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法院發言人彭柏格表示,賴昌星申請暫緩遣返案現已排定下週三舉行,確切時間仍待商定,屆時將在渥太華聯邦最高法院內開庭。他表示,司法部律師已通知聯邦法院,原訂二十六日執行的遣送措施將延後到聆訊後,才決定執行與否。
賴昌星二十四日再度露面接受媒體訪問時也承認,繼續留在加國的機會不大,只是他仍會盡力爭取,如果不成,就會回去面對可能後果。
賴昌星一九九九年攜同妻子曾明娜和三名子女由香港入境加拿大,滯留溫哥華六年多,都在為難民身份打官司,一直到去年這項申請才遭加國最高法院駁回,移民部對他們的遣返前風險評估都認定,他們遣返後不致有生命威脅。
賴昌星在訪問中表示,在溫哥華的六年多來,心情壓力都很大,談不上開心或不開心,過得其實相當辛苦。賴昌星也說,如果他真被遣返,「最放不下的應是三名子女」,希望他們和曾明娜還能繼續留在加拿大。
不過,在上週賴昌星的保釋聆訊中,加國邊境服務署律師也透露,移民部已要求曾明娜三十一日前往,與相關官員討論遣返日期。
談及遠華案,賴昌星表示,此案牽連許多無辜,而且「國內有些人太黑暗」,迫使他不敢主動到案,最後只能遠走海外,滯留加國多年。他也指無論中國或加拿大,法律制度本身都是公平、公正的,關鍵則在「操作之人是否公正」。
賴昌星也再度指責加國移民部門有人遭中國利用,赴中國搜證時已有偏差,並質疑加、中兩國間可能已達成某種政治默契,以他為交換條件,換取中國給予加拿大「核准觀光地資格」(ADS)。
儘管中方已向加國保證,賴昌星被遣返後不會被處決,他昨則表示,「擔心遣返後,或會有人動手腳」。
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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