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昌星面臨遣返 難掩怨憤之情


賴昌星一直循法律途徑躲避遣返(AFP/Getty Images)

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涉嫌主犯賴昌星面臨被遣返中國的命運,他昨天在加拿大溫哥華接受香港媒體訪問時,無奈地表示,「該回去就回去」,語氣充滿無奈,但難掩怨憤之心。

香港「東方日報」今天報導,加拿大聯邦法院將最快在香港時間今天凌晨審議賴昌星的「暫緩遣返」申請,一般相信其申請會被法院否決。賴昌星昨天在他溫哥華西喬治亞街被軟禁的豪宅家門,接受中文媒體採訪,大談自己面臨被遞解出境的感受。

賴昌星表示,自己心情當然是不開心,但還是可以。他說這句話時神情頗為輕鬆,不過每當提到自己是正當生意人,與中國官場打交道是天經地義的事時,就顯得激動,聲調提高,滿腔不忿。

賴昌星至今仍不認為自己做生意方法有錯,也不太相信中國政府有關不會將他處死的承諾。

他埋怨有些人行為不好,被中國利用,使得他無法在加拿大爭取合法居留地位。對於即將被遣返,他只說,該回去便回去。

對於日前有英文媒體指賴昌星有自殺念頭,他本人強調不會這樣做,並且指稱就算要自殺,也不會在加拿大,要自殺也要在中國。

此外,賴昌星表示,在加拿大待了七年,他對加拿大政府給他的保護及對待感到滿意,尤其是負責審理他的案件的移民官。他說,最初移民官不肯相信他,怕他會潛逃,但到最後終於願意釋放他,讓他享有「最後數天」的自由,有機會與家人相聚。

不過,在感謝之餘,也同時透露,有些人做得不好出賣了他。至於這些「出賣」他的人,是加拿大人還是中國人,賴昌星堅決拒絕透露,反覆追問下,他只強調心裏有數。

賴昌星會否於星期五被遞解出境,暫時仍未確定。代表他的律師表示,就算要出境賴昌星也將會自行到機場,毋須被押解。加拿大當局也強調,驅逐賴出境的工作毋須其他國家執法人員執行。

賴昌星暫緩遣返申請未能在週二舉行,據瞭解,除了聯邦法院未能及時排期外,也因賴昌星的代表律師遺漏未遞交一份屬必要性的賴昌星宣誓書,聆訊若未能在週四(加拿大時間)前進行,可能無法如期在週五將賴昌星遣返。對於有建議賴案可提上聯合國負責人權事務的機構,賴的主要代表律師馬塔斯(David Matas)表示,作用未必很大,因聯合國的任何決定,都不會對加拿大有約束力。

中央社
報導指出,這宗案件糾纏長達六年多,估計賴昌星可能要花上逾一百萬港元法律費用外,加拿大政府也要花費納稅人逾一千萬港元,因此事件再次使加國人民關注難民申請被拖延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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