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婚外情較量的女人
在張玉芬帶領下,記者來到了西安藝術學校的鄒翠英家。先天晚上,她割腕自殺幸被發現。丈夫包二奶,她被攆出門,舊房已被拆。她只得搶先搬進丈夫買的新房,還沒裝修,61歲的她只得在浴缸內睡覺。為了趕她走,丈夫竟然將她和女兒打翻,女兒的頭髮都被扯掉幾綹。現在她隨時可能被趕出,因為丈夫已打算把房子轉賣。張明麗是白血病患者,沒50多萬元的巨額手術費,只能靠輸血和化療掙扎。丈夫要跟她離婚,身患重病的她跟小女兒擠在一間租來的小屋裡。大女兒為照顧母親方便,在丈夫婆婆不知情的情況下做了流產手術,最終離婚。現在,她為了母親瓢泊異國打工。
薛敏是西安某廠職工,丈夫在該廠任公安處長。她丈夫婚外情育一男孩。出身書香門第的她忍氣吞聲以淚洗臉,最終加入「女子偵探所」。她和母親已遷入新居,和丈夫的辦公室只隔幾十米,然而兩人卻咫尺天涯,形同陌路。
這樣的故事大同小異。十年間,女子偵探所最先的成員13姐妹,因為深受丈夫婚外情困擾心情抑鬱,先後有8人辭世。
女偵探情變猝不及防
1981年,張玉芬與在同一個村下鄉、同時招工返城的郭某結婚,婚後育一男孩,生活平靜安逸。
1997年的一天,一同事對她說:「你丈夫有外遇,看住啊!」不久,在一次春遊結束後,張玉芬發現丈夫口袋裡的所有票證都是兩張,雙方大吵一通。後來,郭某一連半月沒回家。張玉芬找領導告狀。領導說:「領導也不好管私事。」
她將心事告訴了閨中密友張某,張表示幫她一起找「二奶」。隨後,張玉芬終於將丈夫和其情婦堵在房裡,但撩開被褥時驚呆了:那「二奶」竟是稱為她打抱不平的張某。就在她發呆時,張某和丈夫無情的拳腳向他襲來。
事情敗露,張玉芬家裡所有的存款、首飾都被丈夫轉走。除了孩子和一個空殼似的房子,她一無所有。丈夫提出離婚,撇下了張玉芬和兒子。丈夫與她正式分居是1997年4月15日。那天,她剛剛過完40歲生日,成為被丈夫拋棄的女人。
張玉芬頭腦中一片空白,一夜之間頭髮全白了。
被婚外情改變的還有兒子
父親有「外遇」,兒子學習成績一落千丈。一次,孩子遭到鄰家的「取笑」,回家大哭,把自己關在家裡一週沒上學,頭髮大把大把地掉,至今頭頂仍有兩處沒長發。
兒子中專畢業後與一女孩談上了對象。女孩的父母知道兒子他爸「包二奶」,堅決反對女兒與張玉芬的兒子談戀愛:「他不會也和他爸爸一樣吧?」失戀後,兒子改口叫父親「那個貨」,並買了把匕首別在身上,發誓只要見到那個壞女人,非捅了她……
張玉芬決定到法院告丈夫重婚。近10年裡,她查清了丈夫和張某同居的5處窩點,錄到了他倆「同居」並以「夫妻」相稱的錄音,拍到了他倆「同進出一個屋」的錄像,並帶人「見證」了他倆「同睡一床」的一幕。她滿懷希望地將這些證據提供給法庭。然而,她九次告丈夫重婚都失敗。法院認為:她的證據只能證明「姘居」。
兩條生命與偵探所的建立
與張玉芬要好的畢大姐,其丈夫是個教師,近50歲時被提為領導,不久就和另一個女教師走到一起。他們讀高中的女兒幾次哭著說:「你們離婚我就自殺。」女兒參加完高考,一進家門就見爸媽為離婚爭吵,再也不願忍了,就將準備好的農藥喝下大半瓶。當時,畢某正在廚房裡做飯,看到女兒的情況後,絕望地抓起女兒喝剩的半瓶農藥喝下……
這對母女的死,讓張玉芬一連幾夜輾轉難眠。
2001年6月,張玉芬碰到了三個和她一樣飽受丈夫包「二奶」之苦的中年婦女。張玉芬提議:「我們湊到一塊,你跟蹤她丈夫,她跟蹤你丈夫。對生人他就沒警覺。」
這個群體發展到13人,多是年過半百的下崗婦女。她們用簡陋的工具和原始的方法跟蹤夥伴的丈夫。穿梭在西安大街小巷查「二奶」,她們壓抑的心情也得到了某種釋放。這個極富爭議的問題,在她們的生活裡變得神聖而單純。
湖北某警官學院2000屆畢業生小許,瞭解到「偵探所」,不計報酬要求來西安幫她們。「他將來一定是個好警官,來我們這太可惜了!我拒絕了他。」張玉芬說。「直到今天,他經常會給我們打電話。」
第一次被法官認可的證據
2004年1月13日,從某電視臺節目主持崗位退下來、50歲的高大秀(化名)向西安市未央區法院遞交了一份起訴書。她訴請判決丈夫重婚罪,所提供的重要證據之一是:丈夫與一個女人共同生活的錄像資料。這份證據讓辦案的李法官感慨:「從來沒有告重婚罪的人能提供這麼詳細的證據。」法院刑庭以重婚罪正式立案。
立案消息傳進張玉芬耳朵時她哭了:「我們的證據第一次正式被法官採用。」——高大秀的證據包含了張玉芬近3個月的勞苦奔波。此前,張玉芬偷拍的證據從來沒被法官採用過。
她們的雙麵人生
記者去她家,她特意包了餃子。她說過年時她帶兒子到母親家也是她包餃子。10年來,這個家的男主人沒有和她一起過年。她的律師打來電話,說她丈夫要求分割房產:「他希望庭外和解。他不敢見你,說自己現在家沒了,‘二奶’也離開了。」
她一直沒和丈夫離婚,她要告他重婚。記者問她,你不覺得你丈夫也有離婚權嗎?她回答:他首先應該得到嚴懲。這個本來複雜的命題,在這個女人面前顯得太過簡單了。或許她是刻意讓這種愛憎變得清晰。她甚至狠狠地說了一句,我把後半輩子就搭在這兒!
問到以前的日子,她用了一個句子讓人的心忽然抽搐。「以前是天堂現在是地獄。」她說,「我覺著我活得可窩囊了,白天是一個人,晚上又是另外一個人。大家都認為我剛強,但在家庭方面我無能為力。」
她給記者攤出一大疊證書,有會計資格證書,有珠算證書等。十年來她利用空餘時間一直在學習。提到這她的話鋒一轉:「那個貨不喜歡學習,成不了大器!」她終究忘不了那個傷害他的男人。
她低下頭來,收拾碗筷。記者發現她的頭髮都已花白,儘管她染了發。
面前的這個女人,其實不是什麼「二奶」殺手,也不是什麼福爾摩斯,甚至也不是什么女子偵探。她就是一個普通的女人,有著一個殘缺的家庭,和一份不是所有人都能理解的信念。
私人偵探觸礁新法 專家支招巧「抓」二奶
《治安管理處罰法》2006年3月1日開始正式實施。新法規定,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500元以下罰款。那麼,對於私人偵探以及二奶現象的現實存在,法學專家和有關部門又怎麼看呢?
人民大學法學院的何家弘教授說,這個行業首先應有專門部門管理。其次應規定從業門檻。比如美國規定三種執照,A執照可以從事調查業務,B執照可以從事各種警衛、保安工作。C是最高級的,就是這兩種都可以。如何拿到執照、註冊,應明確條件。
中華女子學院法律系李明舜副教授認為,張玉芬等人的行為,應被認為是自我保護。這種行為屬於法律許可的私力救濟。在遇緊急情形而來不及請求公力救濟或其他非採取自我救助不足以保護自身權益時,法律許可或默認當事人自己的救助行為。
陝西省婦聯從事婦女信訪接待工作的楊愛民認為,法律要求一方面要拿出婚外情「性」的證據,另一方面又不能侵犯包括第三者在內的隱私權,難!在修改《婦女權益保障法》時曾有人提出,家庭中如一方提出另一方有婚外情,應由另一方舉證自己沒婚外情。這是「婚外情」的舉證倒置,是「有罪推定」,與法理背道而馳。
有一個婦女的做法可以借鑒,她丈夫有婚外情。有次,她又發現丈夫半夜與那個婦女同居,立即報警說有人嫖娼。派出所馬上出警,這個婦女借用警方的力量幫助自己取得了合法的證據。
西安市工商局商標監管處一位同志認為,作為偵探公司的商標可以註冊,但企業註冊,按照國家1993年第71號文件通知,是不允許的。所以張玉芬目前從事的工作的合法性值得商榷。
陝西省婦聯權益部某負責人認為,如果法律允許,她很同意成立這麼一個女子偵探所。因為包「二奶」行為法院不取證,受害者也不便取證。可偵探所要是能以正確的方式取證就好了。婦聯無法支持藉助商務諮詢等稱謂開展的調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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