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遭妒被同事潑硫酸 新娘結婚前毀容

因為單戀同事而對「情敵」潑硫酸泄憤的史宇芳,昨天從上海市女子監獄被押解到法院參加民事索賠案件審理。此次開庭,被毀容的受害人瀋小姐調整了訴訟請求,要求涉案的人員和單位分別承擔醫療費、精神賠償費等各類賠償40餘萬元。

單戀同事引發糾紛

瀋小姐和史宇芳原來都是上海S公司的同事,兩人都愛上了同一位男同事,但男同事對史宇芳並無感覺,與瀋小姐領取了結婚證。史宇芳以泡種子為由,向老鄉郭某討來一瓶濃硫酸。在瀋小姐婚禮前,她在辦公室裡將一杯濃硫酸對瀋小姐從頭澆下……

2004年,市一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史宇芳死緩並賠償瀋小姐24萬餘元,但史沒有支付能力,瀋小姐通過申請執行也只獲得2550元賠償。

瀋小姐將史宇芳、郭某及其所屬醫藥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承擔70%的賠償責任;要求S公司承擔30%的賠償責任。

  被告紛紛舉證無責

法庭上,郭某的代理律師稱,郭借給史宇芳硫酸與傷害瀋小姐之間不存在必然的法律關係。郭並不知道硫酸是用來傷害瀋小姐,不存在主觀過錯,也不存在共同侵權。

醫藥公司的代理律師指出,郭給她硫酸的行為並非職務行為,且公司明確規定員工不得擅自將濃硫酸等危險化學品帶出公司,事後郭被辭退。郭與單位都沒有構成故意加害瀋小姐的過失。郭作為技術員有適當理由帶出濃硫酸,公司不構成管理失誤。

S公司的代理人指出,事發後,公司不遺餘力地搶救瀋小姐,並墊付了3萬元醫藥費,已盡到義務。公司與瀋小姐是勞動合同關係,對危險品的檢查,不屬於一般管理的範疇,公司不可能去搜查每個員工的包,查看是否攜帶了危險品。瀋小姐的受傷完全是因為史宇芳本人行為所造成,公司並無過錯,無需賠償。

史宇芳:願賠償但無力

史宇芳在法庭上向受害者表示了懺悔,也表示願意承擔賠償責任,但目前自己在服刑,無法給予實際的賠償。

瀋小姐昨天沒有出庭,她和家人一直處在這次傷害的煎熬中。經過多次整容手術,她的外貌損傷有所好轉,但無力承擔後續的美容治療費用。

新娘現狀:痛苦未減欣慰依然

「我現在最渴望能找到一份工作,靠自己的雙手養活自己。」從出事到現在已有兩年了,但瀋小姐的痛苦並未因時間的推移而減淡。由於全身14%的皮膚嚴重燒傷,沒有毛孔散熱,即使在冬天,她睡覺也會熱醒,到了夏天更加受不了,沒有散熱孔的燒傷皮膚會奇痒無比,痒得受不了的時候,她就一遍又一遍摳自己的傷處,直到皮膚摳破,疼痛感壓過奇痒為止。

令瀋小姐感到欣慰的是,丈夫堅定地站在她身後,全力地支持著她,這給了她生存下去的勇氣和信心。


上海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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