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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紀委反腐新招:規定離婚次數

 2006-07-14 10:4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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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7月刊爭鳴雜誌報導,山東省委、省紀委新出臺「反腐內則」有新規定:縣處級幹部在任內離婚不能超過二次;地廳級幹部在任內離婚不超過三次:省級幹部在任內離婚原則上不能超過三次。凡違規者,不晉升,勸其離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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