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暴露」市委書記老公受賄!

據媒體報導,因胡兆秀狀告香港商人葉漢輝盜取其存款476萬港幣,而被牽扯出來的原鶴山市委書記張汝韶涉嫌經濟犯罪一案,已被江門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經法院審理查明,張汝韶受賄385萬餘元,另有471萬餘元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據2006年7月5日 南方日報)

  又一個巨貪受到了審判,去了他該去的地方。此案值得議論的特點在於,如果不是貪官的老婆在香港與人打存款失竊糾紛官司,暴露出他們的巨額存款,引起香港媒體關注,反饋到大陸有關部門,這個貪官什麼時候才能暴露?

  張從1993年開始收受賄賂,在十多年的時間裏,通過各種途徑收受了巨額款項,有的連他自己都記不清數目。不僅他自己記不清了,而且也沒有人去查他。是不是他做事機密,隱藏得很深,記者在報導中並沒有說,但我們可從他斂財的手段略窺端倪。張汝韶11年間的受賄形態主要分三種:利用提拔權,利用土地審批權,關照公司。從1993年至2004年,人贓俱在,有案可查的十人向張行賄84萬人民幣、181萬港元、13萬美元和1.8萬元的背投電視機一臺,還有幾百萬餘元的財產他無法說明其合法來源。

  這些賣官、權力尋租等斂財的手法與其他貪官並無二致,說當地的人民群眾完全不知道,或完全沒有反映應該也是不太可能的。但是為什麼這個貪官就能十年不倒?

  他的暴露也同有些貪官有驚人的相似,並不是他們賣官或受賄本身事發,而是因其他偶然因素牽扯出來。胡長清是在昆明世博會上有關部門找不到他的人,直至動用國家安全機關才在廣州把他找到,因而事發;瀋陽的馬向東是在澳門豪賭,進入了國家安全機關的視線,才被查處;這次的張汝韶也因在香港有巨額存款,被香港媒體質疑,造成了「輿論聲勢」,才引起了有關部門的重視。

張汝韶雖然被查處了,但這是這個「香港輿論監督」的結果值得我們思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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