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國企經理邊貪污邊升遷

「全國先進工作者」穆玉亭,在擔任遼寧省能源物資公司鐵嶺分公司總經理、鐵嶺市立交橋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以及遼寧鐵嶺能源道橋收費管理處處長期間,貪污公款39萬多元人民幣,挪用公款131萬美元。
   
此後他「邊腐邊升」擔任西豐縣委副書記。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穆玉亭犯貪污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16年。

  今年53歲的穆玉亭於2003年8月任西豐縣委副書記。穆玉亭貪污公款犯罪,發生在1995年至2001年間,也就是穆玉亭任鐵嶺市立交橋工程指揮部副總指揮及遼寧鐵嶺能源道橋收費管理處處長期間;挪用公款犯罪發生在1992年,也就是穆玉亭在擔任鐵嶺市物資協作總公司和遼寧省能源物資公司鐵嶺分公司經理、總經理期間。

  2004年5月,上級部門根據群眾舉報,要求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查處穆玉亭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2004年6月16日,穆玉亭被批准逮捕。檢察機關調查取證200多份,終於查清其涉嫌採取虛開收據、私買醫療器械公款報銷等貪污與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實。

  去年3月,鐵嶺市人民檢察院指定昌圖縣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穆玉亭涉嫌貪污、挪用公款犯罪一案。去年5月,昌圖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該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去年8月,法院作出一審判決:穆玉亭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數罪並罰,決定實際執行刑罰為有期徒刑16 年。

  一審判決後,穆玉亭不服,提出上訴。鐵嶺市中級人民法院最近裁定駁回穆玉亭上訴,維持原判。
本文留言

近期讀者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