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國律師致函李光耀 抗議迫害法輪功

三名新加坡法輪功學員因2006年7月20日在中領館對面和平抗議中共迫害法輪功,而被新加坡警方起訴。在法庭八月廿八日開庭審理此案前的一星期,在美國華府註冊的「人權法協會」發起各國律師聯署一封致新加坡資政李光耀的抗議信,譴責新加坡政府不尊重人民基本人權自由,認為新加坡政府對於在當地和平揭露中共迫害法輪功真相的學員的起訴行為,是協同和屈從了中共滅絕迫害法輪功的行為,要求新國政府對被違憲起訴的法輪功學員立刻撤訴,以證明新加坡是一個不屈從中共、不參與和協同迫害法輪功的一個真民主國家。聯署此封抗議信的共計來自歐、亞、美、加等10國的律師和法官。

李光耀在國際上被認為對於新加坡政府的政策,尤其是新國的對中政策仍具有舉足輕重的權力基礎,對於新加坡政府對當地法輪功團體的態度也有決定性的影響,因此簽署這封抗議信的律師都認為新加坡學員的被起訴,與李光耀藉打壓法輪功以討好中共不無關係。基於維護國際人權,聯署的律師決意直接訴諸李光耀及其子李顯龍等四位高級官員。

該聯署信的中文翻譯如下:

致李光耀先生:

我們寫信給閣下,是為了表達我們對於新加坡政府對揭發中共殘酷迫害數百萬法輪功修煉者的暴行真相而行使表達自由基本權利的新加坡公民的態度一個嚴正的關注。

我們確知許多公民僅僅因為他們在公共場合以平和的方式散發揭露中共群體滅絕法輪功的真相冊子而遭到新加坡政府起訴。這個起訴的決定在任何民主社會是明顯的違法,已引起整個國際社會極大的憤慨。尤其是對於中共暴行有明智的認識者,是無法理解及接受像新加坡這樣一個自詡為民主及尊重基本自由的政府,竟然對於這些品格高尚的公民採取告發、處以罰金,甚至剝奪他們人身自由的做法。

鑒此,國際人權律師以及所有調查法輪功遭群體滅絕的國際團體的代表茲作以下幾點聲明:

一、 我們非常震驚並且感到憤慨:一個擁有保障信仰自由及表達自由權利的憲法的新加坡,政府竟然做出妨害人民行使此等權利的決定,這使得我們對於新加坡是否有真正的民主制度備感懷疑。

二、 新加坡政府此等行徑在實質上無異是協同及贊同了中共執行滅絕和平的法輪功精神修煉的政策,包括大舉屠殺及施以酷刑。

三、 國際上所有控訴中共首惡違犯群體滅絕罪的律師,對於所有像新加坡政府以這種打壓方式,來直接或間接參與、協同或共謀群體滅絕的個人及政府,將毫不猶豫的在國際層面上進行法律上的控訴。

四、 與此同時,對於違反新加坡憲法及聯合國相關國際法權利及自由規範的非法行徑,世界上各個獨立維護人權的國際人權團體及組織也將不會坐視,此種違犯更將遭到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譴責!

五、 我們要求新加坡政府證明新加坡是一個真正民主,而非屈從於中共的獨立國家。因此強烈要求新加坡政府對這些被非法指控的個人予以撤訴,並聲明他們無罪!

我們將密切注意貴國政府進一步的決定,我們相信這封信對于歸正這些既不民主又不尊重人權的態度有所助益。

人權法協會執行長:泰瑞.瑪什律師(簽名)
人權法協會理事:朱婉琪律師(簽名)
人權法協會理事:卡羅斯.伊克雷西亞斯律師(簽名)
加拿大律師權利觀察:安士列律師(簽名)
比利時律師:闊達.菲利格律師 (簽名)
國際司法正義協會執行長:Lana Han (簽名)

聯合簽署人:
Guo Guoting, Attorney, China
Terry Stenerson, Attorney, USA
Patrick M. O'Brien, Attorney, USA
Joshua Lanning, Attoney, USA
Stravos Tsakyrakis, Attorney, Greece
Keppy Wong Khai Pun, Attorney, Malaysia
Nik Mohamed Ikhwan, Attorney, Malaysia
Akira Yoshida, Lawyer, Japan
Chin-Nan Gu, Judge, Taiwan
Karen Chen, Attorney, Taiwan
Fran Wang, Attorney, Taiwan
Henry K.M. Chuang, Attorney, Taiwan
Tony Sihdu, Attorney, In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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