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綠卡綠了誰的臉? 窮人就不能生活在自己的首都?

北京綠卡再出「風波」。近日,獲悉,凡是收入不滿1600元,沒達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市民,就開不了完稅證明,而綠卡持有者如果不能提供完稅證明,到期的北京綠卡就不能續簽。對此,有專家認為,完稅證明是一種較好的證明方式,是勞動力價值的市場化體現。不僅能體現合法收入的真實來源,也能體現收入的程度,而國際上也早將收入的多少列為衡量人才價值的標準。所以,人事局要求綠卡續簽需要出示完稅證明,是一個科學、規範的體現。

  北京綠卡是《北京市工作居住證》的俗稱,主要的作用是為了控制北京人口。有了「北京綠卡」的外地人,子女在京入托、入中小學就讀,將會免收管理費,按照有關規定可購經濟適用房,可申請辦理駕駛證以及機動車註冊登記手續等等。

  在如何控制北京人口的問題上,有一種專家意見,認為應從裡面「擋」,也就是減少低素質人員進京。由於所謂低素質人員往往收入也相對較低,相對比較貧窮,所以這個觀點,隱含了這樣一個邏輯:一個公民,如果窮到一定的地步,就不再具備在首都生存的權利,只有富人,才可以在首都生活。這等於剝奪了「窮人」與「富人」本應同樣享有的可自由選擇居住地的權利,無疑也就等於不能保證窮人所應享有的充分社會權利得以實現。因此這種觀點顯然是對低收入者的歧視和不公平。而月薪不足1600元將不能續簽北京綠卡,顯然是這一觀點的具體體現,因為根據北京市統計局發布的2005年北京市職工平均工資通告顯示,北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為2734元,不足1600的工資在北京顯然是低收入者,是窮人。

  人生而平等,不分三六九等,這是現代社會中每個公民都必須明瞭的遊戲規則,無論憑藉什麼藉口剝奪「窮人」的生存方式,都不能說是公正的,尤其需要明確的是,對公正的理解,不是單一的「富人」利益的彰顯,也必須包括對「窮人」利益的保障。

  不能否認,在過去的這些年裡,我們對「平均主義」的批判過了頭。儘管我們在強調「效率優先」的同時,從不忘記說一聲「兼顧公平」,而事實上卻是「只唯效率,鮮顧公平」。受制於這樣的思維導向,我們看到的很多已實施的政策,都是今日隨處可見的「贏家通吃」的結果,月薪不足1600元將不能續簽北京綠卡,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這樣一個思維方式得出的結果,這樣的思維方式無疑是說只有「富人」才會給首都帶來繁榮,只有「富人」才會顯示首都的形象,因此也只有「富人」才有權居住在京城。而在公平平等的社會中,並不存在「窮人」與「富人」之別,而只有「公民」的存在。平等的涵義,即不論出身,也無論貧富。平等不是指人人擁有財富量的平均,平等是由法律、政策、市場遊戲規則所保障的機會均等和分配公平,而通過經濟槓桿來控制人口,顯然與此相悖。

  儘管一個城市完全由所謂的「窮人」構成,就有可能淪落;但這個城市如果完全由所謂「富人」構成,同樣會淪落。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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