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世紀的維權之路
所謂的「反右運動」,已快過去五十年了。我已由一個小青年變成了白頭翁。但這個「幽靈」還在壓迫著我,而我也從未停止過對它的抗爭。於是便有了這段跨世紀的抗爭之路。故以拙文,立此存照。
為《草木篇》鳴不平,「引」出收聽「敵臺」的「反革命」
一九五七年毛澤東在全國宣傳工作會議上,不無風趣地說「世界上有個中華人民共和國,共和國裡有個四川省,四川省裡有兩條河,一條呌流沙河,另一條是石天河。」這是兩位作家的筆名,接下來毛講話的大意就是流沙河的散文詩《草木篇》是反社會主義的毒草,但我們仍然要團結他,不能一棍子打死。這個講話當時在機關內部作了傳達。我當時是四川石油管理局,屬下的高木頂(敘永縣)石油勘探隊的一名幹部,在傳達毛的講話會場上氣氛緊張嚴肅,宣布會場紀律,一不准錄音,二不准記筆記,年方二十的我心裏弄不明白,既然領袖教育我們的話,為何記個筆記都不准記呢?許多年後我才明白「他老人家」那些話是在施展「陽謀」,引蛇出洞。到了反右以後,報上正式發表和載入毛《選集》時,那些什麼「要團結他不能一棍子打死」的話,一句都沒有了。幾十年過去後我只能大概還記得。
現在我才明白「毛偉人」是多麼的英明偉大,高瞻遠矚啊!什麼時候該說什麼話,什麼時候認帳,什麼時候不認帳,人家早就運籌帷屋,決勝千里了。所以上當的大有人在。當時四川文藝界的七君子(石天河、流沙河、曉楓、茜子、秋原、儲一天等),實際上就是七個大右派,正被人大批特批,而所謂的「批」除了扣帽子就是下流的人身功擊。於是,四川大學教授張默生第一個被「引」出了‘洞’,他以‘詩無達詁論’(即詩沒有一種固定、肯定的解釋)為流沙河的(草木篇)辯護。我這個小小的文學青年也向報社投稿(用的是真名,真地址),向流沙河本人去信,表示支持,最後當然不用說是一網打盡,打入「右冊」了。
由於當時一成右派便是眾矢之的,中國政治運動的一大特點與法寶就是要深入揭批,新賬老賬一齊算。隨著揭批的深入平日與我較好的人,紛紛劃清界限,揭露我的反動言行以求自保。而二十歲的我,平日並不謹小慎微,反而外向衝動,因此什麼收聽‘美國之音’以及在談話或寫信中擴散「敵臺」廣播的內容,都很快被本單位和當地公安局聯手「偵破」。由「右派」而「反革命」的我,於1957年8月被捕,並在1958年被判處15年徒刑,送往四川瀘州專區監獄勞改
人家不認賬 你叫天也奈何
「上有所好下必甚焉」。既然「偉大領袖」都可在眾目所視,眾耳所聞的情況下,對自己所云來個「不認帳」,下面「效」焉「甚」焉,又何奇哉?
所以在我歷經磨難,終於活到上世紀七十年代末,八十年代初,落實政策時(當時我是四川省第四監獄所謂的刑滿就業人員),監獄當局對我的右派問題,既不否認,也不承認。他們說:「我們是根據法院的判決書,對你實行關押,雖然你的判決書上,也明明寫著「書寫反動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辯護」,這當然屬於反右的事實,但法院只是據此定罪,右派問題找原單位去解決。與法院無關,更與我們監獄無關」但要命的是原單位高木頂石油勘探隊,是個臨時流動性的單位,它在敘永縣探不到有生產價值的石油,該單位便「四分五裂」,勞燕分飛,有關人員,東一個西一個分散而去,調往全國各地。於是我只好去成都找它的上級機關------ -四川石油管理局,該局幹部科一位副科長接待了我,那時正是落實政策的高潮,他對人非常客氣,左一個老同志,右一個老同志叫得好親熱,我這個幾十年都在挨罵挨訓的「右派」,「反革命」簡直要受寵若驚了,但他的回答卻叫人失望,他說「這件事過去幾十年了,你原來那個單位的人分散到全國各地幾十年了,我找誰去?你被判刑後,我們這裡就沒有你的檔案了,而且他還說:「你又不是名人,如果你是流沙河、石天河、曉楓這類人我還可以想法,但你是個小小的辦事員我找誰查去」?最後他還給我出了個「點子」,現在你唯.有去找當年判你刑的敘永縣法院,因為它在判決書上明明寫的「書寫反動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辯護」,現在《草木篇》已平反了,那麼受株連者該不該平?我當時覺得這話在理,而且也只有這樣了。
離奇的「糾錯判決書」
於是我便馬不停蹄奔去敘永縣,當時中央胡耀邦正在主持落實政策的工作,由於他的態度積極開明,影響到地方上許多人對此事也比較重視,我們監獄一個好心的幹部還給敘永縣法院去了一函大意是說:我廠就業職工嚴家偉(中國的監獄對外一律稱某廠據說是為了保密),系五七年反右中的歷史遺留問題,希望貴院予以複查。我去了敘永縣法院三次,每次都由一位名黃資平的法官接待我,他對我說「你們監獄對你的問題都很重視還來了函,我們一定認真複查」。並在當日下午對我進行了詳細的詢問,兩個月後我又再次去找了他,他說正在複查,有些問題還未完全搞清楚。當我第三次去的時候是1980年6月份,這位黃法官幾乎有點興奮地告訴我 「行了,你不用再來了,你的問題是反右運動中的錯案,肯定應該糾,不過還有點手續,因為你在1962年提出過上訴,宜賓地區中級法院予以駁回,(當時敘永縣屬宜賓地區管轄),而我們下級法院無權推翻上級法院的判決,因此已送宜賓中院,你回去等候,不要再往敘永縣跑了,花錢費時不好」,當時黃法官的態度非常誠懇,那時胡耀邦主持中央工作,許多地方幹部是在認真按中央政策辦事,不像現在這樣司法腐敗,無錢不辦事,盛氣更凌人。
但是中國司法隊伍中,歷來是「老左」的天下,即便在1980年,在一些單位部門中「左先生」仍佔主導地位,當時宜賓中級法院便是如此。因此我的問題到了那裡便卡住了,一拖就是一年,我終於在等候中失掉了耐心,便去上訪。所謂上訪就是到宜賓中級法院去找有關人員陳情,當時宜賓中院主管複查錯案的是副院長袁忠信女士和刑二庭庭長黃尤川(音)此二人盛氣凌人態度十分惡劣,動不動開口就是「該認的罪還是要認,不要無理申訴」,還說「判決書中個別不當的詞句,不影響主罪的成立」。有一次他們竟然說「現在的政策適合於現在,過去的政策適合於過去,不能用今天的政策去翻過去的案」。我實在忍無可忍,衝口而出,就給他們頂了回去,我說「請向袁院長黃庭長,照你這麼說,劉少奇被定為叛徒內奸工賊是毛主席黨中央定的,為什麼用今天的政策去翻了案?張志新被槍斃,是遼寧省委定的鐵案,難道不符合當時的政策嗎?為什麼還是用今天的政策去翻了過去的案?黃尤川說:「你有什麼資格和劉少奇,張志新比」我說:「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就是我的資格」。在氣憤中我又冒出一句「反右運動是毛主席親自定的,肯定符合當時的政策,照你這麼說,右派份子一個都不能改正了?」誰知我此言一出,這位袁忠信副院長競一臉難堪,悻悻而去,當時我也不明白是怎麼回事,後來才有人告訴我,這位袁女士1957年也當過右派,現在她翻了案,當了官,我此言一出,正像電腦的「滑鼠」一樣,點擊著她的「心病」,以為我是在當眾「羞辱」她,真是天大的誤會,但一切都晚了。我無法去向她解釋,如去解釋,就會像契訶夫筆下的「小公務員之死」一樣可笑了。
所以在袁院長的「關心」下,1981年9月我收到了宜賓中級法院對我的案件的所謂「部分糾錯」判決書,我一字不改,把它引用在下面,讓世人都來評判,欣賞這段奇文:
在這裡法院自己已經說得很清楚了,1957年反右中,我寫文章為流沙河《草木篇》鳴不平及給領導提意見(這些在當時都叫反黨的右派言行),法院都認為「不屬犯罪」,至於給我強加的什麼「裴多菲俱樂部」負責人,法院自己也承認「查無實據」,所謂「查無實據」就是子虛烏有,胡說八道,當然就更不能叫「罪」了,那麼他們認為「有罪」的只剩下兩點:一是「收聽敵後」,也就是收聽了中共不喜歡或者它認為是「敵人」的廣播電臺的廣播。如果說這也叫「犯罪」,那麼中共的廣播電臺,從它執政之初直至今日,每天都在用多種語言對世界各國廣播,特別是上世紀五、六十年代,更是不遺餘力地宣揚暴力革命「埋藏資本主義」。別的國家政府肯定視它為「敵人」,收聽了它的廣播,按他的邏輯,就肯定是「犯罪」要判刑。然而世界上任何一個民主國家的人民,也沒有因收聽中共廣播而判刑的先例,難道只許你講話(廣播)就不許別人講話嗎?既然你認為真理在你手上,人民都擁護你,你又害怕什麼呢?再說了,中共建國以來任何一部公諸於眾的法典上,都沒有收聽國外廣播屬於犯罪這一條,那麼宜賓法院判我收聽國外廣播(即所謂「敵臺」)有罪的法理依據何在呢?至於第二點,給人寫信中有所謂「反動」的內容(即所謂反動廣播劇)便構成所謂「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的「反革命罪」更是滑盡天下之大稽的莫須有罪名,就按中共從1954年到現在的各個憲法版本,都黑字白紙地寫上保護公民的言論通信等自由,你把我私人通信的內容,作為你判刑的依據,本身你就違法,何況一封書信就能「妄圖推翻」你的「人民民主政權」你這個 「政權」豈不是比林黛玉小姐還弱不禁風嗎?這就是宜賓中級法院在打倒「四人幫」以後,在全國平反冤假錯案中,競然因為我得罪了他們的袁院長,而敢於如此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理何在?法治何存?
有錢就辦事,無錢不複查
我雖然不停的申訴,但一次次的申訴信,從宜賓市到四川省到中央都如石沉海,2004年有人告訴我,宜賓中級法院每月15日那天實行院長接待日,我剛天亮就到了法院,已是門庭若市,我排在第15名上,等了將近兩個半小時才見到了王副院長,他不等我把話說完,便說「好了,你回去等著聽候通知」,並叫我留下聯繫電話號碼,我回去一等就是兩個月,終於有一天接到了個電話叫我去,我去後一位叫高潔的女法官接待我,問完了我的姓名、性別、年齡等「驗明正身」後,高小姐的第一句話就是「你要求複查的案件,領導對你的案件很重視,不過你必須先去交立案費」。我說:「我要求複查冤案,為什麼還要交錢,請問你們的法律依據是什麼?」高小姐避而不作正面回答,反問我「你究竟交不交錢?」我說「你們不把法律依據拿出來,憑啥要我交錢?」高小姐的臉色立即由「晴」轉「陰」說:「不交錢算了,你回去等著聽候通知」,可能就從那一刻起,法院領導對我的案件就不再「重視」了。
有人也許會笑我太小氣了,你給他們一點錢「破財消災不行嗎」?不行。第一,那不是「一點錢」,第二,太不合理。第三,前不久我已經看見有人上了當了,我的一位姓謝的朋友為一件民事糾紛去了法院,開始法院接待的人完全支持她立案,並叫她當場交了三百元立案費。剛剛過了一天,法院又把她叫了去,對她說「你的理由,證據不充分,幾天勝訴的可能,你最好撤訴」。謝女士同意撤訴後,要求退還立案費,結果只退她80元,還有220元據說是不能退的,。我實在懷疑這很像「商業行為」,而且是不誠實的「商業行為」,所以我不願在蒙冤幾十年後再挨一回「宰」。
由於我不肯出錢,一個多月後,又收到了法院一紙通知,這次又是一篇奇文請欣賞:
他們這一手,堪稱高明。「我」不說你申訴有理無理,「我」說「我管不了」。因為當年敘永縣屬宜賓管,現在它劃歸瀘州市了,你找瀘州去。這一手「四兩撥千斤」的「太極拳」法,真不愧是中國功夫中的絕招。
我按他們說的又去找四川瀘州市中級法院,瀘州法院的人可能早已從「內部」知道我的情況,所以我剛一開口,還不等我把話說完,便說「你這事找宜賓法院去,我們不管,我們不管」!我說「宜賓有書面通知,叫我找你們」,那位法官說「我們和宜賓中級法院,是同級法院,他無權命令我作什麼,我也無權糾正它辦的案子」。你看他們雙方的「攻防戰術」,像不像中國的郎平和古巴的路易斯在排球賽場上的表演,你推過去,我擋過來,各有高招,而我這個老頭就成了他們玩的「球」了!末了,一位女法官態度更加「堅決」,她說「告訴你,反右的案子過去幾十年了,不查了」,接著更不無幽默地「諷」了我一句「老大爺,你都多大的高壽了,查來有啥用?」真是妙語驚人,她的潛台詞大約就是:你都快上「西天」了,還管這幹啥?這難道就是「以人為本」「權為民所用」的「親民」。「和諧社會」的官員們,對一個蒙冤的老年弱者應有的態度嗎?
事後,有位「知情人」對我說「你這事,說難也不難,只要你拿出兩萬元,絕對擺得平」。所謂「擺平」是四川的方言、隱語,意即把事情辦好,圓滿解決。
兩萬元,對於當今中國的富人來說,不過是請客吃頓飯,而對我,則是個天文數字,由於至今仍受政治岐視,我的所謂退休養老金僅350元,是與我同齡參加工作人退休金的四分之一。所以雖然70歲了,還得「夏冒烈日汗如雨,冬迎風雪霜似花」地去打工掙點錢以維持生計,但退一萬步說,我即使拿得出兩萬元,也決不會用這錢去「贊助」腐敗,因為我要討回的是公道與人權,如果與腐敗「結盟」,那我去討來的不是公道,而是恥辱。
結 束 語
思想定罪,歷來都是專制獨裁者「治人」的一大妙招。所以封建王朝有「腹誹」罪,就是你口裡雖沒罵,心裏在罵「我」也算「罪」,漢代的周亞夫被人告發要謀反,證據是在他家裡藏有「兵器」,但查驗的結果,那所謂的「兵器」是燒給死人的祭葬用品,根本不能用來打仗,但審判他的人卻說「君侯縱不反地上,即欲反地下耳」(見《史記》)。就是說,你現在不造反,心裏想著將來死了要造反,同樣算「罪」。我們宜賓的法官更把這一思想,活學活用,發揮到了極致,你「妄圖推翻人民民主政權」,你有這個想法就算「犯罪」了。這種隨意加霸道的判決,根本不配稱法律,只能叫「和尚打傘——無發(法)無天」(毛澤東語)。
中國的領導人在公開場合,一向的說法是「反右」、「文革」等錯誤,政府已自行糾正了,蒙冤受害人都得到了妥善處理。這在中央一級,這對名人而言,大致是這樣,至於基層的小老百姓,則又是另外一回事了。
我這幾十年馬拉松式的申訴,跨世紀的據理力爭,其目的,就是要永遠堅持我對民主、自由、人權的信念,永不向專制低頭,至於成敗得失,則在所不計耳!
五十年前的青年「右派」、「反革命」
而今的古稀老人 嚴家偉
二OO六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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