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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炮轟「村民用炸彈伏擊政法委書記被判10年」

 2006-05-20 00:08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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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報導,以「爆炸手段」恐嚇四川江油市政法委書記馮鋼的羅志平,其行為已構成爆炸罪和非法持有槍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但這一事件引來網友們一陣炮轟,摘選一些如下:

以死相逼,肯定有天大的冤情。

如果不是走投無路,誰不珍惜自己的生命。

當弱者有苦無處訴,有難無人幫,甚至受到官吏欺壓時,他們只能以這種最簡單最有效的方式解決問題,實出無奈 !

什麼事情?搞清楚了沒有,為什麼要炸,為什麼偏要攔政法委書記的車,縣裡沒有縣委書記、縣長,他算老幾?肯定有原因。另外,法院的從違法角度看問題是對的,但背後沒有什麼特殊的原因嗎?一個人的生命是重要的,他敢製造炸彈、擁有槍支,這說明是某件事情處理不當引起的,有關領導或部門要引起高度重視,對涉及民情、民意的事件,要切實做到解決後,跟蹤觀查,保證解決問題的實效性。

一個弱小的農民,他能有什麼企望,不就是平平安安過日子嗎?如果連這點權利都不給他,他還有活下去的意義嗎 ?只好以死相拼.問題是,我們的法律為什麼不保護老百姓,而是把老百姓逼到絕路上去?!你判一個,難道不會有其他的人還被逼的這樣做嗎?你判他10年,解決了根本問題了嗎?

這幾年類似的事件越來越多了,希望有關部門認真地思考一下這背後深層的原因.

現在的官民關係相當堪憂啊,當權者難道不應該深刻反省一下嗎?

百姓是否有冤情????那個政法委書記是不是個魚肉百姓的貪官?????如果是,該炸,炸死一個就給百姓除 掉一害蟲。

我對官方新聞(中共喉舌)的真實性始終持懷疑態度,報導往往背離客觀真實的原則,時常斷章取義,一面之詞。(按照文章 所描述的情況)一個明顯違法犯罪的事件為什麼沒有受到更多人的譴責,反而引起那麼多人的同情和反向思考,包 括我在內我也持同樣的態度,這種潛在的民意說明瞭什麼?深層次的社會問題相當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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