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李光耀較量(六) 獅城官場假、大、空

李光耀等11人在1997年1月27日取得法庭命令,查封鄧亮洪資產及夫人之資產和子女的銀行戶口,消息一被公布,即刻轟動國內外,許多國內外記者們通過鄧亮洪的手機,追著問他對這事件作出反應與評論。當時鄧亮洪每天和幾位英女皇律師與幾位資深助手在研究誹謗官司,同時作好準備反控李光耀等人在大選前後刻意誹謗鄧亮洪,造成鄧亮洪極大的損失。
  
首先鄧亮洪指責說,李光耀等人把他的夫人也列為他們告鄧亮洪誹謗官司被告人之一的做法絕對是荒謬的,鄧亮洪進一步責問,他對李光耀等人的誹謗干他夫人什麼屁事?這誹謗官司與他妻兒的資產和銀行戶口又有什麼關係?
  
其次,在英聯邦各國法律體系裡的誹謗法判案先例裡,從未有任何訴訟者,可以在還未開庭審判之前,就查封被起訴者的資產,尤其是被起訴人之妻兒的資產和銀行戶口,但是當李光耀等人向高等法院申請時,黎嘉才法官立刻批准,並定下非常苛克的條件,如扣押鄧亮洪夫婦全世界之資產,頂限新幣1120萬元,鄧亮洪夫婦每星期不得動用多過二千元,其他用款必須先經李光耀之律師們批准,並說明款項來源等。黎嘉才法官提出這種庭令,可以說是史無前例。新加坡曾是英國殖民地,屬英聯邦國家之一,法律繼承英國法律,並以英國法律原理為基礎,黎法官可說為新加坡法律界標新立異。
  
鄧亮洪夫人的洋樓按當時的市價在5至6百萬新元之間,但按押給華僑銀行。擔保借款額320萬元左右。每月利息約2萬2千。自鄧亮洪1月初離開新加坡後,其夫人知道本身無力負擔這麼大的利息,決定將洋樓賣掉,一來可連本帶利還清銀行債務,二來可用餘款買一間比較小的單位房屋以安身,三來可資助鄧亮洪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在鄧夫人的要求下,鄧亮洪的大女兒在香港向其工作的律師樓請假,回新加坡來協助太太,他們吩咐產業代理代找買客,也在各報館登廣告,準備把洋樓賣掉。同時,鄧亮洪也向報界宣布準備把洋樓賣掉,籌款和李光耀等人打官司。
  
經過辛苦奔走努力,有興趣的買主願出450萬買下。鄧太太也準備以這樣的價錢成交,誰知卻被李光耀等人要求法庭查封資產致使賣樓不成。加上資產和全家大小銀行戶口全部被封,使鄧亮洪頓時陷入經濟窘境。
  
這時,農曆新年就要到來,全家沒有錢過年,只好向親友借,鄧亮洪律師事務所也沒有現款發薪水給職員。除了跟隨鄧亮洪多年的秘書外,其他的律師及職員全部辭職。執業近三十年的事務所就這樣解散了。李光耀等人以為這致命的一擊,可使鄧亮洪失去一切反抗行動黨政府的能力,更不用說反擊李光耀等人的能力了。
  
鄧亮洪曾經多次令李光耀等人大失所望。例如,李光耀等人以為動用全國的大眾媒體,以泰山壓頂之勢的輿論官炮,就可把鄧亮洪嚇退,那知鄧亮洪不為所動。再來用誹謗案的威脅,要鄧亮洪在97年1月1日晚上工人黨群眾大會上當眾道歉,鄧亮洪也沒給嚇壞,拒絕道歉。過去就曾有過反對黨人在李光耀的誹謗訴訟的威脅下,臨陣退縮而道歉,結果潰不成軍,但鄧亮洪不是那種容易腳軟的人,鄧亮洪也沒給大選日後車隊半夜驚魂追蹤所嚇破膽,還是積極地籌備一切必須的工作,準備和李光耀等人來一場誹謗官司大決鬥!
  
因1996年12月底選舉罵戰開始,李光耀等人一直向鄧亮洪挑戰到法庭去見面,譏笑鄧亮洪不敢即時回新加坡親自出庭,對這種取笑,鄧亮洪一笑置之。
  
但是,最先腳軟的是李光耀等人,他清楚知道,假如讓他(李光耀)自己發動告鄧亮洪誹謗官司繼續下去,即使是在由他操控的法庭裡,李光耀等人也絕對難逃被鄧亮洪所僱請的英女皇律師盤問的煎熬!李光耀也知道,在審訊過程中鄧亮洪將會有一千零一條的問題,將令李光耀等人脫褲子出醜。所以來一記「誹謗官司審前扣押資產令」的醜招,讓法庭出醜好過李光耀自己出醜。先解除鄧亮洪經濟武裝再說。令他不能再有能力把官司打下去。
  
鄧亮洪向國內外媒體發言,明確指控李光耀等人資產扣押令的意圖,是逼他放棄牽涉國家領袖的行為官司,民間也知道這毒招的用意,礙於面子問題,李光耀的寶貝兒子李顯龍在1月30日就跳出來,向媒體反駁鄧亮洪的指控時稱,政府申請扣押鄧亮洪夫婦資產令的目的「不是要逼鄧亮洪放棄打官司,而是要確保鄧亮洪有足夠資金打官司」,所以「政府阻止鄧亮洪轉移資產」。以李顯龍副總理的態度和立場看來,申請扣押鄧亮洪夫婦資產法庭命令是「政府行為」或是「國家行為」,而不是私人之間的官司,新加坡政府是要確保鄧亮洪有足夠的資金和新加坡政府打官司,嘿嘿!看來確是「良苦好意」!
  
新加坡政府向來以「民主國家」的姿態向世人展示。當行動黨政府領導人下令新加坡關卡官員擋駕鄧亮洪妻女,扣留並取消鄧夫人的護照,把鄧夫人列為第二被告人,扣押鄧夫人資產和兒女們的銀行戶口,及半夜抄家等等驚人行為搬上大眾傳媒,用來製造「白色恐怖」效應時,立刻轟動世界,又一次成了國際級的大醜聞。
  
英國著名「泰晤時報」為此特地對鄧亮洪作過多次訪談,並把行動黨政府的行為,評為是「冷戰」時期蘇聯秘密警察(Cold World KGB)行為,並引述鄧亮洪的指責說,那是文化大革命期間出現的一些暴力行為的「翻版」!
  
同時世界聞名的英國BBC電臺也特地邀請鄧亮洪到電臺總部去,和吳作棟在新加坡的代表律師三姆甘高級律師「隔洋空中鬥嘴」廣播。鄧亮洪反覆指控行動黨政府是要阻止他和行動黨政府領袖打官司。鄧亮洪指出,在還未審判前,誰贏誰輸都未有定論。鄧亮洪說,他目前一個銅板也沒有欠行動黨人,為什麼要先封他的資產,而三姆甘則否認鄧亮洪所指,並向世人保證,鄧亮洪向法庭申請動用他的資產打官司時,都會得到批准,三姆甘還特地指出,吳作棟總理在他的宣誓書裡「已經明確表明會同意鄧亮洪申請動用他的錢來打官司。」
  
當然,BBC電臺的這段「隔洋空中鬥嘴」廣播,即時成為新加坡各家報紙的大新聞,尤其是英文海峽時報,更用上半版的版位,將鄧亮洪和三姆甘二人對著望的半身照片,左右平排,並把吳作棟總理的明確承諾作重點處理。
  
1997年3月間及4月初先後兩次,鄧太太向黎嘉才法官申請將洋樓用私人買賣合約或公開拍賣方式,將洋樓出售,並把出售洋樓所得,扣除欠華僑銀行本利後,餘數全交法庭保管,待後處理,但申請遭黎法官所拒,鄧亮洪的代表律師向法庭申請動用他的現款付還官司費用亦被拒絕,李光耀等人的律師費則可從鄧亮洪在接管人手上的現款提走。在李光耀及李顯龍的代表律師和吳作棟的代表律師提出異議下,黎法官於97年3月5日還是批准了鄧夫人的代表律師的申請,從鄧亮洪的現款裡,動用二萬元作為她的律師費用。
  
在該日審訊時,三姆甘律師代表吳作棟總理,反對鄧夫人律師的申請,動用鄧亮洪區區2萬元現款作為她的律師費用。這時,他已把代表吳總理在BBC電臺與鄧亮洪對話時的所有承諾,忘得一乾二淨了。鄧夫人的律師也於3月26日從法庭提將該判決令用書面提取出來,送達各有關者。但是,黎嘉才法官於4月2日卻不理會本身在3月5日的判決,在鄧夫人的律師抗議下,還是公然修正自己的判決,改判只允許鄧夫人動用鄧律師9千元的現款,其餘的11000元,從她自己的戶口裡提取,以還她的律師費用,並下令說以後不可再動用鄧亮洪之款項作為打官司之用。黎法官這種出爾反爾的司法行為,是英聯邦法律系統所不容,在該系統裡,法官無權修改自己立的判決,也不可修改同級法官的裁決。只有高一級的法庭或上訴庭,才有修改判決的司法權,黎法官這樣做是將法庭判決當狗屎,拉了就丟。這是蔑視法庭的行徑。
  
這也難怪,連貴為副總理兼金融局局長的李顯龍及總理吳作棟的「確保鄧亮洪可動用他的資產現金來打官司」都是些假話、大話、空話,又有誰會把「法治精神」當真?只要把新加坡法庭建築物刷新一番,使電腦化,掛上個「法治」羊頭招牌,讓人們讚美一番,說是先進法庭,還會有那個唱讚歌者會去認真地檢驗一番,查看賣的是什麼「肉」?
  
鄧亮洪說,在新加坡立法、司法及行政三權鼎立相互牽制的民主之三根大柱已腐其二。李光耀在1965年8月9日代表新加坡人民宣布,說自即日起,新加坡將是一個民主的國家全是空言。鄧律師更說,如有機會,他會給大家談談新加坡立法的國會,又是什麼貨色。
  
行動黨人每次都指責異議人士都是些「騙子」!誰才是「騙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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