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鳴:周永康再辭公安部長
(爭鳴月刊記者岳山報導)周永康不但在公安部長任內政績欠佳,他在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國土資源部長、四川省委書記任內也是劣跡斑斑。近期,他在重重壓力之下,再度提出了辭呈。年初曾請辭公安部長一職
今年一月下旬,公安部長周永康在國務院黨組會議上曾提出請辭公安部長一職,會議討論未做出決定,建議稍後提交中央政治局決定。二月五日,周永康在中央政治局會議上,又提交了請辭報告書,仍被拖了下來。在這段拖延時間段,儘管周永康十分低調,但他在歷屆官職任期內的斑斑劣績,被繼續揭發,所以他近期不得不再次提出請辭。
十六大冒升時的爭議
二00二年秋,中共十六大時,周永康冒升進入中央政治局,次年又進入國務院任國務委員,在黨內引起了很大爭議。當時,他是黨內高層極具爭議、社會反對聲浪最高的六個人選之一(另五名人選是:賈慶林、黃菊、李長春、曾慶紅、陳至立)。中央政治局對此曾討論過四次。關於公安部長人選,有人提出蕭揚、華建敏和劉淇。當年,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更是明確反對周永康任公安部長一職,指出:公安工作有其特殊性,周永康是難以勝任的。但是江澤民卻力挺周永康,說:周永康在大企業工作過,在中央的部委工作過,又在天府之國搞得不錯,擔任公安部長不會有什麼壓力,可以放開工作,帶進新思維。所以他還是當上了公安部長。
在公安部長任內的劣跡
中紀委調查組在廣東、遼寧、重慶、河南、江蘇等省市考察,掌握到:刑事發案率比各省和公安部上報中央的案發率要高出百分之一百五十至百分之二百。公安系統自訂了不列入刑事案的規定,如:搶劫財物不超五千元者;被搶劫者未受身體傷害,都不列為刑事案;入室盜竊財物不超過一萬元,主人及居住人士未受身體傷害,也不列為刑事案;又如:持械鬥毆造成人命傷害,被傷害一方接受賠償,列為民事糾紛案處理。
各省公安部門都刻意壓低實際刑事案發率,被舉報到國務院、中紀委。十屆 「兩會」,連續三年有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案,抨擊社會治安惡劣,要求整頓公安系統,撤換公安部長。今年「兩會」,指責公安系統的發言有四百七十多件,是政府部委遭到抨擊最激烈的九個部門之一(另八個部門是:衛生部、教育部、信息產業部、國土資源部、司法部、文化部、稅務總局、中國人民銀行)。在民告官案件中,對公安系統的舉報、告狀,佔了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四月下旬,中央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委員會一份評審報告指出:在一百二十五個大中城市中,有七十九個處於不安全狀況;十七個處於相當不安全狀況。城市居民對安全度的滿意度,平均百分之二十八(指數百分之五十以上為基本安全,百分之七十以上為安全)。
周永康還被舉報,國務院曾三次特撥二百七十多億元給公安系統提升裝備、培養公安隊伍;但撥下的經費,大多被挪用搞福利、設小金庫。公安隊伍編製,距人口、地區等最低配備要求,短缺四十萬人員。
周永康上任時,曾在國務會議上立下軍令狀:一年要遏止刑事案上升,二年使刑事案下降百分之十五,三至四年基本扭轉公安整體面貌。但從二00三年以來,社會治安狀況持續惡化,刑事案件年以百分之十七至百分之二十二的幅度上升。社會對公安的評價是「警黑當道」、「警匪勾結」。
周永康還被舉報,在九七年任職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總經理兼黨組書記期間,在家鄉無錫分配到一幢座落在太湖畔的別墅,該特殊別墅區有近四百幢別墅,都被黨政軍高幹所擁有。周永康的別墅市值近八百萬元,周自己解釋稱:這是總公司的獎勵。
任國土資源部長時的劣跡
周永康在任職國土資源部部長期間,在青島嶗山「買」了一幢四百八十多平方米的別墅,由國土資源部支付了六萬元,別墅就變成周永康的私有財產了。周永康後來在四川省委常委會議上「三講」時辯稱:嶗山別墅是國家按級別分配的福利房,超出面積是自己付款補上的。按規定,正部級福利房的面積是二百二十平方米,允許有二十平方米的超標。難道六萬元就能買二百四十平方米的別墅?
周永康被舉報,一九九八年三月至九九年十二月,他任國土資源部部長兼黨組書記期間,扣壓地方紀委、監察部門向中央上報《關於國土被侵佔、賤賣、貪污嚴重》的報告。事發後,中紀委書記尉健行曾責成周永康就事件作出檢查,並調離國土資源部到四川任省委副書記,後任書記。
在四川搞「周家店」班底
周永康還被舉報,他在四川省任省委書記三年期間,拉幫結派,搞「周家店」班底,從中國石油天然氣總公司、山東(他曾任山東省東營市委書記)調來八十多名幹部到四川任要職。到二00二年十月,他調赴北京時,在四川省黨政、人大、政法、公安系統的正廳、副省級幹部中,安插了清一色的「周家店」人馬。周在四川省三年任期內,動用了五百三十多億元搞了一百二十多項周永康政績的「首長工程」。二00二年十月到京後,四川省機關、部門、社會團體,不間斷地向中央舉報周永康的劣行。
周永康在二00五年九月返回四川考察時,在省委常委會上說:我到北京後,四川省舉報我的信沒有間斷過。我已有思想準備,接受組織考驗......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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