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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零九專案組查北京市:比起上海有過之無不及

 2006-10-08 04:5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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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紀委六零九專案組大軍壓境,北京市府終承認有陳化糧問題。副檢察長雍戰勝被雙規、前檢察長許海峰被約談後外鬆內緊。副市長劉志華被扣時,書記劉琪和市長王岐山均不知情。

在京滬反貪風暴的高壓氣旋中,在中紀委「六零九專案組」三百多人大軍壓境的連動效應下,北京市政府終於承認了月前曝光的陳化糧問題。這是繼六月十一日副市長劉志華被「雙規」並解除人大代表職務、副檢察長雍戰勝被「雙規」、前檢察長許海峰被約談並被限制行動自由,以及大批地產商「出事」之後,北京市局勢的最新發展。

北京市官場目前的情況,正如京城一位知情人士表示,存在的問題比起上海有過之無不及,「不是官員有沒有問題,而是中央下不下決心的問題」,有如當局常說的「外鬆內緊」,不知道中央什麼時候對北京市動手。他說,當初帶走副市長劉志華時,連政治局委員、市委書記劉琪和市長王岐山事先都不知情。

就是在這樣的態勢下,北京市政府十月二日以新聞發言人聲明的形式,在繼續為當局對陳化糧的處理程序進行解釋、指責有關報導「與事實不符」的同時,承認查獲了兩千多噸陳化毒米,也承認了大部分毒米來自政府控股的國有企業,證實了亞洲週刊有關北京陳化糧的報導。但北京市政府卻在承認查獲毒大米的情況下,繼續在有關細節上模糊焦點,避重就輕,尤其有關大米採購為何沒有進行公開的招標、為何在短短的運輸過程中就出現陳化,在處理涉及公眾健康的不法商業行為上,仍然沒有一個明確的交待。

北京有關部門在國家工商總局的壓力下,根據舉報的線索,在今年四月份查獲了陳化糧二千三百一十噸,包括陳化稻穀二千二百九十點八一四噸,以及已經加工好的陳化米十九點一二噸。北京市的聲明承認,當局有關部門確實在今年四月「共查扣了陳化稻穀二千二百九十餘噸」,但卻略去了已經加工好的十九噸多的陳化米。

糧食採購高額回扣

被查扣的這兩千多噸陳化稻穀,被分別儲放在北京房山西南郊糧庫、通州糧庫、通州徐辛莊糧庫等地,並已經在六月份以每公斤八角七分賣了一千六百多噸給了河北唐山冀東溶劑有限公司。

一個謊言背後其實還有一個更大的謊言。據北京市糧食局和市政府的兩次聲明透露,北京市是在二零零三年三月初「非典」期間,在主管糧食的副市長陸昊的主持下,作出到東北採購二十九萬五千噸儲備糧決定的。當局的說法是,當時「北京市糧食市場大米價格出現波動」,也恰逢「全國部分大中城市大米價格上漲,造成稻穀糧源偏緊。在國家有關部委積極協調和黑龍江省政府大力支持下,當地各級糧食部門積極組織安排貨源」,當期從東北「共實際接收入庫稻穀二十八萬七千噸」。

但這採購的過程,公眾除了質疑當時的大米價格和稻穀糧源偏緊的說法,更質疑為何沒有進行公開的招標,而是在「非典」災害的藉口下,有人乘機進行黑箱作業,因此需要瞭解當時的定價和採購過程,有否吃回扣(佣金)的問題。

根據目前中國大陸糧食市場大量採購買賣的「潛規則」,購買新糧回扣每斤兩分至三分錢人民幣,一年糧回扣三分至五分錢,兩年以上的陳糧回扣至少一角錢。一位熟知市場運作的人士說,採購這將近二十九萬噸,「回扣約六千萬人民幣(折合約七百四十八萬美元)」。因此,北京市的這次糧食採購,可能涉嫌巨額回扣問題。

而且,根據北京市糧食局八月十二日聲明透露,就是這二十八萬七千噸剛剛採購的糧食,在「按照國家標準採取接受稻穀單位進行入庫品質檢驗、國家糧油品質監督檢驗中心抽檢方法」,「均有接收單位及國家糧油品質監督檢驗中心的檢驗報告」的情況下,還是很快出現了三萬一千噸的陳化稻穀。

新糧舊糧價差大

北京市有關部門的解釋是,「由於產銷兩地氣候差異等原因,稻穀在運輸、儲存過程中會出現品質變化,可能出現少量比例的陳化」,但這個比例卻高達百分之十點八,令人不得不懷疑北京市採購的這將近二十九萬噸的稻穀,到底是新糧或是舊糧?多少是新糧?多少是舊糧?是一樣的價格?或是價格不同?

北京市一位知情人士透露,從黑龍江到北京,火車運輸的時間可能也不需要幾天,怎麼會在短短的運輸過程出現糧食陳化,而且比例如此之高。他懷疑,這陳化的三萬一千噸稻穀,可能在採購時就已經陳化,卻被作為好糧賣給了北京市,最起碼可以說本來可能就是陳糧,「這裡面的價格差別可以達數百萬元」。

明知變質還要賣出

事實上,北京市糧食系統的問題,連北京市政府的聲明也承認,查獲的這兩千多噸陳化稻穀,其中約一千五百五十一噸陳化稻穀來自國有企業北京市京糧集團控股的北京京糧恆業國際糧油貿易有限公司(簡稱京恆公司),約七百三十九噸來自外地,與亞洲週刊的報導吻合。

但當局解釋,查扣的來源於京恆公司的這一千五百多噸陳化稻穀,「是該公司於二零零五年四月通過每年例行的競價交易方式購買的市儲備糧正常輪出的品質合格稻穀,總數量六千六百一十六噸,後來其中一千五百五十一噸陳化的原因是度夏過程中企業保管不當造成的」。

但這因「保管不當」變質的一千五百多噸的陳化稻穀,京恆公司在明知有關的檢驗報告已過期,「且兩次與購糧者發生品質爭議的情況下,仍然於二零零六年一月至五月期間,未按規定重新檢驗並繼續銷售。經糧食品質檢驗及調查認定,京恆公司銷售陳化稻穀一千三百三十噸,價值一百九十八萬多元」。

就是在這將近兩百萬元利潤的驅使下,這家國有企業不顧民眾的健康安危,仍然將這些有問題的陳化糧賣給口糧市場上的不法商家。陳化糧並非糧食市場上公眾所知道的陳糧或陳米,而是發霉變質糧食的通稱。醫學研究證明,陳化糧中所含的黃麴霉毒素,是目前發現的最強的化學致癌物,二百八十度高溫下仍可存活,其致癌所需時間最短僅為二十四個星期。因此國家規定嚴格禁止陳化糧流入口糧市場,只能銷售給具有購買資格的企業,用於生產飼料和酒精。

陳化糧事件涉嫌犯罪

北京市政府承認,市工商局已經在今年八月對京恆公司做出了沒收一千三百三十噸陳化稻穀並處以三十八萬元罰款的決定。但北京市這種以行政手段對涉案企業的「嚴肅處理」,卻被認為非常不嚴肅,似乎有避重就輕,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之嫌。就連涉案的京恆公司,也似乎知道問題的嚴重性,乾脆認罰了事,即使在七月二十四日,北京市工商局對京恆公司發出了《聽證告知書》,該公司也沒有要求聽證。

事實上,對於數量如此之大,影響面如此之廣的陳化糧事件,已經涉嫌刑事犯罪,當局本應繩之以法。深圳市一位資深警官告訴亞洲週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規定,北京陳化糧事件已經「明顯涉嫌犯罪」,觸犯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他說,「刑法」第三章第一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有很詳細的規定。

刑法第一百四十條對「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一百四十三條更針對「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的」案子,尤其「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這位深圳市警官認為,北京市的陳化糧問題很明顯已經觸犯刑法,當局如不進行法辦,沒有依法向公安部門移送,將構成瀆職罪。

但北京市當局的這種處理方式或許有自身的考慮,擔心一旦到了法庭審判,更多的細節就再也無法掩蓋。

来源:亞洲週刊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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