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良宇、黃菊在上海造的孽.....

上海維權:控泝法西斯暴行!!!我的控泝狀

控告人:周雪珍 女 52歲 失業殘疾人
丈夫:郁楚單 男 65歲 失業 4 2 >
女兒:郁宗鳴 女 28歲 工作
女婿:崔惠 男 31歲 出租車駕駛員
外孫女:崔佳玉 女 4個月零十天

1993年我租借上海邊防檢查站上海展農場營地,地址:上海市寶山區原通南路91弄(原地名:上海市長江南路200弄19號)租房營生。

2000年後由於原租房發生變化,我在該營地內找了一塊大約80平方的廢棄地(是堆放廢石垃圾之地),當時請求部隊領導容許我在這塊地上修建小屋居住,經同意後我在這塊地上修建了一棟二層小樓房,居住到2006年8月。(該營地一百多畝地塊,全部租借給社會上業主經營)

2006年7月19日,寶山法院約我去調解,因為該地部隊要在這塊地方開發造高層租房,這次調解結果是要求部隊補償我一些損失,因為我合同期到今年9月29日,地租費也付到9月29日,沒有結果,法院說下次再作調解。

2006年8月4日,寶山法院發來通知叫我下午兩點到法院談話,我按時到法院,談話內容是:經濟補償問題,由於二者要求差距不合,談不出結果,部隊代表當時對我們宣布,對我家實行停電,要求我們盡快搬走,不作任何補償。法院馬法官表示下次再談,大家不歡而散,我剛走到法院門口,我就接到家裡電話,家裡電源全部切斷。

2006年8月8日,上午9時,邊防部隊帶來了一大批軍警,頭戴鋼盔,還有穿著黑色服裝的彪形大漢幾十名,有幾名是女的,領頭的人是姓張的人(就是前兩次跟我們談話的,部隊邊檢站的人說對方是出入境檢查總站的副總:張寶明)到我家門口,他向我說:「你為什麼還不搬走?」我回答:「沒有人通知我限期搬遷。」張寶明及帶來的一些軍警在不出示任何證件和有關法律文件的情況下,只見他用手一揮,口中叫一個字「抓」,這些兵立即衝到我家裡,將我抓到門外,一把抓住我頭髮按倒在地,我叫了幾聲救命,他們用封條帶將我嘴封住。我丈夫被三名大漢手臂扭到後面拖出去,並大聲抗議,這是侵害人權的行為,沒有人理睬。可憐我的女兒懷裡抱著四個月的嬰兒,被一個女兵粗暴的搶過去,嬰兒大聲哭叫,無人動心。我女兒被他們反轉雙臂,摁跪在地,還威脅說:「不要動,你要考慮你嬰兒的生命安全。」做母親的心痛萬分。我女婿前一天上了二十小時的出租車工作,正在家中閣樓上面睡覺,被他們軍警衝上去扛頭扛腳,除了一條內褲光身被押跪在路上,大兵們殺氣騰騰,這場面就像殺人的刑場,我當時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張寶明說,我就是天!說讓你搬就是搬我說的話就是法,氣勢洶洶,四面路口全部派兵封住。然後軍警在張寶明的指揮下,從我家裡把東西搬出來(事後檢查家裡給我搬出來一台電冰箱,一個桌子、一些凳子、一些棉被和一部分衣服)然後一聲令下,二臺挖土機立即開動將我房子全部推倒,錢財和我女兒的嫁妝全埋了,家用電器、二臺空調機、一臺熱水器、吊扇、其他傢俱如大衣櫃、大櫥、床、閣樓存放的不鏽鋼材料、製作工具等等全部壓在廢墟下,這種野蠻行為真是大開眼界,這是共產黨領導下的軍警嗎?這種事發生在上海市國際大都市裡能行嗎?但是事實就是事實,這一切確實發生了。先斷電源、再斷電話線、再行暴力,難道這是執行強遷嗎?難道這是法律給他們的權利嗎?這就是上海市的拆遷法嗎?最後有公安警車路過大門外面,停下來想看看發生什麼事,都被他們趕走,不允許看。

我丈夫今年65歲,上海戶籍沒有勞保,我是殘疾人,沒有工作,生活有困難,各級政府理應幫助我解決困難,由於歷史原因造成我沒有住房,現在找政府在設法解決,我本人也在努力解決,誰能料到有這種暴力發生。生命財產失去保障,人權喪盡,連嬰兒也受到粗暴威脅,當時的情景叫天不應叫地不靈。家人們個個有傷痛。

事後報警110,警察來了看了事故現場(挖土機和土方車正在把廢墟弄走,不知去向),警方將事故現場照相留案,還帶我去派出所備案,把大概損失備案記錄,2006年8月9日,我把僅剩的東西寄放在我兄弟家,粗理一下,發現我女兒所有證件遺失,我女婿為了買房子,從朋友處借來的7萬元籌備買房的現金也沒有了,還有銀行卡2000多元的存摺也沒有了,辛苦大半輩子的財產化為灰燼。2006年8月10日上午,我去寶山公安局哭訴,回答:他們是部隊,我們權小,無能為力,讓我去找區政府。到了區政府,回答:如果這是法院強制拆遷,也不能如此行為,但是我們區政府權力有限,愛莫能助。最後到了人民廣場200號上海市委市府信訪辦回答:這事不屬我們管,誰管呢?他們也不知道。難怪上海市邊防檢查站張寶民說:我就是天!事發後寶山區政府和公安分局聯合去上海虹橋路2540號上海邊檢站查詢,承認8月8日上午發生此事確實沒有任何手續。但邊檢站屬於中央公安部直屬單位------

申訴人:周雪珍

家人:郁楚單  郁宗鳴  崔惠  崔佳玉泣訴

200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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