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拆牆並非賀女士所為,而當初賣房給她的房東也證明說,自己購進房屋時,此處已無承重牆。由於這幢房屋已有幾十年的歷史,先後更換過多名住戶,因此,要查清到底是誰拆了承重牆,恐怕已是一樁懸案。突然其來的變故急壞了賀女士和她的下家。目前,下家所居住的房屋已經動遷,雙方本約定5月20日就要交房入住,如今看來逾期已成定局。
昔日買房喜在心 今遭投訴愁煞人
鄒先生也碰到了類似煩惱。他在中原小區購買了一套一室一廳的底樓住房,購買時,這套住房最打動他的地方,就是原業主在天井裡搭建了一個像模像樣的房間作廚房,令房屋的使用面積頓時擴容。沒想到入住沒多久,隔壁鄰居就向物業公司、居委會等四處投訴,還表示要去法院起訴,矛頭直指這一違法搭建影響了他們的生活。要為既成事實的違法搭建承擔責任,甚至還可能因此第一次走上法庭坐上被告席,鄒先生感到很無辜。
律師分析
《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規定,附有違法建築並結構相連的房屋,房地產登記機構不予辦理房地產轉移、抵押登記。因此,如果違法搭建或主體結構改變是上家自己所為,並且下家是不知情的,那麼下家可向上家索賠;而如果是遺留問題,那麼,上家向下家履行賠償責任後,可以再向以前的業主索賠。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不論是現業主還是過去的業主所為,如果現業主能舉證證明下家知情,甚至是因為看中了改變過的房屋結構而購買房屋,則上下家則要按照雙方過錯比例,共同承擔房產無法過戶交易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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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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