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日上午,斂財300多萬元且多行不義的雲南省森林公安局原局長馬勝在昆明市中級法院接受審判。法院一審判決馬勝犯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徇私枉法罪、詐騙罪,4罪並罰判處其有期徒刑二十年,並處沒收財產20萬元,追繳全部犯罪所得。馬勝當庭表示不服,將提出上訴。
該案由雲南省檢察院、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偵查終結,昆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馬勝利用擔任雲南省林業公安處處長、雲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價值27萬餘元財物,擁有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336萬元。2004年3月,雲南省南傘公安邊境檢查站查獲管某兄弟從緬甸走私入境的黃草14噸。在辦案過程中,馬勝為關照與其有特殊關係的管某,出面多方協調把案件交由臨滄市森林公安局處理。隨後,馬勝直接插手該案,把案件提到雲南省森林公安局辦理。在偵查過程中,馬勝明知管某兄弟在逃,卻不對其實施抓捕,還指使下屬把扣押的14噸黃草以5萬元的價格,處理給管某。2004年7月,馬勝又指使臨滄市森林公安局負責人,多次收取管某現金10萬多元,而後出示虛假證明文件,為管某販運黃草提供保護。
此外,1998年,馬勝找到昆明市下轄的官渡區建設局局長龔某,謊稱省、市有關部門正準備調查官渡區建設和土地部門違規審批土地的問題,主動向龔某提出「可以通過做工作擺平此事」。龔某害怕受到查處,立即安排建設局下屬的企業轉款26萬餘元到馬勝指定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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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案由雲南省檢察院、雲南省公安廳直屬公安局偵查終結,昆明市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經審理查明,馬勝利用擔任雲南省林業公安處處長、雲南省森林公安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和收受價值27萬餘元財物,擁有不能說明來源的巨額財產336萬元。2004年3月,雲南省南傘公安邊境檢查站查獲管某兄弟從緬甸走私入境的黃草14噸。在辦案過程中,馬勝為關照與其有特殊關係的管某,出面多方協調把案件交由臨滄市森林公安局處理。隨後,馬勝直接插手該案,把案件提到雲南省森林公安局辦理。在偵查過程中,馬勝明知管某兄弟在逃,卻不對其實施抓捕,還指使下屬把扣押的14噸黃草以5萬元的價格,處理給管某。2004年7月,馬勝又指使臨滄市森林公安局負責人,多次收取管某現金10萬多元,而後出示虛假證明文件,為管某販運黃草提供保護。
此外,1998年,馬勝找到昆明市下轄的官渡區建設局局長龔某,謊稱省、市有關部門正準備調查官渡區建設和土地部門違規審批土地的問題,主動向龔某提出「可以通過做工作擺平此事」。龔某害怕受到查處,立即安排建設局下屬的企業轉款26萬餘元到馬勝指定的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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