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廳長法庭上疾呼:我不是腐敗分子

2006年7月11日,蚌埠市法院認定:安徽省交通廳原廳長王興堯非法收受他人賄賂折合人民幣13.53萬元,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王興堯不服一審判決,提出上訴。

  在王興堯之前,全國已經有7位交通廳長(副廳長)被判處死刑、死緩或無期徒刑,王興堯的刑期最輕。
  
  但他在法庭上卻大呼冤枉:我不認為自己是腐敗分子,我要想貪的話,機會太多了!
  
  廳長務實 有人哭著為王興堯祈福

  9月21日,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了王興堯上訴案。安徽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

  庭審中,上訴人王興堯對於所收錢款的數額表示認可,但依然堅持自己沒有利用職務之便謀利。對於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王興堯認為其合法收入在一審判決中算少了,因為自己10次出國的補助費起碼有5萬,15年間參加橋牌比賽的獎金等起碼有5萬,自己開車所得的補助費以及出差費有2萬,稿費、講課費、專家評審費等有3萬,醫藥費包干費用兩萬等等,對一審判決自己擁有人民幣83萬餘元、港幣1.2萬餘元的來源不明財產予以了辯解。法庭當庭沒有做出宣判。

  從2003年底王興堯出事到現在,雖然幾年過去了,在整個安徽省交通系統,對王興堯有好感的大有人在。

  廳長講廉 多次強調「要鐵腕抓廉政!」

  2003年初,王興堯先後在全省各種會議上強調:「堅持反腐倡廉不動搖:權力是用來為人民謀利益的,不是用來以權謀私的,更不是用來搞腐敗的。」4月15日,在黃山舉辦的「全省市、縣(區)新任交通局長培訓班」上,王興堯3個多小時的演講中,有兩個多小時是在強調廉政。

  廳長說辭 「收錢是太重感情了!」

   王興堯是這樣重「感情」的——

  2000年初,當時還是副廳長的王興堯到宣城市運輸管理處指導工作,是處長邵某接待的。吃飯時王談到家裡剛分了一套新房子,邵某就記在心裏。不久,王興堯開始主持廳裡的工作,而此時宣城市正在立項運管處檢測大樓,邵某的兒子也剛從學校畢業正在聯繫單位。

  2000年5月的一天中午,邵某帶著裝有兩萬元現金的信封來到王興堯家,把信封遞了過去:「王廳長你馬上要搬家,我來祝賀你喬遷,表示一下心意。」

  2002年春節前的一天晚上,邵某再次到合肥送了5000元現金給王興堯的妻子。

  2002年,邵某之子在宣城市交通局車購辦工作,根據有關文件規定,需要參加考試才能進入國稅部門工作。邵某擔心其子考試沒把握,於2003年春節前的一天,給王興堯送6000元。

  對上述錢款,王興堯說,是自己處理方法不當,是重感情過了頭。

  廳長喊冤

  在進行自我辯護時,王興堯的第一句話就是:「此時此刻,我的心在淌血。」他認為自己太冤枉了:「天地良心!我認為收錢是不對的,是錯誤的,但本意上我不想收,想收的話機會太多了!這兩筆錢沒有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任何損失。」

  王興堯所指的「這兩筆錢」,是廣州海特天高信息系統工程有限公司副總經理嚴公雷送給他的。

  2001年,嚴公雷通過他人介紹與王興堯結識。為使海特天高公司能在安徽開拓市場,2002年5月的一天,嚴公雷送給王興堯一部松下攝像機和編輯機(經鑑定價值4300元)。2002年9月,海特天高公司中標界阜蚌高速公路機電工程項目。

  同年10月的一天,嚴公雷送給王興堯10萬元。

  最後陳述時,王興堯沒有懺悔:自己並不是腐敗分子,收錢沒有及時退回是自己處理不當,從來沒有佔有的主觀故意,更沒有受賄,而且自己的行為沒有給國家和人民的財產造成損失。

由於現在的貪官太多了,貪污的財產越來越大,上億的大有人在,他這點十幾萬,老百姓都認為他「太虧」了。不能不提的是,王興堯在私生活方面的糜爛,在交通廳機關是個公開的秘密。據辦案人員透露,早在馬鞍山當副市長時,王興堯就和當地一護校女學生有染,到交通廳任職後,更是和多名女性傳出緋聞。安徽省交通廳機關辦公大樓在2000年投入使用時,每一層都裝有攝像探頭,但王興堯為了不讓別人窺視到自己的「隱私」,安排人把裝在自己門前的探頭給卸掉了。王興堯家有個小保姆,王被「雙規」後,王的妻子怕保姆出去亂講,就給了她1萬元的封口費。
 
  王興堯檔案

  王興堯 今年56歲,安徽和縣人。33歲開始擔任馬鞍山市交通局局長,37歲擔任馬鞍山市副市長,42歲調任安徽省交通廳副廳長。2000年3月27日,原交通廳長李運鐸退居二線, 5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屆人大任命王興堯為交通廳廳長。2003年12月29日,王興堯被安徽省紀委「雙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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