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貪官屢屢受用的「腐敗三法寶」

串案、窩案犬牙交織錯綜複雜,是這幾年中央和各地反腐敗鬥爭中遇到的一個新問題。人們此前已經見識過廣東湛江走私受賄案、福建廈門遠華走私受賄案、遼寧瀋陽「慕(綏新)馬(向東)」腐敗案、安徽阜陽「王(懷忠)肖(作新)」腐敗案、黑龍江「韓(桂芝)、馬(德)」 腐敗案等大案、窩案,而今面對又一起規模相對較小的「蘭州鐵路局腐敗窩案」,人們仍然萬般驚愕、痛心疾首。

法院查明,張寧在擔任蘭州鐵路局財務處處長、蘭州鐵路局副總會計師兼財務處處長、蘭州鐵路局總會計師期間,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謀劃取利益,先後單獨或分別夥同被告人蒲敬軍、劉玉明等人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300萬元。

腐敗串案、窩案頻頻發生,說明腐敗分子正在編織所謂的一個「窩」、一張「網」、一把「傘」。

腐敗分子所謂的「窩」。既是一個變質的權力窩、滋生裙帶關係的利益窩、拚命攫取公共利益的黑金窩,又是一個排斥異己的小人窩、侵蝕監督堤壩的白蟻窩。官居正廳級的陝西省地方電力集團公司總經理王文學上樑不正,受賄人民幣208萬、美元61萬,人性和理智被賄金套牢;他身邊的總工程師、要害處室負責人緊跟其後,挖空心思劫掠公款;一批市縣供電局局長則牆倒屋傾,在向上買官送禮的同時,對下賣官受賄索要錢物。這種群體性共同犯罪嚴重破壞了行業內部上下級間、相關崗位間的相互監督制約作用,使內部管理防範制度失效,它還以陰險毒辣的逆淘汰潛規則,將正直者排斥出局,增大其貪行的隱蔽性,降低暴露風險。

腐敗分子所謂的「網」。腐敗分子由於共同的利益追求和利害關係而相互勾結,沆瀣一氣,形成了一個個根深蒂固、或大或小的利益集團,即利益網。這些腐敗分子對內實行「專業化」的分工合作,對外則步調一致互相庇護,並在關鍵時刻組成高度嚴密的攻守同盟,令紀檢監察部門難以下手。不僅如此,在群體化、職能化腐敗網路的支撐下,一些腐敗分子招權納賄貪贓枉法幾乎到了喪心病狂的地步。他們仗著人多勢眾,以為收別人十萬八萬不過小菜一碟,一個縣長、區長職位賣個三五十萬純屬小事一樁,別說在一般情況下只有「天知地知你知我知」,就算萬一不慎露出了馬腳,也自恃有某些「大佬」、「貴人」出手救助,最終多能化險為夷平安無事。

腐敗分子所謂的「傘」。如今的「大腐敗」大都是以窩案、串案為特點的,其主要特徵是:形成了以腐敗利益均佔為主要紐帶的「腐敗利益集團」,這種「腐敗利益集團」為了不讓「腐敗利益」東窗事發,為了獲得更大的、更多的「腐敗利益」,因而「構筑關係網」、尋找「保護傘」便是他們的基本行為方式,於是他們便用「腐敗來的利益」去打通「關係網」,去搞定、擺平「保護傘」,所以,在當今官場中很是盛行「三個一點點」的腐敗理論:即「你送我一點點,我自己留一點點,我再往上送一點點」┅┅

腐敗分子所謂的「窩」、「網」「傘」提醒我們,加大預防工作力度,搞好源頭常態監控,打破公共權力私人資本化,從根子上清掃貪官扎堆的「窩」、「網」、「傘」環境,防止貪官現象由點性向線性發展,是一個亟需求解的現實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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