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7年7月7日「七.七」盧溝橋事變爆發(圖)

 



1937年7月7日,日軍進攻盧溝橋。

盧溝橋橫跨永定何,屬河北省宛平縣管轄,距北平僅30里,為捍衛北平的屏障。駐守在平津一帶的中國軍隊是第二十九軍,總兵力約有10萬人。

7月7日夜10時,駐豐臺日軍河邊旅團第一聯隊第三大隊第八中隊,由中隊長清水節郎率領,在盧溝橋以北地區舉行以攻取盧溝橋為假想目標的軍事演習,11時許,日軍詭稱演習時一士兵離隊失蹤,要求進城搜查。在遭到中國駐軍第二十九軍第三十七師二一九團團長吉星文的嚴詞拒絕後,日軍迅即包圍宛平縣城。翌晨2時,第二十九軍副軍長兼北平市長秦德純為防止事態擴大,經與日方商定,雙方派員前往調查。

但日軍趁交涉之際,於8日晨4時50分,向宛平縣城猛烈攻擊。並強佔宛平東北沙崗,打響了攻城第一槍,中國守軍忍無可忍,奮起還擊,日軍在同一天內,連續進攻宛平城三次,均遭中國守軍的英勇抵抗。

7月8日,北平當局令駐軍堅守盧溝橋。宋哲元致電蔣介石,報告盧溝橋事變真相。

同日,國民政府外交部為盧溝橋事變向日本大使提出口頭抗議。

同日,日本內閣會議提出所謂「事件不擴大,就地解決」的方針,欺騙世界輿論,麻痺國民黨當局,爭取時間調集部隊。

9日,北平當局與日軍達成協議:(1)雙方立即停止射擊;(2)日軍撤退至永定河左岸,中國軍隊撤至右岸;(3)盧溝橋守備由河北保安隊石友三部擔任。翌日,中國軍隊撤退,日軍不僅不履行諾言,反而大批調兵向中國軍隊進攻。

11日,平津當局與日軍達成現地協定:(1)第二十九軍代表聲明向日軍表示道歉,並懲辦此次事變責任者;(2)取締共產黨、藍衣社及其他抗日團體的抗日活動;(3)永定河以東不駐中國軍隊。

10日,各方紛紛報告,日軍已由天津、古北口、榆關等處陸續開到,且有大炮、坦克等向盧溝橋前進,已將大井村五里店等處佔領;平盧雲路也不通行,戰事即將再發。

11日起,日軍時以大炮轟擊宛平城及其附近一帶,城內居民傷亡頗多,團長吉星文亦負傷,就將城內居民向城外比較安全地帶疏散。戰事由此擴大到八寶山、長辛店、廊坊、楊村等處。第二十九軍各部分散於各處應敵。日軍出動飛機在各處偵察掃射,戰事時斷時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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