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數據稱,自1978-2002年底的25年裡,中國58萬餘人出國留學,截至目前,只有15萬人回國工作。學者張峰在《中國人才發展報告No.3》藍皮書中針對這一現象撰文指出,中國高層次人才流失嚴重,長期下去,將威脅整體人才及經濟安全。
過去二十多年裡,中國留學運動發展之快、留學生人數增長之多、留學生覆蓋國家和地區的面積之廣,不僅在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在全球也引人注目。據統計,從全球看,中國出國留學生人數已穩居世界首位,2004年度多達11.47萬人。可以預計,未來還會有更多學生出國留學,尤其是本科生數量將會迅速增加。
伴隨著大規模的留學運動,留學生學成不歸始終是政府關心、社會議論的話題。那麼,出國留學不歸國,就屬於人才流失嗎?這個結論似乎過於簡單。它預設了,人才是國家的一種資源,國家的一筆財產。這個預設在現代社會是不能成立的。公民不是國家的財產,出國留學者也不是國家的財產。相反,留學生首先是一個自主的人,有權根據他自己的判斷,追求他自己的幸福,尋求事業發展的機會,包括在國外完成學業之後留在該國。
當然,對此應當略加細分,即區分公派留學生與自費留學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公派留學生是國家提供機會以及部分或全部費用,因而公派留學生理應在學成之後回國效力。但對於自費留學生來說,就不存在必須回國這樣的強制性義務。如果一個人是自己尋找到留學機會,並沒有獲得國家的任何資助,則在其學成之後就可以自由地決定是否回國。
而根據官方數據,1978年到2005年,全國公派留學的回國比例是70%以上,1996年到2005年,公派留學人員的回國率是97.02%,比例在逐漸上升。若這個數據可信,則可以推斷,大部分學成未歸國者是自費留學生,對於他們作出的人生抉擇,人們不應予以道德指責。
事實上,留學生學成不歸,在發展中國家是普遍現象。人們當然可以從不同角度解讀這種現象,但不管如何,留學人員的個人自由都是最重要的價值,不應被研究者忽視。將這個問題提高到經濟安全的高度,似乎就只從國家這一單一角度考慮,而沒有考慮留學人員的個人自由。
因此,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是否回國,本就不是一個重要問題。當然,從本國知識、文化、經濟發展的角度,如果有更多留學人員回國,當然是值得歡迎的事。為此,各大學、研究機構、企業及政府都可以採取某些措施,適當予以鼓勵。
近年來,此類激勵措施確實不少,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及各級政府期望藉此營造吸引留學人員的小環境、大環境。但這些措施似乎存在兩大偏頗。第一,對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過於急切,所採取的措施過於優惠,人為地在機構內部造成了留學人員與本土培養學者之間的不平等。過於優惠的激勵政策也誘導相當嚴重的尋租行為,也即,有些學者主要是為了獲得這些優惠政策而回國。近年來國內大學不時爆出歸國者假造學位、科研成果的醜聞,就與過於優惠的吸引政策有關。
第二個偏頗是,各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和政府熱衷於出臺物質性激勵措施,卻疏於改善大學的學術軟環境。若乾大學都出臺了年薪百萬聘請歸國教授的計畫,大學、政府也積極地為留學歸國人員的子女上學、家屬就業提供便利。這些物質激勵措施當然是必要的,但對於吸引留學生回國,未必就是最重要的因素。至少同樣重要的是大學、科研機構、企業的軟環境。
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有2/3留學生歸國效勞,1/3留學生滯留國外,中國留學生的比例卻相反,只有1/3歸國。如果考慮到中國經濟本身在快速增長、提供的機會並不算少,則這種反差就更醒目。為什麼會這樣?最近因香港高校在內地招生引發各界對內地大學體制的反思,似已揭示了部分癥結。內地的大學、科研機構有沒有充分的學術自由?學者是否享有自治的權利?他們能否不受非學術因素的干擾,比如能否擺脫複雜的人事關係,專心進行學術研究?若干年來,大學、科研機構在這方面沒有進行多少改善嘗試,學術環境反而因為行政化、商業化而日趨惡劣。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指望留學人員樂于歸國開創自己的事業?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過去二十多年裡,中國留學運動發展之快、留學生人數增長之多、留學生覆蓋國家和地區的面積之廣,不僅在中國歷史上前所未有,在全球也引人注目。據統計,從全球看,中國出國留學生人數已穩居世界首位,2004年度多達11.47萬人。可以預計,未來還會有更多學生出國留學,尤其是本科生數量將會迅速增加。
伴隨著大規模的留學運動,留學生學成不歸始終是政府關心、社會議論的話題。那麼,出國留學不歸國,就屬於人才流失嗎?這個結論似乎過於簡單。它預設了,人才是國家的一種資源,國家的一筆財產。這個預設在現代社會是不能成立的。公民不是國家的財產,出國留學者也不是國家的財產。相反,留學生首先是一個自主的人,有權根據他自己的判斷,追求他自己的幸福,尋求事業發展的機會,包括在國外完成學業之後留在該國。
當然,對此應當略加細分,即區分公派留學生與自費留學生。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公派留學生是國家提供機會以及部分或全部費用,因而公派留學生理應在學成之後回國效力。但對於自費留學生來說,就不存在必須回國這樣的強制性義務。如果一個人是自己尋找到留學機會,並沒有獲得國家的任何資助,則在其學成之後就可以自由地決定是否回國。
而根據官方數據,1978年到2005年,全國公派留學的回國比例是70%以上,1996年到2005年,公派留學人員的回國率是97.02%,比例在逐漸上升。若這個數據可信,則可以推斷,大部分學成未歸國者是自費留學生,對於他們作出的人生抉擇,人們不應予以道德指責。
事實上,留學生學成不歸,在發展中國家是普遍現象。人們當然可以從不同角度解讀這種現象,但不管如何,留學人員的個人自由都是最重要的價值,不應被研究者忽視。將這個問題提高到經濟安全的高度,似乎就只從國家這一單一角度考慮,而沒有考慮留學人員的個人自由。
因此,自費出國留學人員是否回國,本就不是一個重要問題。當然,從本國知識、文化、經濟發展的角度,如果有更多留學人員回國,當然是值得歡迎的事。為此,各大學、研究機構、企業及政府都可以採取某些措施,適當予以鼓勵。
近年來,此類激勵措施確實不少,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及各級政府期望藉此營造吸引留學人員的小環境、大環境。但這些措施似乎存在兩大偏頗。第一,對於吸引留學人員回國過於急切,所採取的措施過於優惠,人為地在機構內部造成了留學人員與本土培養學者之間的不平等。過於優惠的激勵政策也誘導相當嚴重的尋租行為,也即,有些學者主要是為了獲得這些優惠政策而回國。近年來國內大學不時爆出歸國者假造學位、科研成果的醜聞,就與過於優惠的吸引政策有關。
第二個偏頗是,各大學、科研機構、企業和政府熱衷於出臺物質性激勵措施,卻疏於改善大學的學術軟環境。若乾大學都出臺了年薪百萬聘請歸國教授的計畫,大學、政府也積極地為留學歸國人員的子女上學、家屬就業提供便利。這些物質激勵措施當然是必要的,但對於吸引留學生回國,未必就是最重要的因素。至少同樣重要的是大學、科研機構、企業的軟環境。
有研究表明,發展中國家在經濟起飛階段,有2/3留學生歸國效勞,1/3留學生滯留國外,中國留學生的比例卻相反,只有1/3歸國。如果考慮到中國經濟本身在快速增長、提供的機會並不算少,則這種反差就更醒目。為什麼會這樣?最近因香港高校在內地招生引發各界對內地大學體制的反思,似已揭示了部分癥結。內地的大學、科研機構有沒有充分的學術自由?學者是否享有自治的權利?他們能否不受非學術因素的干擾,比如能否擺脫複雜的人事關係,專心進行學術研究?若干年來,大學、科研機構在這方面沒有進行多少改善嘗試,學術環境反而因為行政化、商業化而日趨惡劣。在這種情況下,又如何指望留學人員樂于歸國開創自己的事業?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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