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正學曾九告官家,終獲勝訴。嚴正學有理有禮有力有利有節,和平理性非暴力與黑暗勢力纏鬥,其勇氣、智慧和堅忍不拔的精神是罕見的,是目前我們這個民族最缺的最需的!嚴正學所遇到的遭受的迫害是令人髮指的。他曾在法庭被法警眾毆致遍體鱗傷、站籠遊街、勞教、恐嚇(寄來紅棗花生米兩顆)、暗殺(製造車禍多次)、車禍殺死了他兒子。嚴正學是大陸維權人士中正受到生命威脅暗害的典型。
我們高度讚賞欽佩嚴正學依法維權的行為,我們呼籲海內外人士,尤其是有影響的人士、團體向嚴正學伸出援手,運用各種辦法大張旗鼓地、公開地、實際地幫助嚴正學。我們也高興地看到,臺州市中級法院明智的、合法的裁定。這是大陸維權運動雖然微小但很有意義的成果。只有大家像嚴正學那樣堅持不懈地維權,這樣微小的成果才會多起來,才會擴大。
嚴正學海外後援會:黃河清、鄭義、陳邁平、劉國凱、羊子、張辛欣、盛雪
2006、5、11@
附:嚴正學行政起訴狀
原告:嚴正學 漢族 男 職業畫家 年齡62歲 住所地:北京市回龍觀天慧園五幢一單元101室臺州小靈通:8657593
被告:臺州市民政局 法定代表人:丁林超(局長兼黨委書記) 住所地:浙江省臺州市
訴訟請求
1、確認臺州市民政局在臺州市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接待來訪事項後,15日內拒不向原告作出《信訪書面告知答覆》違法;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信訪,並依法(《信訪條例》第22條)作出書面處理答覆。
2、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2002年4月15日,原告為岳父母向被告下屬天臺縣民政局購買位於天臺縣水南後山岩下水坑公墓第一排(3、4)兩處墳墓(見證據1)。辦完購墓手續後(見證據2),修簡單墓面立墳碑。原告後因去歐洲和美國,未能年年回鄉為岳父母祭奠。
此後清明,原告只是委託親友去公墓祭祖。2003年清明,原告委託的朋友已找不到原告岳父母的墳墓,經查詢才知原告岳父母墳墓,由於政府的政治報復已被天臺縣民政局盜掘,另有新屍正寢。
岳父母的墳墓被掘賣,做子女的徹夜難眠,欲哭無淚。臺州人說:「祖宗墳出氣了!」,指的是倒了大霉。原告岳父母的墳墓不僅是出「氣」了,而且被徹底地洗掠一空!
委託親友兩次用掛號信向天臺縣民政局交涉,天臺縣民政局拒不回覆(見證據3)。為此,故原告特地趕回臺州。向被告臺州市民政局當面舉報「天臺縣民政局拒不回覆的不作為行為」無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於2005年10月29日向被告提起復議又拒不受理。被告臺州市民政局為袒護實施政治報復盜賣公墓的違法行為,竟遞給一份所謂「天臺縣殯葬管理所」的答覆(見證據4),答覆告之:目前(骨灰)公墓價格為6680元,……現在只需再付3080元再買。
被告支持了天臺縣民政局掘墳盜賣的政治報復行為,不僅不糾錯,反以「縣委、縣政府明確要求」進行政治恐嚇,非法索討「只需再付3080元,」是明顯的敲詐勒索。
中共的地方政府已墮落到如此黑惡的程度!(見證據5)
查臺州市民政局局長兼黨委書記丁林超,官為處級。原在山高皇帝遠的仙居做慣了獨斷專行縣官;後坐鎮臺州水利局局長兼黨委書記為臺州高官時,任意揮霍納稅人的血汗錢,被屬下楊春紅、鄭冬菊、張賢根等舉報(見證據6),因為楊春紅又報警揭露丁林超們性騷擾的罪惡。有權就敢驕奢淫逸、就能生活糜爛、就要花天酒地的同時也設下了血醒加害。
2005年2月2日,丁林超仍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包下椒江賓館多功能廳,官費設宴幾十桌彈冠相慶。為報復舉報人楊春紅,僅因為屬下楊春紅不願和他碰杯敬酒去找茬。竟指使手下在眾目睽睽之下,氣壯如牛地伐殺、毀人容貌。丁林超在一手導演的毀容案中,化的都是老百姓的血汗錢。臺州高官丁林超酒壯色膽,成了「上肉山,下酒海」的「公扑」,逼迫其女屬下乾杯不從,竟血滌酒宴。一個抗命的女公務員被戳破臉額,貫穿性傷使受害人滿嘴噴血,近十公分刀傷直穿耳屏,在血流如注的掙扎求救聲中,丁林超竟仍宣布:「酒宴繼續進行!」這是何等的殘忍(見證據7)。撒旦也不至於如此的滅絕人性,禽獸也不至於如此喪盡天良啊!
其更喪盡天良的惡行請看:丁林超在「官權毀容案」後所作為的「活人送火葬場案」。
臺州高官丁林超統一口供、擺平關係並隱匿關鍵證據「現場監控錄像」,疏通關節將(一年後)臉部仍留有明顯凸出條狀疤痕6.5厘米的毀容做成「輕傷」(根據「人體重傷鑑定標準」明顯條狀疤痕5厘米為重傷)。逃避了「毀容、瀆職、見死不救」的懲處,官官相護,平調為臺州市民政局為最高長官後,又成了慘絕人寰、驚震全球的「活人被送火葬場案」被問責的官員(見證據8)。
在浙江臺州打工的四川農民工尤國英沒錢治病,在臺州被送進火葬場。臺州市民政局局長兼黨委書記的丁林超真是難逃其罪!尤國英的遭遇就是血淚的控訴。之所以如此,就是地方權貴丁林超之流,一方面對國家資產肆無忌憚的瓜分,對人民的殘酷壓榨和對公民財產的瘋狂掠奪;一方面又用民脂民膏花天酒地,驕奢淫逸,生活糜爛。
其肆無忌憚的瓜分、瘋狂掠奪請再看:「惡官喝死人血案」。
2002 年天臺縣政府劃扒50畝土地,投資150萬興建了「天臺水坑公墓」(見證據9),一年後的2003年8月11日,在「官商勾接、以權謀私」的黑箱中,竟變成私人老闆私有。強盜的手段!強盜的作為!強盜的邏揖!鯨吞國有公墓後,竟以「全面殯葬改革」和「按縣委、縣政府明確要求」為政治藉口,將原告為岳父母於 2002年4月15日向天臺縣民政局社事科購買的水坑公墓第一排(3、4)兩處墳墓,掘墳盜賣。
此即本案所指在「臺州市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登記接待來訪的事項。本案中的「公墓」是政府向社會推出的公共產品,原告為岳父母向被告(民政局)購買公墓,已支付了3600元,獲得了相對永久的安息權。不到一年,即因政治報復被掘墳盜賣;意味著原告精神和財產權遭受侵害和損失。天臺縣民政局作為出賣公墓的單位並負有管理公墓的責任,屬其他具體行政行為。(出具蓋有「天臺縣民政局財務專用章」的《浙江省行政事業單位往來款收據》)為什麼對公墓被掘被盜賣而拒不答覆?而在臺州市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向被告臺州市民政局上訪後(見證據十),又仍拒不作出《信訪書面告知答覆》?此後,原告又三次去被告處找丁林超索討《信訪書面告知答覆》,丁林超不僅避而不見,竟仍是拒不答覆。
一方面瘋狂斂財,一方面瘋狂揮霍。中共地方政府就是這樣不顧人民的死活,黨政官員的整體腐敗就是做官不為民,貪圖享受的花天酒地,驕奢淫逸和生活糜爛已到了極端道德倫喪的地步。無論從「官權毀容案」「活人被送進火葬場案」還是「惡官盜賣死人墓案」都是丁林超身為臺州高官的傑作。當政府的權貴持權任意殘害、任意掠奪,使權力變成金錢,將人民奴役的時候。請惡官們別忘記:中共的政權,是靠不願做奴隸的人們起家的。特別提醒:國歌的第一句,「起來!不願做奴隸的人們」還會再起來!
被告在臺州市領導接待群眾來訪日,接待來訪事項後,15日內拒不向原告作出《信訪書面告知答覆》違法;判令被告受理原告的信訪事項,並依法(《信訪條例》第22條)作出書面處理答覆。現提起訴訟,請查明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此致椒江區人民法院
原告:嚴正學04/01/2006(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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