收入的三塊「遮羞布」

《華商報》近日發表署名王威的文章,一針見血地指出,在查處違法亂紀官員問題時,所謂「人情往來」方面的灰色收入大都不計入賄賂總額,這使不少違法亂紀者賴掉了罪責或卸掉了部分罪責。

  筆者完全同意王威文中的觀點,「人情往來」方面的灰色收入不計入賄賂總額,的確是懲處底線的一種後退。實際上,「人情往來」早就成了貪官斂財的手段之一。在吉林省查處的腐敗案件中,有個貪官就主要是在賀婚、探病、祝壽、拜年、弔唁等所謂「人情往來」活動中收受賄賂的。在「人情往來」的面紗下,一些貪官得以臉不變色心不跳地接受行賄。

  然而,筆者讀完王威文章之後,感到違法亂紀官員不只「人情往來」這一塊「遮羞布」,至少還有另外兩塊,一塊叫做「職務消費」,一塊叫做「招待費」。

  不知從什麼時候起,「冒出」一個「職務消費」的概念來。事實上,有不少所謂「職務消費」並不是用於領導幹部坐公車以及公款報銷手機費用等,而是充當其它一些在過去看完全是違法亂紀事情的開銷。譬如,領導幹部每年以開會名義到國內外旅遊區遊山玩水並購置價格不菲的個人或家庭生活用品,回到單位實報實銷。諸如此類的問題,冠以「職務消費」之後,似乎就成了合紀合法的事情。有的地方在查處違法亂紀官員問題時,對這種「職務消費」並不視為腐敗。於是有群眾氣憤地把「職務消費」稱為「合法的腐敗」。

  「招待費」俗稱「吃喝費」,早就成了違法亂紀官員的「遮羞布」了。筆者曾親耳聽過檢察機關工作人員說,現在對幾萬元的經濟問題根本沒法立案偵查。你去查,他弄出幾萬元的招待費票據一搪塞,就沒事兒了。因為這種情況比較普遍,所以一般也就不被視為腐敗了。顯然,這又是懲處底線的一種後退。有的單位,一年的總收入不到一百萬元,一年的「招待費」卻達到二三十萬元。難怪有人譏諷說:「恐怕領導小姘的化妝品都是用‘招待費’買的吧?」

  無論違法亂紀官員有幾塊「遮羞布」,都是懲處底線的後退,對其不聞不問就是對腐敗行為的寬容。這與中央從嚴治黨、嚴懲腐敗的方針是背道而馳的。應該扯掉蒙在一些違法亂紀官員頭上的這些「遮羞布」,讓「蛀蟲」的行為徹底曝光,得到應有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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