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前交通廳長受賄行賄判刑20年(圖)

 

以權謀私是大部分貪官中箭落馬的原因

江蘇省交通廳前廳長章俊元因受賄、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年。

據《人民法院報》報導,7月20日,福建省廈門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的被告人章俊元受賄、行賄一案作出一審判決,以受賄罪、行賄罪判處章俊元有期徒刑20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40萬元。

報導說,法院查明,2000年8月至2004年,章俊元先後擔任江蘇交通控股公司董事長、江蘇省高速公路建設指揮部副總指揮、江蘇省交通廳廳長、江蘇交通產業集團公司董事長等職務。

其間,他利用職務便利,先後接受貿易公司、銀行等的請託,為其轉讓不動產、入股交通產業集團下屬企業、銷售機器設備、放貸等事項,為涉案人員職務升遷、工作調動等提供幫助,總計23次非法收受賄送財物人民幣118萬餘元。

章俊元還為解決其個人職務、職級問題,於2004年1月13日晚,到中共江蘇省委原常委、組織部原部長徐國健(已判刑)的家中,送給徐國健人民幣200萬元。

報導說,宣判後章表示服判,不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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