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施瓦辛格棄影從政,以高票當選加州州長。不久前,施瓦辛格的一位中國影迷提出這樣一個問題:施瓦辛格好像在加州幹得有聲有色,那麼,他是否會有朝一日競選美國總統呢?聽說美國法律規定,在外國出生的美國公民不得競選總統,這是怎麼回事?
這位聽眾朋友說的一點不錯,美國憲法規定,美國本土出生的公民才有權利競選總統。如果從歷史背景來看,這條規定自有它的道理。然而,事過境遷,在兩百多年後的今天,這條規定是否已經過時了呢?這個問題一直引起人們的爭論。
*移民之國*
美國是一個由信奉自由平等理念的移民構成的國家,而美國憲法中有關總統必須本國出生的條款似乎與美國的平等理念不符。有些美國公民雖然出生在外國,但他們已經以數十年的忠誠公民行為證明了自己的愛國之心。那麼,美國的最高行政職務為什麼不能對他們開放呢?其實,這不僅僅是一個學術的問題。
還是讓我們從頭說起吧。1787年,美國憲法正式產生。當時在憲法上簽名的39人當中,有七個人是在國外出生的,另外,成千上萬支持這部憲法的美國選民也不是在本土出生的。
*可任其他官員和議員*
從總體上看,美國憲法是非常支持移民的。當時的英國法律規定,英格蘭的歸化臣民永遠也不得成為上議院、下議院和樞密院的成員,也不得擔任很多官職。然而,美國憲法全面拋棄了這一傳統,國會參眾兩院以及聯邦司法部門的職位都向歸化公民敞開大門。
那麼,憲法中為什麼會出現一條把移民排斥在總統職位之外的條款呢?原來,美國的憲法制定者當時考慮到一種可能對美國造成危害的情況。
*防止外國權貴奪位*
我們不妨設想一下,在二百多年前,某位擁有巨額財富和大量隨從的外國貴族越過大西洋來到美國,然後運用他的財力,以任何一位本土美國人都無法匹敵的規模擴大自己的影響和勢力,那麼,他就很可能登上美國總統的寶座。
美國憲法制定者之所以明確規定在國外出生的公民不得競選總統,就是為了防止新生的美利堅共和國受到君主制殘餘的不良影響。
*修憲爭議*
由此可見,美國憲法制定者在規定國外出生的人不得擔任總統職位的時候,確實是有道理的。
然而,畢竟二百年過去了,憲法制定者擔憂的因素已經不復存在。圍繞是否應當修改憲法、允許歸化公民競選總統的問題,美國很多人士一直在爭論不休。因此,施瓦辛格究竟能不能獲得競選總統的資格,現在還是一個未知數。
美國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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