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蘭秀,女,1917年生,江蘇吳江人,江蘇省蘇州市圖書館副館長。因為給毛澤東上書要求結束文革,在1970年7月4日被以「反革命」罪名判處死刑。當時正是「打擊反革命」運動高潮時候,在蘇州舉行了數萬人的「公判大會」宣判她的死刑判決。槍決前被「遊街示眾」。1982年由中共江蘇省委和蘇州市委下達正式文件追認為「革命烈士」,並且恢復了陸蘭秀在1949年以後一直未能恢復的黨籍(她1942年在武漢大學加入共產黨)。
1993年,江蘇人民出版社出版了《殷殷關山血──當代女傑陸蘭秀的一生》。李銳先生作序言,題為《千萬不要忘記陸蘭秀》。
陸蘭秀作了當時沒有別的人做過的事情,她上書毛澤東:為了世界革命人民不至迷失方向,為了馬克思主義的事也不致中斷,請即結束文化大革命,解放全國人民,恢復正常的社會秩序。
當時,身居高位的人沒有做這樣的事情。當中共中央委員會開會把副主席劉少奇定為「叛徒內奸工賊」「永遠開除出黨」的時候,全體通過,只有一個人沒有舉手,沒有人反對。
普通老百姓根本連舉手的機會都沒有。他們中有人反對文革,卻沒有像要勸說毛澤東來停止文革。
沒有人像陸蘭秀那樣做的重要原因之一,顯然是因為表達這樣的意見就會導致判決死刑。
中國或者外國的歷史上,不乏殘酷的統治者,但是,那些暴君似乎一般來說,還要還要編造出一些別的罪名,比如在中國古代,秦朝宰相李斯被陷害要「謀反」,蘇聯的布哈林被指控是德國間諜。在文革中,僅僅陸蘭秀所說所寫,就判處極刑。這是法律上非常特別的事情。關於這一點,李銳先生的序言似乎沒有覺察到。
在李銳的序言說,陸蘭秀在1942年加入共產黨,1946年在南京下關事件中被打,周恩來出錢給她買了假牙和手錶。1949以後,因為種種障礙陸蘭秀未能恢復黨籍(在追認她為烈士的同時,恢復了)。陸蘭秀被抓起來以後,在囚室裡學習《馬恩全集》。陸蘭秀認為文革是由於毛澤東「驕傲」,脫離了馬克思主義軌道。(李銳,《我心目中的人物》,北京,三聯書店,1996,175頁)。也就是說,陸蘭秀是在堅持馬克思主義和毛澤東思想(「四項基本原則」的第一條)的前提下批評文革的,或者說,在1996年紀念陸蘭秀的時候,是在這一原則的前提下進行的。這樣的原則,在對張志新的紀念中也體現得相當清楚。
在1970 年的「打擊反革命」運動中,全國被判處死刑和被判徒刑的人,據王年一的《大動亂的年代》說,「捕了28.48萬多名,殺了數以千計的人」(何年人民出版社,1988,337頁)「數以千計」可能不確,因為這樣每個省只有幾十個或者一百個,與人們局部觀察得出的殺人稠密程度相差很遠。但是,「數以千計」也是非常大的數目。除了數字方面的不清楚以外,還有一個很大的問題是,因為不能查閱文革檔案,現在從媒體能瞭解到的,只有陸蘭秀這樣類型的死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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