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到重點了 人家共產黨說了算 那來法律 我的親身經歷,是真實的

尊敬的編輯先生/女士:
下面講述的事情是我的親身經歷,是真實的。 應該讓人們暸解上海的真實現狀。

衡量一個國家腐敗蔓延、發展的程度,最關鍵的要看兩個指標:

一是看吏治;
一是看司法.

如果這兩個至關重要的指標,也出現了嚴重的腐敗現象的話,其他的指標或者領域不必過多地考察,肯定不會好到哪裡。

上面這段話是摘自上海出版的「新民週刊」中的一篇反腐敗文章,這段話不能說沒有道理。衡量一個國家如此,衡量一個地區、一個城市也不會差的太遠,那麼就拿這兩個指標來看看中國第一大都市--上海的情況。看看上海市的司法機關高層領導和黨組在做什麼,看看上海市的政府官員在做什麼。

我父親六十年代初就擔任上海市市檢察院副檢察長,七十多歲高齡還為檢察工作出差山東得病去世。父親一去世,上海市財政局長周有道就看中我的住房,提出換房不成,挑起糾紛後找徐匯法院院長商啟明(已因貪污罪判刑)要他開後門枉法判決逼我換房,商啟明受寵若驚當即佈置下去,徐匯法院法官直接了當對我說:如果你不同意換房,我們法院總有辦法的,不信你走著瞧。

當我知道商啟明在違紀開後門時向市人大常委會反映,經區人大常委會調查後確認商啟明在違紀開後門,徐匯法院紀委也告訴我:反映情況屬實,商啟明是違紀開後門。

商啟明開後門一事敗露了,高級法院院長顧念祖又登場了,他乾脆直接打電話給徐匯法院審判委員會要他們枉法判決,審判委員會開會討論時,雖然不少人有意見、有看法,但最後還是按照高級法院院長的要求枉法判決。有高級法院院長在撐腰,區法院和中級法院更是肆無忌憚,在市房管局黨委書記許某某的配合下法院在四年裡多次枉法判決,法院的枉法判決甚至違反了房管條例的規定,房管所無法執行,法院要強制執行。我們一家是我租賃的這一套住房的唯一合法承租人和居住者,判決後竟只給我家一小間住房,迫使我二十九歲的兒子和我們夫婦擠住一間,硬逼我換房。

法院判決後我不服,到上海市市檢察院民事檢察處申訴,並和市檢察長談過,檢察長說:我不懂業務,業務副檢察長是專家,業務上他說了算,你的事就交給他辦。經辦案人員調查後,由處長和辦案人員向業務副檢察長匯報討論,認定該案是錯案,決定抗訴法院,並要我補充抗訴材料,一切準備就緒卻遲遲不見抗訴,我多次詢問都被黨組成員告之:案子是否抗訴要市檢察院黨組會討論了才能決定。討論具體案子不是黨組的工作職責,黨組的做法已超出許可權,看來後門來頭不小。果然不久三個辦案人員找我並對我說:這個案子不能抗訴。我提出要和業務副檢察長談談,他們勸我說:「找俞檢察長談也沒用,他是民主黨派,連黨組會議都不能參加,解決不了問題。」事實很清楚,是市檢察院黨組以權代法,阻止錯案的糾正。

以上事實是我花了大量的時間和精力調查得來的,這些事實是可靠的、詳細的、有案可查的。高院院長顧念祖違紀開後門的材料是徐匯法院審判委員會成員不滿高層領導公開違紀操縱基層審判委員會才把情況告訴我:顧念祖是如何開後門的,審判委員開會時誰參加,誰沒參加,為什麼沒參加。會上多數成員對高院院長開後門意見很大,都發些什麼牢騷等等,有關顧念祖違紀開後門一事是有案可查的。

根據「黨要管黨、從嚴治黨」方針和政府部門的職責分工,我通過走訪、電子郵件和信件不斷向上海市市委書記陳良宇、上海市市長韓正、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主任龔學平、上海市紀律檢查委員會書記羅世謙反映,要求市領導調查、處理此事。二年過去了卻是杳無音信,至今仍未進行調查、處理。

一個市財政局長要違法亂紀、欺壓百姓,高級法院院長、市檢察院黨組、市房管局黨委書記不但不阻止反而不顧黨紀國法利用他們手中的權力來相助,曾有一個法院的領導想出來主持正義,一看對方是這麼個陣勢就縮回去了。一個高官要做壞事竟能一呼百應的調動那麼多大權在握的高官可真像是個腐敗網路,現在我查清了事實上海市領導卻又不調查、不處理,難道是怕牽一髮而動全身的嗎?

高級法院院長和市檢察院黨組成員都是掌握著上海市司法大權的重量級人物,他們串通一氣搞司法腐敗必定會影響整個上海的司法公正,使法律成為玩物。上海市領導一面是大講「加大反腐倡廉工作力度」,一面是對揭發出來司法機關高級幹部的腐敗現象置若罔聞。

上海是高樓林立,燈紅酒綠一派繁榮,而用上面兩個標準來衡量中國第一大都市上海發生的事,不知應該如何評論?

(以上提及的俞檢察長是中國致公黨中央副主席、法律專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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