雞年雞宴與狗年狗官
《一個女人和一群國家機器的戰爭!》金華斌(雞年雞宴上官權毀容的凶手——臺州市水利局工會主席、內保負責人):
"楊春紅,要是你再在外面告領導,再提《官權毀容》事件你的下場會很慘!"
"楊春紅若是不還我錢( 前期藥費 ),就別想活!"
"楊春紅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會受到任何處分!"
丁林超(官權毀容涉案的臺州高官——案發後調臺州市民政局長):
"我要把楊春紅往死裡整,整到我不想整為止。"
"試看今日法律,究是誰家天下?
椒江公安分局陳靈權局長:
"這個案子死了,哪怕楊春紅再得出重傷鑑定結論也沒用。楊春紅如果再告狀,過幾年我們還要抓她。"
水利局一位老幹部張賢根這樣說:"丁林超,實際上是一位濫用職權,專門欺壓弱勢群眾的惡人,將水利局搞成猶如黑社會,使黨的政策和國家法律在臺州市水利局蕩然無存。楊春紅被打倒在地,滿臉是血,丁林超一邊臉上露出奸笑,猶如黑社會上的老大,一邊卻要大家不要理她,繼續喝酒。金華斌則一邊打一邊罵,以討好丁林超。而在場的幹部職工卻無一人敢站出來勸阻,如此嚴重的打人事件,至今得不到公正的處理,黨紀國法何在?"
(上邊文字摘錄自受害人楊春紅2006 年 5月9 日郵寄國務院黨員先進性領導小組,2006 年 5月8 日、2006 年5月9 日分別郵寄浙江省高級法院、浙江省公安廳, 2006 年5月12 日分別郵寄浙江省委書記習近平、省長呂祖善、2006 年5月 16 日郵寄國家公安部……的《控告信》。
此前,受害人楊春紅也曾不斷向市、區公安、檢察、法院、人大、政法委……發過數拾封類似的《控告信》以及要求立案,要求重新鑑定傷情,要求對關鍵證據偽造的《調解協議書》作物證鑑定,追究匿藏《現場兩監控錄像》為毀滅證據罪……
投書及控告如石沉大海,"寧鳴而死"的楊春紅得到的是原辦案機關(椒江公安分局海門派出所)原辦案縱隊(主辦此案民警翁國方)帶著手銬來抓捕的"刑事拘留"。
維權弱女再遭迫害。遭毀容者楊春紅再遭暴力毆打並被抓捕投入大獄!
印證了官權毀容凶手金華斌的恐嚇:
"楊春紅就是我打的;我就是不會受到任何處分!要是你再在外面告領導,再提《官權毀容》事件你的下場會很慘!";
印證了官權毀容主事臺州高官丁林超:
"我要把楊春紅往死裡整,整到我不想整為止。"
印證了椒江公安分局陳靈權局長:
"這個案子死了,楊春紅如果再告狀,過幾年我們還要抓她。"
"不屈而活"的楊春紅,從此只能活在禁錮的監獄!
2006年5 月 30日,楊春紅要為《嚴正學"民告官"的行為藝術》"審判黑惡官員丁林超"一案出庭作證!溫嶺市人民法院允許了包括楊春紅在內的四名證人出庭作證後。怒火中燒的黑惡官員再也憋不住氣了。
開庭前三天,即2006年 5 月27 日下午,竟由丁林超老婆親自挂帥"製造事端",在位於臺州市楓南小區偏靜處,挑釁狹路相逢的楊春紅,發生肢體接觸,兩人現場均未報警,雙方急聚而散……丁林超遂將衝突升級,"一個遭官權毀容的弱女和一個加害高官太太的爭鬥"再次演變成"一個女人和一群國家機器的戰爭!"(注一), 30 個小時後,2006年 5月28 日晚9時 30 分,兩輛警車呼嘯而至,原套辦案人馬(椒江公安分局海門派出所仍由翁國方主辦)以"涉嫌毆打他人"的罪名,拘傳多處軟組織挫傷、鼻出血、腰腎挫傷的楊春紅整整24 個小時後釋放。於 2006 年6月7 日五更,睡夢中的楊春紅被載上手敲刑事拘留,投入臺州市看守所大牢。
(注一),2005 年2 月2 日晚,金華斌在公費酒宴上, 在7位臺州水利局高官眼皮下,在酒宴中100多位大小官眾目睽睽之下,當場用銳器戳楊春紅右臉鮮血直噴,貫穿性傷,縫 59針,結單線疤痕長6.8厘米。血案發生的傷情根據《 人身傷害法醫學覆核鑑定書》記述(臺州市立醫院門診病歷 [門診號8565494] 2005年2月2日記載)診斷:右側頜面部皮膚裂傷;右腮腺裂傷;咬肌裂傷。給予清創縫合,放置引流條。就在此重傷醫治期間,主辦此案的海門派出所警察翁國方說丁林超老婆報案,以"涉嫌恐嚇他人"的莫須有罪名,拘傳楊春紅變相羈押,楊在傷痛和寒流中煎熬達旦。這就是由"一個遭官權毀容的弱女和一個加害高官太太的爭鬥"再次演變成"一個女人和一群國家機器的戰爭!"的第一回合。
嚴正學呼籲全球關注維權弱女——楊春紅再遭迫害的命運!
《寧鳴而死、不屈而活!》
楊春紅不理會官黑官惡的警告,仍不斷向上控告。要求立案,要求重新鑑定傷情,要求對關鍵證據偽造的《調解協議書》作物證鑑定,追究匿藏《現場兩監控錄像》為毀滅證據罪…… 告公安、告司法、告中共政法委、告……
2005年2月2日夜,在椒江賓館官費酒宴上,女公務員楊春紅僅因不情願於臺州眾高官乾杯,碰杯時,將幾滴雪碧濺到臺州水利局局長丁林超的手背。楊春紅因此導至當場被毀容破相!傷口鮮血直流,在丁林超的怒視下,現場(官宴約100多名官員和公務員及其它食客)沒有人敢救助,丁不僅自己見死不救,竟說:"臉上流血死不了……"並宣布:"酒宴繼續進行!"
這並非發生的黑幫的影視劇中的鏡頭,其血腥、其殘忍,匪夷所思,丁林超非黑社會老大,竟是中共臺州市高官!
更黑暗的結局還在後邊,丁林超是臺州高官,其權力能左右一切,俯命是從的辦案人員,將這麼殘忍的一樁在眾目睽睽下行凶的驚天血案,辦成無頭懸案,椒江分局海門派出所所長張先章、主辦警官翁國方功不可歿。
關於《統一口供》
丁林超統一口供早擺平了一切。楊春紅掙紮著報110,警察遲遲不來,來後也不對現場目擊人員做筆錄,筆錄大都是2、3個月後補做,單位人員不敢作證,連一起圍在案發現場和楊春紅碰杯的臺州眾高官,所謂的班子成員: 趙曉夫、顏傳華、李正瑞、武桂榮、姚兆虹、李福慶都迴避不敢對鼻子下的血案如實作證,竟然謊說沒看見。 對準行凶現場有兩臺監視攝像裝置,椒江賓館有專人24小時值班監控。辦案警察開始說取了,後又改口沒有取;椒江賓館說,要由公安機關來調取,後又說證據毀掉了!
楊春紅在《控告信》上如此哀訴:"監控把這一切全記錄了下來。包括面對受害人求助,黨組成員除顏傳華外,連身子都不動一下冷冷地旁觀。讓服務員急忙忙清理了血案現場,不盡保護現場法定職責……凶案現場,沒有人敢打110報警(包括椒江賓館) !案發後,丁林超局長統一口徑'自己摔傷'、'單位出50000元……'求私了。'只要不說真話,給你們換新車、調工作……'來利誘。……水利局個別黨員還爭相作偽證。如辦公室主任李建勇(黨員)泡製假杯,(作為受害人自己摔傷的物證成為計畫中的一環);出納項素英(黨員)、規劃處長趙士良(黨員)等作了明顯假證詞。紀檢書記武桂榮(黨員)多次代表黨組表示:'亂報110,出院後檢討。年5月1日,水利局李福慶副局長公車撞死一名58歲人亦求?萬元私了。' ……"
關於毀容的凶器和"畫蛇添足"的局辦主任李建勇
凶器,警察開始說是刀子,後說是敲碎的高腳酒杯。第二天,水利局辦公室主任季建勇交上一隻破碎高腳酒杯,作為傷人凶器佐證在案。以此偽證證明是楊春紅是自殘毀容。但酒杯上沒有楊春紅的指紋又如何解釋!2006年4月10日,嚴正學在海門派出所問翁國方:"那只杯子化驗過指紋沒有?"翁國方說:"時間太久了,化驗不了了。",案發第二天交上的物證,警方竟不驗血跡和指紋?!警方包庇罪惡的作偽作假手段尚屬A、B、C ……
關於匿藏毀證的《兩臺監控錄像》
雖然,丁林超持權統一口供、擺平一切,但還有對淮血案現場的兩臺監控錄像。警察之累,是昧著良心說假話很累,要把假話說圓更累!主辦此案的翁國方從接案初期說:"沒有比這事實更清楚了;監控在呢。"到七月海門派出所蔣先章對楊春紅說:"你說監控有,我說沒有。信誰?"到後來就說監控沒有了。楊春紅提起"刑事自訴"後,乾脆編這麼一段自認"玩忽職守"故事矇混。總比毀滅刑事證據罪輕鬆。
2005年10月24日,椒江公安分局海門派出所向中級法院出具《情況說明》是如此推卸責任的:"…… 2月23日(案發21天後),民警在對現場作進一步勘查時,發現餐廳室內東邊頂上南北兩角裝有監控探頭,辦案民警當即去監控室取證,……2月2日餐廳內的監控錄像已過保存期,沒有當夜的監控資料……"24小時專人值守在監控室的"血案案發時的監控證據"公安改口說丟就丟了!
關於有異議的《法醫鑑定》
"刑事受理"立案後。法醫鑑定作了手腳,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單線明顯條狀疤痕5厘米為重傷。楊春紅貫穿 右側頜面部皮膚、右腮腺、咬肌裂傷,縫59針(一年後)臉部仍留有明顯凹凸 單線條狀疤痕6.8厘米的毀容做成"輕傷"。楊春紅有異議,要求重做《法醫鑑定》被置之不理,一告再告,直至告到公安部。2006年4月,臺州市公安局才同意給楊春紅到省城杭州復檢。省級法醫作的《法醫鑑定》結論竟口頭告知。楊春紅催要,2006年4月11日,由海門派出所給一張僅30多字的告知書仍為輕傷。去市局查卷,才知省級的法醫做鑑定後,主檢兩法醫都不肯簽字。不肯簽字就意味著不負省級鑑定責任,所以對楊春紅所做的二次鑑定就是敷衍走走過場。但就算輕傷也應追究刑事責任,於是,又一紙挫劣造假的《調解協議書》泡製出籠。
關於作偽的《調解協議書》
血案激起民憤,2005年2月23日,臺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不得不作"刑事受理"開始立案。為了規避刑事追究,國家機器們趁受毀容刺激楊春紅心身俱滅,在其精神幌忽、無法自主狀態下,乘人之危,在違背楊春紅真實意願的情況下,在 調解程序嚴重違法(在刑事偵查過程,進行調解屬違法性質)前提下,2005年7月6日, 脅迫誘騙逼楊春紅簽字。但丁林超看後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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