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虎四度提供異議者信息予中共

人權組織稱有證明顯示美國網路公司雅虎第四度向中國國安機構提供異議人士的電子郵箱信息,從而成為法院判決的證據。北京網路作家王小寧2003年因為「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10年徒刑。

總部設在紐約的中國人權星期四公開了北京法院2003年對王小寧的判決書。判決書說,王小寧因為在網路上發表並通過電子郵件發送文章,編輯電子網刊宣傳多黨制度,構成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處十年徒刑。

1951年出生的王小寧在網際網路上編輯「政治改革自由論壇」和「時事政治評論」等電子網刊,以真名和筆名發表文章,呼籲政治改革,組建政黨。他還在中國境內外的中文電子刊物上發表評論。

判決書引述王小寧的供詞說,他在雅虎中國註冊了「時事政治評論」的網刊併發送。

*雅虎香港證實王小寧是用戶*

北京檢察院向法院提供的證據顯示,雅虎香港公司證實王小寧向他的網刊發送文章使用的電子郵箱確實是雅虎中國網站的註冊用戶。但是並沒有顯示雅虎提供了王小寧身份的具體信息。雅虎中國網站獲得雅虎香港公司授權在中國國內經營。

王小寧的供詞說,雅虎中國電子部落後來認為他的文章有政治問題,就不替他發送了。

但是判決並沒有指出是雅虎的香港公司還是中國公司提供了關於王小寧身份的信息。此外,北京安局還在王小寧的電腦裡查獲電子郵件的往來。

路透社援引雅虎香港公司的一名發言人的話說,她不清楚王小寧的案件。她還說無法替雅虎的中國公司發言,但是雅虎在世界各地的公司都需要遵守當地法規。她說,當執法單位要求信息時,雅虎無從得知案情的性質。

但是這位發言人也譴責世界上包括中國和其他國家懲罰關於言論自由的活動。

*辯護律師不願具體說明案件*

王小寧的辯護律師郝軍不願意說明這起案件。他表示,雅虎提供信息並不一定是造成王小寧被判有罪的主要證據。當年在處理王小寧案件的時候,辯護重點在於他的行為是否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而不是關於他曾經發表文章的問題。

郝軍說:「我們著重的事實並不是在這方面,他的涉及罪名的行為是不是事實,我們對這個發表看法。至於技術上的一些,就是他怎麼做到舉證的,我們不太瞭解。不管是誰提供的證據,實際上是印證了某個人在作一件事情,這個人要同意說我覺得做了,或者我沒做。表態了之後,其他方面他可能就忽略了。」

*雅虎涉及三起中國異議人士被判刑案件*

在此之前,雅虎公司還涉及三起中國異議人士被判刑的案件。雅虎向中國檢察機構提供湖南記者師濤的電子郵箱信息,導致師濤因為向境外泄露國家機密罪被判處10 年徒刑。四川網路作家李智因為涉嫌在網路上教唆他人加入中國民主黨等罪名被判處8年徒刑。李智的律師在辯護詞裡說,雅虎香港公司2003年向公安機構提供了李智的註冊信息和電子郵件內容。就在同一年,北京法院的判決書指出,雅虎香港公司提供遼寧異議人士姜力軍和朋友共同使用的電子郵箱用戶資料和該電子郵箱草稿箱中稿件。姜力軍後來被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判刑4年。

雅虎2005年停止直接在中國營運,而是以10億美元購買中國網路公司阿里巴巴40%的股份;阿里巴巴在11月重新開始經營雅虎。

( 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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