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動向雜誌6月刊消息,六月一日,加拿大聯邦法院裁定.廈門遠華走私案主嫌賴昌星,遣返大陸時間延緩。消息傳到中國大陸,在北京、福建的官場以及社會輿論有各種反應。
據新華社《內參》報導:「福建省政界對賴昌星能否引渡返國審查,顯得較平淡,其中原因,認為賴昌星在福建當紅時期,在任上的黨政領導都已調離,或晉升中央領導層。和賴昌星有牽連的二百五十多名幹部也都處理了,有的處決了。」「有輿論指責有關方面沒有運用法律、外交途徑向加拿大交涉,引渡賴昌星返國接受審查。」「有指:賴昌星返國審查,勢必牽涉到時任的書記、省長,可能會影響十七大人事部署。」「福建省市民指 賴昌星發跡史等同官場腐敗史,都屬奇蹟。」
報導說五月中旬,中央書記處召開中央級新聞會議,在部署工作時,中央政治局委員、中組部部長賀國強著重提了賴昌星案。賀國強為自己和賈慶林開脫,說:中央政治局、中紀委,在一九九九年、二OO二年就有關對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國政協主席賈慶林的舉報、反映,作過反覆調查、核實,沒有事實證明一九九三至九六年時任福建省委書記的賈慶林和賴昌星有什麼不正常往來。賴昌星犯案時期,我也任福建省長一段時間。凡在地方發生大的事件,當地黨政領導是在職責上要承擔一定責任的,但要區分是直接的、有牽連的,還是屬於領導責任範圍。賀國強承認:我是認識賴昌星,有過幾次見面,當時有省辦同志在一起。據我所知,賈慶林也僅和賴昌星見過幾次面。
報導說,一九九九年十一月中旬,賈慶林在北京市委常委會議上說:當時是經福建省副省長推薦說,有個白手起家的殷商要見見,是見過幾次,吃過飯,喝了酒,空談一 番(賈慶林在二OO二年九月,中央政治局生活會上承認:我有過失,喜歡和各階層人士吃吃喝喝,酒喝多了,就會出事。
報導說,中央、中紀委收到舉報賈慶林及其家屬、賀國強、王兆國等人和賴昌星關係的信函,近七年來從未間斷過!有三千三百多件。其中有來自司法界、北京政界、新聞界的,也有敦促賈慶林應公開澄清和賴昌星關係的。
二OO一年、二OO二年,在「兩會」上,曾有人大代表聯署對賈慶林提出多點質詢。
事實上,賴昌星大肆犯罪時,賈慶林和賀國強正是福建省主要領導人。
賴昌星曾二十多次以「捐贈」的名義給省委、省政府領導「福利」的資金和住宅,就達十八點七億元。賈慶林及其家屬以象徵性價格五千元、二千元「購」得當時市價五十多萬元和八十多萬元的二幢別墅(一幢在廈門,一幢在青島)。賈慶林的妻子林幼芳(時任省外貿集團黨委書記,僅在一九九四年九月、九六年五月到香港考察時,她個人就花了八十多萬元買了四塊名表及鑽石飾品等。錢是由省外貿集團的「小金庫」中提供的,其中就有賴昌星「捐贈」的。
福建省在賈慶林任職期間,連續五年,海關稅收下降,每年少收一五O億至二OOO億元。省委接獲舉報賴昌星走私活動、賄賂黨政、海關、公安活動的信函,賈慶林在任期內收到了七百十二件,但從沒有批示要查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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