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移民政策論戰中回顧86年移民大赦

美國是個移民國家,美國移民法是世界上最複雜和繁瑣的。在美建國以來的200多年中,通過了許多有關移民的法案。近日來的移民政策論戰就像重演20年前美國對非法移民問題的爭論。

1986年立法者為了平衡加強邊境執法和制裁故意僱用非法移民的僱主,給予300萬非法移民大赦。自此之後,又有1100多萬非法移民入境,1986年的政策失誤給今天的議員們上了一課。

當年國會通過並由里根(雷根)總統簽署的移民法要求嚴懲故意僱用非法移民的僱主,但沒有要求僱主核實工作申請者提供的身份證明。這是一個巨大的漏洞。1986移民法剛出臺的時候,非法移民確實少了。但這項法律並沒有真正解決問題,更多的非法移民來到美國。

1986年移民大赦規定四類人可獲大赦並獲合法身份:一是1982年1月1日起一直住美國的人;二是從1984年5月1日開始每年在美國農場工作90天的人;三是1972年1月1日來住在美國的人;四是1982年1月1日在美國的被稱為古巴/海地的新入境者。

華盛頓獨立智庫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的研究指出,1986年移民大赦實際上使其後進入美國的非法移民人數增加,而大赦非法移民的成本--各項社會福利的直接和間接費用減去移民的納稅額) --在十年以後、1996年達到780億以上。

反對1986年移民法案的威斯康星州的共和黨議員詹姆士-森森布蘭尼(James Sensenbrenner)認為沒有嚴格邊境執法將難以解決非法移民問題。如今是眾院司法委員會主席的他在去年12月推出了更嚴厲的移民議案。包括將非法移民定為重罪,在美國-墨西哥邊界構建圍牆,加強邊境巡邏。幫助非法移民者,例如教會或其他社會團體,將視為非法而被定罪。許多眾議員表示,除非邊境執法確實得到加強,否則不會簽署任何使在美國非法打工的人合法化的計畫。此議案引發了連續的移民和非法移民參加的大規模抗議活動。

參議院提出了溫和的客籍工計畫。包括,在美國5年以上的非法移民只要補稅,學英語,繳罰款就可以獲得合法身份直至成為公民。同時建立一個全國性的資料庫,僱主可以通過它核實工作申請者是否有合法身份,否則面臨僱用非法移民的刑事或民事處罰。

像1986年一樣,資料庫的議案遭到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和其他一些團體的反對,理由是擔心侵犯個人隱私。


舊金山水星報、移民研究中心(Center for Immigration Stud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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