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狀元、榜眼、探花
「雍正王朝」,是筆者很用心看過好幾次的連續劇。其中,有位特殊人物,即被雍正破例欽點的「探花」劉墨林。
在帝制時代,開科取士,亦有其一定的規範,劉墨林本以為高中「狀元」,乃垂手可得之事,不意因其行為「失檢」,造成仕途多舛,幸賴雍正皇帝亟於求才,不然,依當時的科舉制度,劉墨林必然永遠名落孫山。
所謂「狀元」,乃指第一名而言,其在中國,為人所盡知。然此項體制,在科舉時代,卻頗多變革,而通俗均以狀元為第一,榜眼第二,探花第三。考諸歷代之制度,其實亦非盡然。
清代錢大昕所著《十駕齋養新錄》載:「進士第一人稱狀元,起於唐,至今因之。」
狀元,唐時亦稱狀頭。
宋朝的計有功,在《唐詩紀事》中說:「李翱江淮典郡,盧儲以進士投卷,翱禮待之。置文卷幾案間,其女閑步鈴閣前,見文卷尋繹數回,謂小青衣曰:‘此人必為狀頭。’李聞之,深異其語,乃選任為婿。來年儲果狀頭及第,才過關試,逕赴嘉禮,因賦催妝詩曰:昔年將去玉京游,第一仙人許狀頭,今日幸為秦晉會,早教鸞鳳下妝樓。」
然而,在宋代,狀元並非專指廷試的的第一人。
上述的《養新錄》云:「宋時狀元不必定第一名,第二、三人亦有此稱。」
宋季朱異《曲洧舊聞》謂:「狀元之目,始自僻召,本朝科舉取士,當以省試第一人當之。今呼廷試第一名為狀元,非也。」又宋時趙升的《朝野類要》也說:「上舍試中優等者,釋褐。以分數多為狀元,其名望重於科舉狀元。」
至明代,以狀元為第一,方成定制。
蓋清朝梁章鉅的《稱謂錄》稱:「案明史選舉志云:‘一甲止三人,曰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又云:‘狀元、榜眼、探花,制所定也。’則以一甲第一人為狀元,前明已為定制矣。」
至於榜眼,原指第二名及第三名。
清代趙翼的《陔余叢考》說:「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人,皆謂之榜眼。其後以第三人為探花,遂專以第二人為榜眼。宋朱嚴第三人及第,王禹偁贈詩曰:‘榜眼科名釋褐初。’是第三人尚稱榜眼也。」
及明,榜眼始專指第二人。
依前引《稱謂錄》所云:「榜眼名目,始於北宋,古者原以第二第三兩名為一榜眉目,眼必有二,故第二第三皆為榜眼,後第三人為探花,遂專以第二為榜眼。又按以一甲第二人為榜眼,第三人為探花,至明始為定制。」
談到「探花」,最初並非用以稱第三人。
《陔余叢考》稱:「探花之稱,唐時曲江宴本以榜中年最少者為之。據秦中記載:‘探花宴以少俊二人為探花使,遍游名園,若他人先得名花,則二人被罰,宋初猶然,非必第三名及第也。’」
第三人稱為探花,時在南宋。
按梁章鉅的《稱謂錄》述及:「戴埴鼠璞:‘本朝故事,吳旦榜、馮極為探花,太宗賜詩云:二三千客裡成事,七十四人中少年。蔡寬夫詩話,亦但言擇少年為探花,今獨以稱鼎魁,不知何義。’戴埴,宋末時人,宋其說如是,則宋南渡後,固以第三人為探花矣。」
任何制度之演變,均頗多曲折。今狀元、榜眼、探花之制,已與科舉俱亡。現在偶以第一名稱狀元,僅系作為「形容詞」而已,而各類比賽之前三名,已分別稱為冠、亞、季軍,似已成為世界各國,所通用之名詞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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