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殺貪官!梁山好漢反得了腐敗麼?

 2006-04-14 20:1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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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宣判的時候,經常可以聽道這樣一句話叫做「罪大惡極,不得不殺」,殺一儆百,殺雞嚇猴,似乎一切惡貫滿盈之徒都會被這專政的鐵拳削個粉碎,自然貪官也不例外。

  笑林裡有這麼一個故事,說是明末女真南下,李闖東進,崇禎皇帝心火上升,半個月裡幹掉了若干兵部尚書。

  這時候有幾個大臣便議論了,這個說「年兄,這官不好當了,腦袋掉得跟皮球似的。」

  哪個說「這個自然,若是三天殺一個便不能做了,不過若是一個月殺一次,這兵部尚書還是做得的。」

  誠然,殺,對個體而言是最高威脅,肉體毀滅嘛都沒了,但刑事懲罰之重為諸國之首,共計死刑為二十八款,增補核計為四十二律皆可殺之,八六重典速判斃者無數,治安大好,但三年之後盜搶姦殺之勢卻猛烈回頭,每日翻看報紙,若無惡性案件報導,倒是新聞一樁。

  殺,不能阻止刑事罪案的上升,有何理由能夠遏制腐敗犯罪呢?

  去年立案偵破的腐敗案件總金額不過三四十億人民幣,姑且按照這個標準,三十年來總數也不過一千億,這與外逃官員捲走的保守數字--五百億美金比較,僅為1/4,如果按照每年公車消費三千億,公務員海外培訓三千億,公款吃喝消費一千億算,這可殺的恐怕與腐敗鐵幕比較不過是九牛一毛。

  跑了,怎麼殺?制度腐敗,又怎麼殺?

  像笑林裡說的:殺剮全不懼,春風吹又生,又待怎樣?

  腐敗問題隸屬紀委管轄,這一管轄權顯示出腐敗問題在目前行政體系下,首先是一個道德缺失,其次才是一個刑事案件,這便是腐敗永遠無法遏制的行政基礎。

  指控一樁刑事案件,是公民具有的權力,而指控一起道德事件,卻不是權力,而是一種毫無保證的道德上的責任。事實也是如此,很多檢舉人獲得不是社會認同,法律支援,而是慘無人道的打擊報復。

  再進一步,官員為何可以腐敗?何以可以不腐敗?

  當木馬鋃鐺入獄,惡貫滿盈之時,國人額首相慶,卻少有人想,任何人坐了兩人的位子,只要他願意拋棄道德束縛,一樣可以幹出和木馬一樣的轟轟烈烈的腐敗偉業。

  道理很簡單,市委書記和市長這個職位是本身就是腐敗的,而是否事實腐敗,只憑他們的道德覺悟,而無必要的法律約束。

  孫子雲,趨諸侯以利,役諸侯以害。

  謀其位而攫其利,利在其位,這便是即便一月殺之也要做兵部尚書的道理。只要這職位腐敗不除,重利在前,能存氣節的有幾人?但存了一絲僥倖要冒險為之的卻何止千萬。

  是謂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

  殺了木與馬,還有後來人(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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