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把潼關變成鬼門關?

陝西潼關,素有「雞鳴聞三省」的交通要衝之稱。連霍高速公路開通後,潼關作為陝西省的東大門,窗口地位更顯重要。然而,去年以來,陝西省潼關縣工商局卻利用這一「風水寶地」,大發橫財,不少車主把潼關戲稱為「鬼門關」。

河南省鞏義市一車主張建勛,因在過潼關時被工商人員非法罰款2.7萬元後,不堪重負,回家後竟服毒自盡。 目前國家工商總局已開始對此事件進行關注。

那麼是誰把潼關變成鬼門關?

專家認為——最基本的就是因為「管道不暢」,1、行政部門上下級之間的管道不暢通,潼關工商局嚴重違規,上級部門是否得到信息反饋?2、群眾與監管部門之間的溝通管道不暢,受不合理的處罰,司機們是不是與監管部門溝通了?3、法律意識淡薄,潼關工商局本身對違法行為不以為然,司機連續被罰卻沒有及時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

我作為一個公民,我按照我們普通民眾的基本理解分析這個事情。

1、上級部門不作為。當下級部門能夠得到實惠,又能左右逢源的時候,潼關縣政府肯定會得到信息反饋,但是不到萬不得已,沒有人會為罰款的事而真正去大動干戈去處理自己的下屬部門。

2、司機們肯定會溝通。我相信很多被罰沒的司機會找相關部門投訴。但是即使真地得到反饋——潼關工商局也只是得到上級部門簡單的說教和規勸,退回罰款——這就是「最嚴重」的管理和處理。中國的事情,不到死人、不到驚動中央或廣大媒體,那算不得大事。

3、人治大於法制——這是中國人目前的觀念。法律能給我正義和公理嗎?佘祥林事件、孫志剛事件,那一件是法律自身解決的?那一件不是法律之外的因素的介入?中紀委、中央級媒體或大眾性網路的報導,才促成諸多法律事件的解決。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法不嚴,違法必究——已演變成有法不依,有權可以,執法不嚴,違法不究。

中國的事情具有「中國特色」,中國的權力太集中領導者手中;中國的執政部門的權力太大,而且沒有合理和有效的約束。同一級紀委、法院和檢察院受制於同一級領導的領導,紀委、檢察院、法院能夠對同一級的領導部門進行合理合法合情合規的監督和制約嗎?答案顯然是否定的。所以潼關變成鬼門關的事是一系列「人治」效應的連鎖反應。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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