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贈與行賄

全球首富比爾蓋茨把他幾百億身家之大半捐贈給慈善機構,對比起我們大陸的有錢人,可謂天壤之別。我們的那些有錢人,看見比爾蓋茨的慷慨與善心,不知當作何感想。若說他們不慷慨也未盡然,因為他們也會大筆大筆的把錢「捐贈」出去,所不同者,那些錢全都捐進官員們的腰包裡頭了。官員們何以接受這些「捐贈」?難道他們為官清廉,以致貧窮得吃不飽穿不暖麼?看看也不像,因為他們出門有代步,一臺豪華轎車載著他們滿街遊走,真是威風八面,不可一世。既然不是因貧施贈,那是何道理讓那些有錢人心甘情願的將大把銀錢恭敬奉上呢?原來商人們頗曉官場上的道理,若想在某人權力管轄的範圍內把生意做大,權錢交易這一關是非過不可的。這道理人人都懂,但要具體施行起來,就不太容易。我與你素不相識,忽然你要送一大疊鈔票過來,儘管眼前的鈔票很是耀眼,閃著誘人的光,而我不得不起戒心,鬼知道你是不是受政敵派來設個陷阱誘我掉進去的。但如果你是我的朋友,或是我的朋友介紹過來的,那麼可靠指數升高,我便可放心大膽的笑納這堆貢品了。所以,不是有錢就一定能使鬼推磨,還得看這鬼信不信你,信得過就幫你賣力推,信不過,就要裝出一副義正辭嚴的面孔,噴出幾串標示清廉的語句,然後猶猶豫豫的向你下逐客令。
捐贈是捐給在生活上真正有需求的人,而我們的官員們生活得很是風光,看不出有何需求問題,如果有,只能叫作過份的需求。為滿足這些過份需求而奉送銀錢,那不能稱作捐贈,否則大老爺們聽了會不高興,覺得這是對他們的羞辱。那該如何稱謂?可以稱之為行賄。有商人的行賄,方有官員的受賄,一個願給一個肯收,真是各得其所,皆大歡喜。商人因行賄而大賺其錢,然而對社會卻是一毛不拔,不願拿出一分錢來賙濟窮人,這不能怪他,那是理所當然。比爾蓋茨能夠成為一位大有錢佬,並非靠走後門和打通關節,而是靠自身的聰明才智和勤勞用功。他覺得自己能有今天,是社會提供給他一個發揮才能的空間,所以他對社會心存感激,這才作出了回報社會的壯舉。而我們的有錢佬,論聰明也聰明,論用功也用功,然而他們覺得自己能有今天,全靠花大錢博得官員們的歡心,自己的生意才能越做越大,錢也越賺越多,所以,如果要講回報,只能回報給官員們,即繼續行賄,至於社會,管他娘的。
或許是地域的不同,就連附著在上面的東西也隨之不同起來。同樣是送錢給人,大洋那邊叫捐贈,大洋這邊叫行賄。別以為這只是名詞上的不同,從中正可反映出人心面貌和社會風氣的巨大差異。倘若有一日,行賄不再大行其道,而捐贈事業興旺發達,那真是國家之福,萬民之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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